輕鬆看著作權法(3版) | 生病了怎麼辦 - 2024年7月

輕鬆看著作權法(3版)

作者:吳尚昆
出版社:書泉
出版日期:2020年07月28日
ISBN:9789864511914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270元

  身處交際複雜的現代社會,
  各種生活上的突發狀況層出不窮,
  積極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才能避免無謂的損失。
  法律事典輕鬆在手,讓你一點就通!

  著作權法是一部充滿了確定與不確定內容的法律,它確定要保護作者的權益,也確定要促進國家整體文化發展,但它好像一直很難確定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大家都滿意。以音樂CD為例,唱片業者抱怨盜版太多,消費者抱怨CD價格太貴,藝人抱怨缺少舞台,小吃店裝設卡拉ok讓客人唱歌被判刑,學生下載音樂被起訴……大家都在抱怨,而且都把矛頭指向著作權法,但好像沒有人願意靜下心來看看著作權法到底是要保護什麼?著作權法制度設計的理念是什麼?著作權法對社會、產業、文化、教育的影響是什麼?我們需要甚麼要的著作權法?

  本書除了介紹現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外,對著作權的基本原理也著墨不少,希望讀者能輕鬆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法對當今社會的影響,也能有更多的思索。
 

作者簡介

吳尚昆

  現職
  大成臺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世新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士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網路生活與法律
  智慧財產權與法律(合著)
  兩岸知識產權發展研究(合著)

60分鐘理解著作權法
著作權的立法政策
著作權法與民法
著作權與物權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專利法的區別
與著作權法相關的國家機關
著作權法與文化基本法
取得著作權的要件
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授權及讓與
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權的消滅
著作財產權的限制
合理使用
著作權的保護

1 著作權制度的認識
著作權與產業發展的思考
著作權的起源
著作權法的公益政策

2 著作的概念
取得著作權不須登記
著作須具備原創性
著作的類型
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及表演著作
著作權法不保護的著作
是否屬著作權標的爭議案例整理

3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姓名表示權
不當變更禁止權
著作人格權的理由及法律效果

4 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法是將著作引入市場經濟的制度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著作財產權的規定

5 著作權市場的參與者
作者的地位
權利受讓人或繼承人的利益
著作權市場中出版商的力量
讀者的角色

6 著作權市場參與者利益的平衡
創作者重視人格權與財產權的保護
企業家的市場權
使用者的學習權

7 著作權保護範圍及期間的限制
表達與構想區分原則
法定限度保護原則
期間限制原則

8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條款的定位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的規定
合理使用條款的適用
個人使用與合理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使用人免責的要件)之整理
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的強制授權

9 著作權法因應電腦網路技術的修正
重製與暫時性重製
公開傳輸權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防盜拷措施
P to P的法律爭議
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免責條款
提供電腦程式侵權者的責任(機上盒爭議)

10 著作權侵權的請求與爭議攻防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真品平行輸入問題
爭議攻防思考方向

11 著作權的新時代展望
公共利益的保護應受重視
以新眼光看待新科技對著作權的影響

附錄:理論運用與案例思考
網路檢查制度的正當性?
黃色小鴨有無著作權?
花大錢購買雕塑品後可任意利用?
公開發表權與引用他人著作
銅像的碎解與重生
故宮文物也有著作權?
影印教科書與著作權法
DVD的出租權爭議
論文標註與合理使用
著作權侵權攻防演練

 



  本書自2008年初版,並於2014年修訂2版後,著作權法迭經修正,此期間亦有重要法律議題引發討論,本書自應持續對著作權法的修正提出更新與調整,並補充論述重要的司法實務見解。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早於2014年4月提出著作權法全盤修正案,經行政院於2017年函請立法院審議,但迄今未通過。至2020年行政主管機關決定就部分較有爭議的重大議題另提修正草案,而就部分主管機關認為已「廣徵公眾意見及充分溝通討論」的重點條文修正案先送立法院審議,盼能儘早通過修法,本書將在相對應章節介紹最新修正案,以利讀者掌握修法動態。

  我國於2019年6月5日公布施行《文化基本法》,這部法律值得關心與學習智慧財產權者重視,尤其該法第6條「(I)人民享受、參加與貢獻於文化生活及文化藝術活動之自由,應予以保障。(II)國家應致力於文化保存、保護與促進文化多元性,尊重各族群的主體性與文化表現形式、鼓勵不同文化間的對話與交流,並制定多元文化政策,以強化地方、中央與國際社會間對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的協力保障與相互合作,確保所有人民與族群在文化多元性的環境中共同參與而能共生、共榮。」即呼應智慧財產權理論中的「社會規劃理論」。在文化基本法施行後,對於著作權法的解釋與適用觀點,本書亦為初步探索。

  著作權法是一部有趣的法律,必須從政治、文化、教育、產業及市場各層面觀察及理解。本書並非單純介紹或解釋法律條文,而多強調現實中著作市場內各參與者的互動與影響,並提倡儘量以促進公共利益的角度理解著作權法,讀者當可發現其中值得討論的議題不少。對筆者而言,能夠自由的分享多元觀點,尚不足以自滿;如果能引起共鳴、觸動甚或反對、批評,筆者都會有如得知音之喜悅。

  筆者學識有限,書中論述及觀點必有甚多謬誤,還請見諒與指正。
 
吳尚昆
2020/5

60分鐘理解著作權法 著作權的立法政策 我國著作權法第1條規定,制定著作權法的目的是: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一般人提及著作權,最直接的反應是對抗仿冒、盜版的一種權利,這樣的想法很自然會將著作權法制定的目的理解為「阻止剽竊行為,以保護作者的權益」;當然,保護作者是著作權法中很重要的目的之一,但這絕不是著作權法所宣示的唯一政策,在國家政策上,更重要的是如何促進學習及文化進步,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所以給予創作人一定範圍的獨占利益鼓勵,以激勵更多更好的創作。 關於著作權的本質,一直有兩種理論相對立:自然權理論與法定獨占理論。前者認為著作權是作者因創作所生的自然財產,後者則認為著作權是法律所賦予著作人一有限制的獨占權利。若將著作權視為「自然權利」,則著作權法所關心者,只是權利的範圍及對個人的影響;但若將著作權視為國家政策的工具,則著作權法必須能促進有智慧、有效率的著作,以增進社會的福利。 著作權法與民法 著作權法的性質重在規範私人創作權益的歸屬與行使,故學者間多認為著作權法為私法的特別法。民法第757條規定「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不得創設。」其立法理由說明:「⋯⋯又民法為普通私法,故其他特別物權,如漁業權、著作權、專用權等,及附屬其他物權之債權,應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我國立法者已將著作權法視為民法的特別法。所以,我們也可以將著作權法視為著作人如何支配其著作資源的法規範。 我國著作權法中有許多民事規範,有適用民法的必要,如:第11條雖規定「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云云,然若係公司之經理人、董、監事與法人間的關係,在民法上屬委任,其他員工與公司間關係則屬僱傭;又如第37條的「授權」、第39條的「設質」、第40條的「應有部分」、第88條的「損害賠償方法」、第89條之1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等規定,性質上均須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著作權不是對於書籍或音樂光碟本身這個「物」的直接支配,而是強調排除他人對著作的不當使用,民法上權利的定位為準物權。


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