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學霸筆記書 | 生病了怎麼辦 - 2024年5月

公司法學霸筆記書

作者:林予
出版社:波斯納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1年05月01日
ISBN:9789860606621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589元

  ☆商法佔分少,公司法有這本一定夠!
  ☆學說實務都好難,這本書給你最精華!
  ☆題目不會寫沒關係,實例題完整詳解寫給你看!
  ☆一試考點好難抓,這本書一樣有收錄!
 
  本書是作者公司法的授課講義修訂而成,除了正規班以外,陸續加入文章班、爭點班、做題班與實力速成班的各種新增內容,是一本包含「完整體系」、「解題」與「爭點」的考試用書,是「一本書主義」的最佳選擇!
 
  (一)篇幅精簡:本書為授課講義改編而成,全部內容能在13堂課中講授完畢,適合在校生準備期中期末考,或法研所、司律考前迅速培養公司法實力。
 
  (二)白話講解:作者以幽默淺白的上課口吻,帶領同學深入淺出,完整學習公司法,奠定良好基礎。
 
  (三)爭點限時通:重要爭點特別以「爭點限時通」標註,迅速掌握考情趨勢!
 
  (四)條文與實務見解導讀:書中法條與實務見解盡可能附上原文,並以黑體字方式導讀條文或實務見解的關鍵字句。
 
  (五)筆者的話:作者以「筆者的話」專欄補充與各段內容相關的實務現況或有趣故事,讓讀者在閱讀之餘能加深記憶。
 
  (六)有題有真相:每段重點講授完畢皆附上重要考題,包含歷屆司律、台大法研所考題與筆者自擬題,立即檢視學習效果。
 
  (七)學說見解新穎:本書引用當今權威學者的精華之作,若能透過本書對之有初步理解,在拜讀原典時更能事半功倍、融會貫通。

自序

第一章 考試準備技巧
第一節 讀書的習慣與方法
第二節 考題的寫作方式
第三節 本書題目之練習方式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節 企業組織型態
第二節 公司治理的意義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
第四節 公司捐贈之法律問題
爭點限時通:公司得否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給宗教團體?
第五節 公司之公權力監督
爭點限時通:登記對抗主義是善惡意第三人均不得對抗或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節 公司名稱之保護
爭點限時通:可資區別之文字應如何認定?
第七節 一人公司
爭點限時通:單一自然人應如何「技巧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節 揭穿公司面紗
爭點限時通:我國實務見解如何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第九節 章程中有關所營事業之記載
第十節 公司轉投資
爭點限時通:合夥人之範圍
第十一節 公司資金貸放與保證
第十二節 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責任
爭點限時通:股東得否以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作為賠償請求權之基礎?
第十三節 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Fiduciary duty)
第十四節 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
爭點限時通:實質負責人是否負有忠實義務?
爭點限時通:由事實上董事所作成之董事會決議以及對外之交易行為,其效力何如?
第十五節 法人之代表人
爭點限時通:政府或法人股東得否派代表人(§27Ⅱ)同時當選為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政府或法人股東可否同時以法人及代表人之身分當選?經濟部採否定說
爭點限時通:不同法人股東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分別當選董事、監察人,得否指定同一自然人代表行使職權?經濟部採否定說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及由該法人百分之百轉投資之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得否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違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但書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當選失其效力後,應重新選舉或由次高票遞補?

第三章 企業併購
第一節 企業併購概論
第二節 公司合併
爭點限時通:公司合併時,有利害關係之股東與董事得否行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不同種類之公司間是否有合併之可能?
第三節 合併異議股東之股份收買請求權
爭點限時通:企業合併決議中,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異議股東得否加入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併購時,並非投「反對票」之「未贊同合併之股東」(例如未出席之股東),得否請求公司收買股份?
爭點限時通:股份轉換基準日時,對異議股東之股份如未完成價款之交付,股東是否仍可選擇轉換股份?亦即原先請求收買股份之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反悔不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而欲留在合併後公司,是否可行?
第四節 公司分割與營業讓與
第五節 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契約
爭點限時通:得否僅以「表決權」為信託財產,而不以「股票」為信託財產?
爭點限時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併購時,表決權信託契約之受託人,若章程未另有訂定,是否仍以股東為限?

第四章 經理人
爭點限時通: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發行股票
第一節 資本三原則與減資
第二節 企業經營與所有之分合
第三節 公司的設立與分公司
第四節 發起人、發起人合夥及設立中公司
第五節 創立會
爭點限時通:創立會結束後,若創立會決議有瑕疵應如何救濟?
第六節 發起人責任
第七節 股東的地位與股東權
第八節 股東出資之標的
第九節 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
爭點限時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到底有沒有面額的規定?
爭點限時通:股票得否折價發行?
第十節 發行股票之方式
爭點限時通:發行新股,應否經股東會決議?應否修改章程?
第十一節 股票之公開發行
第十二節 特別股
第一項 特別股的發行
爭點限時通:可否發行轉換為普通股之換股比例非1:1之特別股?
第二項 特別股股東的保護
爭點限時通:特別股股東會是否得與普通股股東會同時召集?
第十三節 股份之轉讓
爭點限時通:過戶是否為股份轉讓之要件?
第十四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爭點限時通:公司與股東得否以契約約定股份之轉讓?
第十五節 股份回籠禁止之例外
第十六節 股份之設質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召集權人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如何行使此權利?是否需請求公司召集?
爭點限時通:若監察人於非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其決議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身兼股東時,可否再依照公司法第245條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第二節 股東會之召集
爭點限時通:「終止合併」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
爭點限時通:無表決權股之股東得否計入提案之門檻?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第1款之「非股東會所得決議」應如何解釋?股東得否透過本條之提案權提出如「本公司應與台積電合併」等涉及公司合併、分割、讓與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議案?
爭點限時通:無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所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固然應列為議案,但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者,董事會是否仍「得」將之列入議案?
爭點限時通:股東提案追究3位董事之法律責任之議案,屬於一項議案或多項議案?
第四節 股東自身利害關係之表決權迴避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是否須迴避表決應否考量「代表人」之自身利害關係?
第五節 表決權之代理行使
第六節 書面投票與電子投票
爭點限時通:「電子方式」之範圍為何?
第七節 股東分割投票制度
第八節 股東會決議之方法
第九節 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
第十節 變更章程
第十一節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爭點限時通:「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與「於決議無影響」應如何判斷?
爭點限時通:無效之董事會所召開之股東會,其效力為何?

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
爭點限時通:有獨立董事之公司,應如何選舉?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選舉得否以舉手表決為之?
爭點限時通:內部董事與外部董事之區分方式
爭點限時通:我國民事判決是否有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爭點限時通:經營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判決?
爭點限時通:我國公司得否採取董事分期改選制?
第二節 董事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
爭點限時通:法人董事或代表人董事之報酬、酬勞與車馬費應由何人領取?
爭點限時通:章程未定明,股東會也未決議時,董事得否向公司請求報酬?
爭點限時通:股東會得否決議將報酬委由董事會訂定?
爭點限時通:股東會得否就報酬額概括決定最高額,而各個董事之報酬委由董事會決定?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報酬得否事後減額?
第三節 董事之解任
爭點限時通:正當理由之定義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酬勞是否得請求賠償?
爭點限時通:董事得否依照民法第213條請求回復原職位?
爭點限時通:被解任之對象,是否須迴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常務董事、董事長可否由股東會加以解任?
爭點限時通:依本條被解任之董事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第四節 公司經營權爭奪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第五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與臨時動議
爭點限時通:100%持股之母子公司董事兼充時,是否仍有董事競業禁止之問題?
第六節 董事之責任
爭點限時通:少數股東或投資人保護中心得否代位公司對於「已卸任之董事或監察人」提起訟?
第七節 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之規範
爭點限時通:若董事有第223條之情形,並未由監察代表公司,則其交易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各監察人得否單獨代表公司?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先經董事會決議?
爭點限時通:設有審計委員會之公司,董事與公司交易時,應由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代表公司?
爭點限時通:獨立董事與公司交易時,應由何人代表公司?
第八節 董事會之權限與義務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93條與第202條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可否將其權限授權與股東會?
第九節 董事會違法行為之制止請求權
爭點限時通:法條僅規定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如果是董事長或董事「未經董事會」之違法行為得否依照本條請求停止?
第十節 董事會會議
爭點限時通:未於三日前召集之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之集會地點是否應在國內?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決議得否以「反表決」(不贊成的舉手,其他人超過1/2即通過)之方式為之?
爭點限時通:107年新修正公司法第206條第3項之「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其中「董事」是否可以是自然人?
爭點限時通:若董事會僅餘董事一人,該名董事得否通過董事會決議?
第十一節 董事會決議之瑕疵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決議無效時,依照該董事會決議所做成之外部交易是否必為無效?
第十二節 董事長、常務董事與常務董事會之權限
爭點限時通:董事長於任期內缺位應如何選舉新董事長?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當選董事長或常務董事,而法人改派代表人時,該被改派之新人是否直接擔任董事長或常務董事?經濟部見解採否定說,乃為避免任一常務董事或董事長私相授受
爭點限時通: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所為之代表行為效力為何?
第十三節 臨時管理人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第一節 監察人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 監察人對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得否逕行對董事提起訴訟?

第九章 會計與盈餘分派
第一節 公 積
第二節 分派盈餘
爭點限時通:若公司採取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即分派之作法,上半年度或前三季公司獲利良好,故進行盈餘分派,但下半年度或第四季轉盈為虧,是否有違法超額分派之問題?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28條之1每季或每半年度發放之規定可否適用於第234條之建業股息與第241條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的發放?
爭點限時通:盈餘分派之程序──公司應如何分派盈餘?

第十章 員工獎勵制度
第一節 獎勵員工之制度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3項以股票獎勵員工時,可否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離職,若離職即喪失一定權利?
第二節 員工認股選擇權

第十一章 公司債
第一節 公司債
第二節 公司債債權人之保護
第三節 公司債之私募
爭點限時通:依照公司法私募之公司債是否受有轉讓之限制?

第十二章 公司的重整與清算
第一節 公司重整
第二節 清 算

第十三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爭點限時通:若因自然人股東死亡而繼承人繼承股份後,股東人數超過50人,應如何處理?
爭點限時通:實務上「轉讓限制」之具體內容為何?
爭點限時通:股份轉讓限制有無區分特別股與普通股?得否僅部分股東受有轉讓之限制?公司得否針對不同股東而定有不同之轉讓限制?
爭點限時通:違反章程所定之轉讓限制而為轉讓,法律效果如何?
爭點限時通:「以股東協議所訂定之轉讓限制」與「以章程所訂定之轉讓限制」違反之效力有何不同?
爭點限時通:實務上勞務出資之「一定比例」為何?

第十四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控制從屬公司
第二節 相互投資公司
第三節 關係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十五章 外國公司
第一節 認許之意義與廢除認許
第一節 107年公司法修正廢除認許制度後之規範內容

第十六章 有限公司與其他種類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
第二節 各種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與監督機關

自序
 
  拖著裝滿太陽餅還有宮原眼科那名字充滿創意的《月朦朧鳥朦朧》單品茶的行李箱坐在台中市的公車上,今天是最後一趟因為要教公司法而來台中的日子。這幾個月來,每個星期天早上6:00起床,從台北趕高鐵到台中,展開一整天的教學,下課後則與好友坐在勤美聆聽街頭藝人輕快的吉他與令人陶醉的歌聲、漫步在中央公園追逐落日的餘暉、徘徊在台中歌劇院欣賞建築的巧思、穿梭在逢甲、一中、大慶等夜市尋覓美食的藏身之處,甚至是乘船在日月潭感受大自然的壯闊。這些點點滴滴,讓我對於「公司法」這三個字,意外地連結上無數美好的回憶。隨著台中班課程的結束,本書的寫作也進入尾聲,即將以《公司法學霸筆記書》之名,與全台各地的讀者相見。
 
  本書的前身是筆者108年在高點高雄班授課的講義,後續因為在台北、台中等地繼續授課而歷經多次的修改與增補,最終將去蕪存菁所淬鍊出的精華收錄於書中。無論是正規班、爭點班、文章班、實力速成班或時事講座所包含到的重點,皆能在書中一窺究竟。正因為本書是講義改編而成,書中所有內容,皆能在13堂課中講授完畢,以最簡單易懂的語言及精簡的篇幅,囊括考試必須理解的重要爭點,是「一本書主義」奉行者準備律師、司法官及法研所考試的最佳選擇。書中所引用的題目,以100年以後的司律考古題與向來具備國考指標性之台大法研所考題為主,讓讀者能一方面熟悉過去國考的重點,一方面預測未來命題的方向。本書寫作所參考之資料,皆為當今權威學者的精華之作,若能透過本書對之有初步理解,在拜讀原典時更能事半功倍、融會貫通。書中所提及的重點法條與實務見解、行政函釋,筆者皆盡可能附上原文供讀者參考,並以黑體字的方式畫出重點,提升閱讀效率並引導思考流程。
 
  最後,本書能順利付梓,首先感謝歷年來自台灣各地的學生,每每與你們討論問題,方能理解自己在教學上與教材編排上有什麼能改進之處。再來要感謝當年與我一起征戰國考的學霸國考讀書會成員與商法讀書會學弟妹,是你們在我最青澀的時期,願意相信我的能力而將讀書會的重責大任放心交付給我。此外,公司法雖為筆者相對擅長之領域,但畢竟於商業實務及會計專業,較難樣樣精通,感謝多年來從事商業實務的阿姨與姨丈,對於公司治理方面,提供許多寶貴的實務經驗,並感謝會計系學弟日本的麵包在會計方面供我諮詢請教。在專業方面,最應感謝者,莫過於身兼我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的恩師,自大三以來,商事法相關課程都是在恩師的課堂上學習,每每與老師討論問題,皆能獲得醍醐灌頂般的啟發。本書草稿有諸多不足,感謝波斯納出版公司的編輯人員,願意耐心並細心地協助我完成排版與校對的工作,並感謝匿名審稿委員對本書的寶貴意見。感謝一路陪伴我學習法律、切磋琢磨的刑法組女友海海太太,總是提供我許多教學上與寫作上調整難度的建議,讓本書得以由淺入深,但不過度鑽牛角尖而適合各法律領域的讀者。感謝父親、母親除了求學階段的支持外,更鼓勵我嘗試踏上補教之路,才有今天本書的問世。最後的最後,感謝現在正翻閱本書的你/妳,各位的支持與鼓勵,都是本書得以持續進步最堅強的後盾。
 
林予
2021年3月22日
於氣溫驟降的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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