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遺產(第一輯) | 生病了怎麼辦 - 2024年5月

民族遺產(第一輯)

作者:文日煥 祁慶富 主編
出版社:學苑
出版日期:2008年04月01日
ISBN:9787507730319
語言:繁體中文

內容摘要:(P20~P22) 一、遺產保護「時尚」的反思:兩種提法 自20世紀後期,在我國出現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文化遺產保護熱,目前,這股熱潮仍顯得特別「時尚」。 1985年,以侗家「攔路酒」為先導的「貴州侗族建築及風情展覽」在北京民族文化宮熱烈開幕,雄姿挺拔的侗寨鼓樓、花枝招展的風雨橋以及繽紛多彩的侗家風情令來自全國各地的參觀者贊嘆不已。這一具有開創性意義的展覽隨後產生了強大的示范效應,於是便出現了貴州節日文化、苗族風情、蠟染文化、酒文化、銅仁地區儺文化等的相繼進京。不久,貴州民族文化出展海外,呈現在大洋彼岸的國際舞台。上述展覽的另一示范效應還表現在全國其他地區民族民間文化的接踵而至。可以說,這次展覽拉開了新時期中國少數民族民間文化展示舞台的大幕,也可以說,這是中國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個新的開端。 當時,社會上對於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並不十分關注,1987年上海的一家大報發表了一位「有經濟頭腦的人士」的一篇文章,題曰O這人的陷阱》,文中對貴州,自然包括侗族「鼓樓」、「蠟染」、「節日文化」在內的傳統文化嗤之以鼻,並統統視為「陷阱」,對於「民族文化的挖掘、宣傳、保護工作每年也都搞得轟轟烈烈」頗為憤懣,並橫加指責。可以說,「迷人的文化陷阱」說,代表了當時的一種聲音。 時過境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已形成一種社會時尚話語。讓我們打開網頁,敲進幾個關鍵詞,我們便會一目了然: 傳統文化保護、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民族文化遺產、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找到的相關網頁數少者幾萬個,多者達到幾十萬人。這些數字表明,加強對文化遺產,特別是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 然而,我們必須看到,作為一種社會「時尚」,文化遺產保護也具有一定的「虛假性」、「膚淺性」和「浮躁性」,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和行動也絕非振臂一呼就完事大吉。要想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進行下去,有必要對「時尚」進行反思。 從上面所引關鍵詞可以看出,與「民族文化遺產保護」相比,「傳統文化保護」這一提法所占比例更高。這就使我們不能不反思一個問題:「傳統文化保護」和「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是不是一個等同的概念?「傳統文化保護」的提法是否准確、嚴謹?因為這不僅涉及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同時也關系到少數民族社會發展的大局。分辨清楚,無疑有著更為重要的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那麽,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傳統文化」?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和學界並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這仍是民族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一個理性的認識難點。 二、搶救與保護少數民族文化 遺產是對傳統文化的傳承 要想繼承少數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最重要的是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 傳統文化和民族文化遺產密不可分,但不是一回事。傳統文化是一個民族歷史上創造的文化的總和,而文化遺產是傳統文化中傳承下來的最精華部分,是各民族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最值得保護的那部分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傳統文化可以變異、創新、重構,但遺產卻只能保護其原形態,而不能創新,也就是說,遺產不可再生。 人類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造就了人類最為豐富的生存形式,但由於近代大工業的迅速發展、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劇烈沖擊,以及自然災害、戰爭威脅等因素的影響,世界許多地區的文化與自然遺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從多元文化視野出發.繼承和保護世界各地的「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遺產和世界遺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項基本目標。 世界遺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公約」的形式.經過一定的程序確認的全球性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人類口頭孳非物質遺產」等類型。 目前,中國進入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名錄者已有31項=其中少數民族文化遺一僅有拉薩布達拉宮和大昭寺、麗江古城、高句麗遺址3項=自然遺產中,九寨溝風景名勝區、「三江並流」自然景觀等2處在少數民族地區。目前中國已列入《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遺產有4項,屬於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維吾爾族木卡姆和蒙古族長調。從中國申報世界遺產情況看,少數民族遺產所占比例仍然偏低。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十分豐富,是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廣西的右江岩畫群、西域絲綢之路、新疆的樓蘭古遺址、寧夏的西夏遺址、雲南的哀牢山脈梯田,雲南的納西族摩梭人母系制社區、雲南文山的岩洞住宅村等,都具備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條件。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不僅可以提高全社會對民族傳統文化價值的認識,增強當地民眾保護傳統文化的意識,同時也會對當地經濟的迅速發展起到巨大的推進作用。雲南麗江就是一個世人皆知的范例。當然也有人用「旅游殺手」來形容過度開發給世界遺產帶來的破壞,這說明如何處理好遺產保護與經濟開發這對矛盾,已成為一道新的難題。申報遺產,本身就是一種保護,目的在於喚起更多人的共同保護。至於在保護中出現的問題,一要認真對待,二要認真分析,三要認真解決。對遺產自身的任何破壞,都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制止,但對於「傳統文化」發生的「變味」,不應與遺產「變質」等同視之。混淆「傳統文化」與「遺產」的界限,是產生一些極端言語的誤區。平心而論,麗江開發應當降溫。但就目前情況而言,人們所責難的「破壞」主要還是發生在「傳統文化」方面,並不是「遺產」本身。當然,給遺產保護敲響警鍾,應當說是件好事。大力加強少數民族申報世界遺產的力度,對於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轉型、重構,對於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無疑會起到全面的推動作用。 搶救、保護少數民族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是當務之急,而立法又是搶救與保護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措施。在中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與「民族民間文化」、「民族民間文物」緊密相關。近幾年,中國政府機構及學術團體開始加強民族民間文化、文物的搶救、保護與立法工作。目前,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持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經過多次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划。該法案通過立法程序後,中國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將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目前,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申報世界遺產的比例仍然偏低,缺少全局性統籌指導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我們建議國家民委應成立一個政府官員和學術專家組成的「中國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專門指導委員會」,並與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檔案局等部門聯系,得到正式認可,使之成為有一定代表性、權威性的申報機構,以推動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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