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與死刑犯:基督信仰的人觀與生命倫理 | 生病了怎麼辦 - 2024年5月

胎兒與死刑犯:基督信仰的人觀與生命倫理

作者:柯志明
出版社:橄欖
出版日期:2013年01月25日
ISBN:9789867077943
語言:繁體中文

  胎兒是人嗎?墮胎可行嗎?死刑不合理嗎?本書批判認同墮胎卻反對死刑的現代主流文化,主張胎兒是人以及死刑犯要為其重大惡行付上生命代價。
  柯志明認為,現代主流文化認同墮胎而卻反死刑是一種「成人主義偏見」,即只視成人為人並高舉包括死刑犯在內的成人擁有絕對不可侵犯的生命權,但卻全完漠視無辜胎兒的生命權。柯志明根據聖經主張,人具有上帝形像,享有不可被任意剝奪的生命權,而胎兒是人,因而墮胎是殺人;但惡性重大的罪犯當被處死,因為他們毀壞了上帝以其誡命保護不可觸犯的神聖價值,尤其是人的生命。
  對立於現代人本主義文化潮流,柯志明在本書中清楚申論,道德、權利與生命的意義都必須根植於上帝,否則不可能,也無意義。
作者簡介
柯志明
  長期研究、講授、撰述哲學與神學,思想根植於聖經,文字富批判力。現為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副教授、臺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獨者:臺灣基督徒思想論刊》總編輯,並主持「獨者經院」與「聖方濟生態神學與環境倫理研究室」。已出版《尊貴的人、婚姻與性》、《愛的倫理》、《理解的應許》、《愛之義》、《惡的詮釋學》、《談惡》等書以及論文數十篇。


第1章 上帝、道德與權利--兼論當代生命倫理學爭論中的成人主義偏見
第2章 何謂人--論胎兒的存有地位與墮胎之惡
第3章 道德困境與虛己倫理--以兩種困境墮胎類型為例的倫理神學反思
附錄Ⅰ 道德兩難中的「我與你」--在兩種墮胎類型裡的神學冥想
附錄Ⅱ 合法墮胎條件不當如此空泛-- 呼應修改「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提議
第4章 死刑不合理嗎? -- 有關死刑之倫理爭議的一個思想綱要
第5章 死刑的理由--一個根據《聖經》的倫理神學觀點
注釋引用文獻


  如果認識自己就算是智慧,那麼這個智慧必然要包括承認無法完全認識自己,正如智者必自認無知一樣。無知不是指什麼事都不知道,而是指有太多不知道的事,更指有太多必須知道但卻無法知道的事。不知道是一回事,願意承認不知道是另一回事。對於自認為有知識的人,願意承認自己無知顯得格外重要,也是一種美德。聽說智者蘇格拉底就有這種自認無知的美德。
  其實,任何真正有理性的人都很願意承認有太多的事是人不能知道的,即便對許許多多我們最切身也最熟悉的事物,我們能知道的也十分有限。真的,即便是最頂尖的哲學家或科學家都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個世界,為什麼會有生命,為什麼會有人,為什麼會有我,為什麼世界以這種方式存在,為什麼事物以這種方式構成又組成這種關係,而這一切又有什麼意義。我相信,被視為最有智慧的人都將承認無法回答這些問題。
  然而,現代人十分欠缺這種無知的美德。現代人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迫不及待地以僅有的一點知識去否定想否定的真理,以及肯定想肯定的謬論,還有,宣稱有能力證明根本不能證明的事。有數不完的自然科學家、哲學家、倫理學家宣稱,他們有確切的證據證明沒有上帝,沒有永恆,沒有超越界;他們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這世界怎麼來,為什麼有生命,又為什麼有人;他們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人與動物沒什麼本質區別,人「不過就是」什麼什麼,等等。但,真的嗎?當然不是。事實是,沒有什麼人能證明沒有上帝,沒有永恆,沒有超越界,以及人是什麼或人不過就是動物;我們反倒要說,凡如此宣稱者都是自欺欺人的撒謊者。
  現代人這種缺乏無知美德的結果大大影響了現代倫理學,使得道德完全失去根基與意義。對現代人而言,道德似乎是完全可以解釋的,而且完全可以從這個世界內部得到解釋,尤其是歷史與自然。我們經常可以在受過教育(特別是受高等教育)的現代人那裡聽到「人類歷史開始時如何如何,後來又如何如何,所以人類就產生如何如何的道德」這類歷史主義、社會建構論的倫理學論調。對這些人而言,道德不過就是人類歷史文化的產物,因而不同的歷史文化就會建構不同的道德;因此,道德當然是相對的、變動的。此外,我們也可以聽到自認為有科學素養的現代人說「人不過就是什麼什麼,因而倫理也不過就是什麼什麼」這種「不過就是主義」(nothing but-ism)論調。例如,達爾文主義者就常說,人不過就是演化的產物,所以道德也不過就是因為演化又為了演化而產生的生存調節機制。如果道德真如這些現代人所說的,那麼道德也不過就是會變來變去而可不加理會的「玩意兒」。因此,實在無需對道德太認真!
  不只對道德無需太認真,對人的生命也無需太認真,因為人也不過是自然數億萬年演化的偶然產物。當然,要演化出人實在很不容易,但因為畢竟是演化的產物,所以這出現不易的結果其實沒什麼,反正演化史中生物本來就是生生滅滅,人也不例外,人並無演化特權。正因為這種唯物主義與達爾文主義巨大幽靈的宰制,所以,我們可以在現代倫理學中清楚看到這種奇景:許多倫理學家熱切地為動物的權利與道德地位辯護,而同時也熱切地否定人的特殊道德地位,甚至主張殺害成年哺乳動物比殺害嬰兒或胎兒更不道德。你看,人的生命實在不算什麼,一條會看門的狗絕對比一個只會哭鬧的嬰兒有道德地位,胎兒則更不用講了,那是可任由成人決定死活的小東西。我們當然不可任意傷害動物,而要愛護動物,但人怎麼會不過是動物呢?動物怎麼會享有與人一樣的道德地位與權利呢?
  不僅如此,人的胎兒不只不如成年哺乳動物,甚至也不如成人死刑犯。一大批現代倫理學家與現代權利分子嘶聲力竭為死刑犯的生命權辯護,但對胎兒的生命權則無動於衷。請看清楚,這些自認為文明的現代人宣稱重罪犯有不可被國家剝奪的生命權,但無辜的胎兒則可任由成年人決定其生死。我稱此為可恥的「成人主義偏見」。對我而言,這比重動物而輕人命更不可思議,但也更清楚暴露現代唯物論、無神論文化那可怕又可惡的嘴臉。在我看來,為死刑犯的生命權辯護而漠視無辜胎兒的生命權,是現代文化最為可恥的敗德記號。這絕不意味著每個死刑犯都不值得重視或沒有任何生命價值,也不意味著能判人死刑的國家權力與司法體制如何聖潔良善,但絕對意味著現代人顛倒善惡黑白的道德錯亂。
  從基督信仰的觀點看,現代人否定死刑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並不表示現代人待人更慈悲或更重視人命,因為他們對待無辜的胎兒就非如此。從現代人放縱自由性交與自由墮胎而卻為重罪犯的生命權大叫看來,現代人的慈悲是虛假的,維護成年人可任性而為的權利與自由倒是真的。如果真因重視人命而反對死刑,那麼也理當一起反對墮胎。但很不幸,並非如此。現代人對胎兒的生命權要不是愛理不理,就是完全漠視,但對死刑犯的生命權則興致勃勃;他們熱切批判國家侵犯死刑犯的生命權,但卻對諸如我國「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這種可自由屠殺胎兒的法律則視為理所當然。有無數頂尖聰明的倫理學家以精緻的論證證明胎兒不是人以及婦女有墮胎的權利,以致於以救人為職志的醫生大都視墮胎為正常,成千上萬的小兒科醫生視應墮掉被他們視為「不健康」的胎兒為常識,而精密的產檢儀器甚至也可說是為了要讓孕婦優生而墮胎預備的,連基督教醫院裡的那些基督徒醫生也如此。真是叫人驚奇!
  但更令人驚奇的是,許多自認為基督教倫理學家的神學院教授或所謂基督徒學者也如此,與世俗學者同聲一氣,高舉婦女的身體權而視胎兒如無物。臺灣有基督教派熱衷為死刑犯、同性戀的人權叫屈,甚至可以連署聲明反對死刑,但對胎兒的生命權則不聞不問。顯然,這些基督教徒與教派與主流世俗文化完全一致,深染成人主義偏見,認定胎兒不是人,而卻相信無論是婦女、同性戀者或死刑犯等所有成人則有種種不可剝奪的權利,如身體權、戀愛權、婚姻權、生命權等。
  基督信仰的人觀與生命倫理如此難以理解嗎?連有學問的基督徒都不能準確理解嗎?當然不是,是現代強大的世俗文化與思潮讓基督徒喪失了應有的判斷力。至少就胎兒與死刑犯而言,基督信仰的人觀與生命倫理很清楚,完全與現代唯物論、無神論的世俗倫理相反。
  首先,整本聖經清楚表明,道德無法由世界內部得到解釋,更不認為是自然與歷史的產物,以致於是變化而相對的。不,人不可不遵行的道德是那超越萬有之上的世界創造者的命令,而不是人的發明或自然演化的結果,因而能稱為道德的道德不是相對的,而是絕對的。
  第二,人以上帝的形像而造(創1:26-27),因而人具有不可侵犯的尊嚴以及不可剝奪的生命權。在母腹中就有罪(詩51:5)且已受召(耶1:5; 加1:15)的胎兒當然是人,也當然具有生命權。更何況相對於所有成年人,胎兒是無辜者中的無辜者,弱勢者中的弱勢者,完全任由成年人對待,毫無自衛與自保的能力。因此,無論如何,人都不可任意殺害胎兒。
  第三,人確實是動物,也是塵土(創2:7),離不開土地。但是,人更具有上帝的形像,且被上帝委以治理大地以及管理其他活物的職責(創1:28),因此,人與動物有本質之別,不可以相同方式對待,以致於流人血者(無論人或動物)上帝都要追討其罪(創9:5-6)。現實經驗清楚證實聖經的觀點,單單就人能搬弄各種學說理論以證明人本質上無異於動物就是人本質上異於動物最好的明證。因此,即便動物或其他自然物享有道德地位與權利,也不表示人沒有相對於動物的特殊存有地位與道德權利,以致於待人與動物應有分別。
  第四,因為人具有特殊的存有地位,因而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行惡者當得相稱的報應與懲罰。因此,殘害人命與破壞重大生命價值的極惡者當處以死刑,以宣告這種人不配擁有生命權,不值得存活。聖經清楚表明(詳見本書第五章),上帝清楚賦予人處死極惡者的權利。正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因而殺害人的生命或重重傷害人者都需以付上自己的生命為其重大惡行的代價,簡言之,否定極惡者的生命是肯定所有人之生命價值的必然作為。
  上述的觀點都有明確的聖經根據。因此,我們反對視道德為自然或歷史的產物、視人與動物無本質區別、視胎兒為非人、重死刑犯而輕視胎兒等這些現代唯物論與無神論的世俗人觀與生命倫理立場。相反地,我們要堅定地宣稱:道德是上帝的命令而不是人的發明,人與動物有本質之別,胎兒是人,死刑是上帝認可且賦予人的合理刑罰,而且胎兒比死刑犯更配享有生命權。本書傳達的就是上述的生命信念,而這些信念都以聖經為根據。
  我相信,聖經記戴著生命的最高真理,是人間任何思想學問都無法企及與提供的,因為那是生命之主與創造者的啟示。我也相信,當我們如同聖經所教訓的一樣,關心、善待、保護人類無辜的弱者而堅決反對、對抗邪惡者並且不與之妥協時,我們的道德文化才屬光明且有前景可言;相反地,當我們完全漠視人類無辜的弱者而任意殺害他們,但卻熱切申張極惡者的生命權時,這就是我們的道德徹底淪喪最為明顯的標記。無論這個時代如何自以為文明、自由、民主,只要現代人只繼續關心、在乎死刑犯的利益與權利而卻渺視胎兒的生命,以致於繼續安安靜靜若無其事地大量屠殺未出世的胎兒而卻為死刑犯的生命權大叫,那麼這就是一個如耶穌基督所說「邪惡淫亂」的世代,也就是當受上帝報應審判的世代。基督徒沒有理由認同這種文化,更不應與之同行同列同坐。因此,我要以此書對抗現代唯物論、無神論哲學家與倫理學家的道德詭辯與虛空人觀,並要揭露現代主流文化那重死刑犯而輕胎兒的可恥道德文化與權利叫喊,而宣揚與辯護聖經的人觀與生命倫理立場。
  本書內文由七篇文章(含一篇演講錄音稿)集結而成,是2002年到今年(2012)這十年間陸續發表的作品,都為反省墮胎與死刑而作。其中有一般的倫理論述,也有神學論述,但最終都是以聖經為本的思想。希望這本書能幫助基督徒更準確且深刻地理解聖經的人觀與生命倫理立場:愛所有人,救助無辜弱者,懲治為惡者。
  最後,感謝華宣出版社願意出版本書,也謝謝鄒睿怡姊妹編輯本書,並對本書詳加校對,改正不少文字錯誤。我也要謝謝張立明醫師、成鳳樑傳道、岳效鵬弟兄、胡紹明牧師這幾位好友多年來的鼓勵與支持,在我受難時以聖經的話誠心安慰我,以禱告支持我,使得我在苦難中還能不間斷地闡述聖經真理,並能持續走在信仰與思想的小路上,為上帝的道爭辯。更要感謝我大肚山教會的弟兄姊妹,文勇、亞琦、蕭戎、睿琳、香貝、睿怡、其玉與元尉,他們在我女兒這一個多月生重病以來一直給我家許多及時的幫助與代禱,以致於讓我還可以在磨難中完成此書。最後,最要感謝我的內人,她以如此堅實而飽滿的愛緊緊維繫著我的家,為我及患病的女兒付出能付出的一切。
20121212大肚山研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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