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8年第2集•總第34集) | 生病了怎麼辦 - 2024年7月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8年第2集•總第34集)

作者:黃松有 主編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01日
ISBN:9787503686443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198元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 【涉外、涉港澳台專題】 審理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的若干程序問題 【指導性案例】 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是否影響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安置補助費的發放對象應如何確定 民事審判信箱︰妻子單方終止妊娠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 【行政規章鏈接】 房屋登記辦法 本書是第34集《民事審判指導與參》,內中具體收錄了︰《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訴訟地位之研究》、《財政評審中心作出的審核結論原則上不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小區一層業主拆牆改門、搭建台階是否構成侵權》、《經催告當事人仍未交納訴訟費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訴訟時效是否中斷》等研究文章。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期間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通知 【訴訟調解專題】 訴訟調解制度改革概況及發展構想 【繼承專題】 放棄繼承引發的物權法思考 【涉外、涉港澳台專題】 審理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的若干程序問題 【保險專題】 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訴訟地位之研究 【房地產專題】 論合同有效成立情況下的締約過失責任 【人民法庭工作專題】 流動的法律——江蘇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審判工作實踐 【指導性案例】 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內容、方式結算工程價款 財政評審中心作出的審核結論原則上不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不宜以顯失公平為由支持一方請求撤銷登記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的主張一 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的涉及財產問題的協議 相約進行戶外集體探險或自助游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對侵權案件中預見不能的損害結果應當適用可預見性規則限制其賠償範圍 小區一層業主拆牆改門、搭建台階是否構成侵權 房地產公司在預售商品房時未告知購房人所購房屋內鋪設公共管道,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是否影響合同的效力 部分業主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請求撤銷業主大會決定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私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據為公司借款應如何認定借款關系 經催告當事人仍未交納訴訟費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 對承包方轉包建設工程的認定與處理——新疆新世紀成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青島建設集團公司、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分行、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確權糾紛中的產權歸屬問題——戴興榮、重慶九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馮芳良、重慶德拉瓦富鼎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確權糾紛上訴案 安置補助費的發放對象應如何確定——李學文與鳥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二工村村民委 員會、烏魯木齊看今朝投資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上訴案 如何界定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合同的解除問題——湖南省成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與湖南省湘林置業 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上訴案 施工期間建材價格大幅上漲不屬于當事人不可預見的情形——武漢繞城公路建設指揮部與中鐵十八局集團第二 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就未經原始確權的土地發生的權屬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空軍裝備部與江蘇省南京 市下關區幕府山街道辦事處、江蘇南京長途汽車客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借用合同糾紛上訴案 【民事審判信箱】 經建設單位聘用的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月報表,原則上不能直接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妻子單方終止妊娠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 人民法院能否接受當事人以保證方式提供的擔保用于申請和解除財產保全 死亡賠償金能否視為遺產 如何認定《物權法》規定的明示屬于個人的綠地 民事調解書能否公告送達 【域外法制考察】 加拿大處理社會性別問題有關情況的考察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優秀)裁判文書選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地方法院傳真】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 【行政規章鏈接】 房屋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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