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 | 生病了怎麼辦 - 2024年7月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

作者:施明德
出版社:時報
出版日期:2021年12月07日
ISBN:9789571397412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342元

就台灣歷史而言,「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是一項「世紀大審」。
它不只在審判「美麗島政團」的功過,也是審判台灣民族的苦難,
更在審判國民黨當權的良知和本質。
 
  「請判我死刑!我請求!我請求!」──施明德於1980年3月28日軍事法庭

  施明德在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陳述庭時,聽聞2月28日發生的林家滅門血案,因此選擇放棄宣讀6萬字的「最後答辯狀」,直接要求庭上對他判處死刑,以換得台灣社會的祥和。這份「最後答辯狀」也因此成了一份「政治遺囑」。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人們看我微笑自若,舉止輕鬆,其實我的內心非常沉重和悲慟。我不是在擔憂自己的死生,是哀傷為什麼生長在這個美麗之島的子民,必須一代又一代地吟哦著同樣淒涼的悲歌?

  每個時代都有奉獻者。奉獻者總是扮演著悲劇的角色。奉獻者深知自己的旅程必是孤單、坎坷、悽慘和佈滿血淚的。奉獻者總是不為他的時代所接受,反遭排斥、欺凌、羞辱、監禁和殺戮。但是,奉獻者所爬過的羊腸小徑,必會被後繼者踩成康莊大道。奉獻者的肉體也會腐朽,但是他的道德勇氣和擇善固執的奉獻精神,必會增益人類文明,與世長存。奉獻者不屬於今天,但是他會活在明天!
  
  我並不奢望在這個世俗的「法庭」中求得一項公正的判決,但是我毫不懷疑地深信:總有一天,歷史法庭一定會還我公道!

  本書完整收錄長達六萬字〈施明德的政治遺囑〉!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一文命運十分坎坷,因為立論的尖銳,先是被在野人士「扣押」了數年,好不容易1990年出版了,不到三個月又被當權者查禁!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是1980年「美麗島大審」時,施明德在「軍事法庭」的答辯書。

  以文學思維始,以政治主張終,施明德呈現了他之所以成為一個人權工作者的心路歷程。

  本書的完整出版,為歷史保存一份真實的紀錄,也為這紛亂的年代提供一條出路!
 

作者簡介

施明德
 
  施明德生於1941年日本殖民統治時代。父親施闊嘴是日本時代的漢醫考試官,也是台灣南部非常有名的接骨師。施在家排行老四,大哥施明正是一位知名的畫家、詩人、小說家。

  就讀高雄中學初中部時,下定決心報考軍官學校,將來以武裝革命推翻蔣介石獨裁政權,結束台灣數百年來被外來殖民統治的命運。
  
  1962年在小金門擔任少尉炮兵觀測官時被逮捕。大哥施明正與三哥施明雄也同時被捕。

  在台灣白色恐怖時代是兩度入獄的政治良心犯。一生總共被監禁25年半。

  重要經歷
  1962 年「台灣獨立聯盟案」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服刑15年出獄。
  1980 年「美麗島事件」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解除戒嚴之後,施明德拒絕減刑,拒絕特赦,直到李登輝總統宣告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1990年以無罪之身出獄。因此,所有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終於重新獲得參政的權利。
  1970年參與「泰源革命事件」,事敗後被五烈士保護,未遭槍決成為火種。出獄後,繼續為台灣的自由奮鬥。
  1978-1979年與黃信介等人組織黨外總部及美麗島雜誌社,成就一個「沒有黨名的黨」。
  1979年美麗島事件總指揮。
  1980年美麗島軍法大審中,面對死刑審判宣示:「台灣應該獨立,而且已經獨立三十年,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提出「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並指控國民黨政府的「黨禁、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是反民主的四大害及「先抓人再找証據」的御用司法。
  1994年民主進步黨主席。任內提出「政治大聯合,社會大和解」、「金馬非軍事區化」、「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民進黨執政,不必也不會宣布獨立」、「台灣應該成為一個福利國家」。
  2006年發動百萬人民反貪腐運動要求陳水扁下台,擔任紅衫軍總指揮,拒絕一切攻佔總統府的主張及壓力,讓台灣成為迄今沒有政變的國家。

  著作
  《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思考如何在現有體制下,突破台灣人不能參政的限制)1978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1980
  《囚室之春》(散文,寫於無限期絕食中)1988
  《總指揮的告白》(回顧一生)2009
  《常識:一個台灣人應該知道的事》2011
 


謎樣的傳奇人物 
一個逃避空襲的小孩 
雙重身分,兩項使命
台灣人,人權工作者
世界公民,反戰份子
台灣問題與基本人權及世界和平的關係
解決台灣問題的方式
解決台灣問題的具體方案
我對如何突破台灣問題的主張與做法
無家可歸的出獄人──現代「李伯」
推動「台灣民主運動」的藍
四大「階段」,四條「路線」
台灣現代史的里程碑──「美麗島政團」
「美麗島精神」永遠不死
形成「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的人際背景
「台灣悲劇」──台灣人寧做小國的主人,不做大國的奴隸
「大陸人」陷於窘境中
國民黨當權集團的本質
流亡政權的報復心態
少數統治多數的恐懼心態
「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的含義與作用
從國際法看「中華民國模式」
願為人權與和平受苦受難
我請求判我死刑!我請求!我請求!

謎樣的傳奇人物 法庭、各位女士、各位先生:「美麗島事件」是台灣三十年來最轟動、最震撼人心的政治事件。這個事件不但在今天吸引了國內外全體同胞的注意力,在台灣歷史上也必將留下含意深刻的一頁。它更是我國民主運動一個最重要的轉捩點和最耀目的里程碑!自事件發生後,經過大眾傳播媒體數月來有計劃地誇大、渲染,特別是我在大批特務層層包圍中神奇地突圍脫險,又歷經國民黨政權二十五天史無前例的全面性緊急大追緝,以迄蒙難時的種種戲劇性情節,我個人又成為舉國最注目的焦點了。有人稱我是:「一九八○年台灣最轟動的男人。」也許,我真是當之無愧了。但是,這個「最轟動的男人」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物?國民黨的支持者視我為十惡不赦的「暴徒」。「美麗島」的擁護者卻把我當做「傳奇性的民族英雄」。    的確,人們除了這種情緒性的好惡反應外,對我「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物」這個本質問題,依然是疑問重重。我為什麼會在台灣的「古拉格群島」中當了十五年的政治犯?為什麼在熬過了十五年苦牢後,我非但沒有精神分裂,竟然還敢立即再度投身於社會改革運動之中?我的理想是什麼?我到底在追求什麼?是什麼力量使我不怕坐牢,不惜犧牲生命、自由和家庭幸福?乃至我為什麼會和美籍人類學家艾琳達(Linda Gail Arrigo)結婚?……等等。人們不是一片模糊,便是全然瞎猜或武斷推論。對社會大眾而言,這個「一九八○年台灣最轟動的男人」幾乎完全是個謎樣的人物!就在過去這幾天的「審判」中,這個謎底才多少被揭露了一些。其實,到目前為止,被揭露的充其量也只是一些片段和部分表象而已。人們所看到、了解到的,只不過僅僅是冰山浮現在水面上的部分,或只像觀察到一部機器的外殼罷了。今天,也許已是我短短三十九年生命歷程中公開陳述的最後一次機會了。我似乎應該對自己做一次較完整的剖白了。但是,時間顯然不會允許我在這個場合完成一部自傳。我只能選擇解剖自己的心臟,而擱置其他器官。我必須做這次赤裸裸的「剖心」工作,絕不是企圖替自己脫「罪」。我的一生有罪、無罪?我的行為是罪、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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