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 | 生病了怎麼辦 - 2024年11月
社會學方法的規則
●被法國人稱為「社會學之父」的涂爾幹,從傳統哲學領域中提取出獨特的社會學方法論,奠定了社會學研究的方法及對象。
●本書是涂爾幹的社會學定調之作。
涂爾幹的《社會學方法的規則》一書在社會學的學科發展過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不論是它所倡導的社會學的學科界定或研究方法的選擇等,都影響著後世百年來的社會學發展。
本書雖然是一本方法論之書,但不僅提供社會學方法論,更涉及在社會本體論(ontology)上的主張。在書中,涂爾幹提出一個重要概念:社會事實(或稱社會現象),之後數章內容便開啟以科學途徑來研究社會事實的「規則」說明。
作者簡介
涂爾幹(Émile Durkheim, 1858-1917)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與馬克思、韋伯並稱為古典社會學理論的三大奠基人。生於法國東北部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882年在巴黎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後,先後在桑斯等地的中學任教。1885-1886年赴德國遊學,深受德國實驗心理學創始人馮特(W. Wundt)的青睞。回國後到波爾多大學擔任社會哲學講師,後來晉升為教授。1896年創辦《社會學年鑑》。1902年轉任巴黎大學文理學院擔任教職。主要著作有:《社會分工論》(1893年)、《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年)、《自殺論》(1897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等。
譯者簡介
狄玉明
1951年生,中國山西省保德縣人。1975年畢業於南京大學外國語言文學系法文專業。歷任國家出版局翻譯、商務印書館編輯、總編室副主任、主任。從1986年起,參與制定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的選題及組織出版工作;1994年開始主持翻譯出版法國大型百科知識叢書《我知道什麼?》,並積極參與中法文化交流工作。參加編寫的《精選法漢漢法詞典》在全世界法語界被廣泛使用;主編的《漢譯世界學術名著評論集》受到好評。1998年被選為中國譯協理事,任社科翻譯委員會副秘書長。
導讀 閱讀《社會學方法的規則》的規則
引 言
第一章 什麼是社會事實
第二章 關於觀察社會事實的規則
第三章 關於區分正常現象和病態現象的規則
第四章 關於劃分社會類型的規則
第五章 關於解釋社會事實的規則
第六章 關於求證的規則
結 論
涂爾幹年表
索引
第一章 什麼是社會事實 在開始探討什麼是適合研究社會事實的方法之前,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我們所說的社會事實。 因為人們所使用的「社會事實」這個術語很不準確,所以釐清這個問題尤為必要。人們通常用這個術語來表示社會內部發生的幾乎所有的現象,只要它們泛泛地代表著些許社會利益。但這麼一來,可以說沒有一件人間的事情不可稱為社會事實了。每個人都要飲食、起居和思考,而社會對這些機能的正常運行都得關心。如果說這些都是社會事實,則社會學就沒有自己固有的研究對象了,而且社會學的研究領域也就與生物學和心理學的研究領域沒有區別了。 但實際上,任何社會都存在著一定的因自身的明顯特徵而有別於其他自然科學所研究的對象的現象群。 當我盡兄弟、丈夫或公民的義務時,當我履行自己訂立的契約時,我就盡到了法律和道德在我的自身和我的行為之外所規定的義務。即使我認為這些義務符合我自己的感情,從內心承認它們是實在的,也不能使這種實在性不是客觀的,因為這些義務不是我自己創造的,而是教育讓我接受的。何況,我們往往不知道自己承擔的義務的細節,而為了了解它們,就不得不去查閱法典和請教權威的法典解釋者呢!這如同宗教信仰和宗教儀式,信徒一生下來就為他們完全準備好了一樣。既然在信徒出生之前,宗教信仰和宗教儀式就已經存在,這就說明它們是存在於信徒之身外的。我表達思想時使用的符號系統,我還債時利用的貨幣制度,我在商業往來中使用的信用手段,我在職業活動中遵行的慣例等等,都是不以我在這些方面的意志為轉移而獨立發揮作用的。假如以構成社會的全體成員中的每個人為例,則上述的一切可再現於每個人身上。也就是說,從這裡可以看到具有存在於個人意識之外的這種明顯屬性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和感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