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律面面觀 | 生病了怎麼辦 - 2024年4月

長照法律面面觀

作者:俞百羽呂榮海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1年01月01日
ISBN:9789575114060
語言:繁體中文

  高齡化社會已是全球趨勢,產業結構亦逐步轉型,長期照顧服務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臺灣政府法制及司法實務能否有效追上社會及產業發展的腳步,厥為本書觀察重點。

  長期服務法理論上應兼具長照業管理法及長照契約法,但現行規定卻偏重長照業管理,對於長照契約之規範密度甚低,容有許多解釋空間。實際運作上形成三面法律關係:在政府與長照機構間、長照服務者與長照使用者間、政府與長照使用者間,並由此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

  本書將長照所涉諸多法律進行統整,從公法面向到契約法、勞動法領域,予以體系化、概念化、理論化,逐一點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使用淺顯易懂文字,結合實際案例,希望使一般民眾觀之,也能建立長照領域的基礎法律常識;並兼論老年人財產處理糾紛及繼承事項,以期達到多功能用途,作為長照法領域的白話文教科書。

作者簡介

俞百羽 律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台北市老年健康慈善協會監事
  中華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
  台灣新住民權益促進會創辦人
  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委員

  著 作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折衝:理論與實務

呂榮海 律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台北大眾捷運公司董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工業總會大陸經貿服務中心顧問

  著 作
  法律古文今用
  公平交易法解讀
  勞基法實用(1)(2)
  最新著作權法實用
  大陸投資的法律常識
  中國投資法律與案例實務

推薦序 張善政/前-1
推薦序 呂子昌/前-5
推薦序 賴英照/前-7
推薦序 黑幼龍/前-9
推薦序 黃炳彰/前-11
推薦序 伊佳奇/前-15
推薦序 陳景寧/前-19
二版序/前-23
呂  序/前-25
俞  序/前-29

【前  言】

壹、長照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爭議/1
貳、長照法的法律問題/6
參、本書論述架構/12

【第一篇 長照契約法】

第一章 長期照顧服務概論
一、長期照顧服務的定位/19
二、長照契約之定義/30
三、長照契約之特性/31
四、長照契約之當事人及關係人/38
五、長照契約簽訂之流程/45
六、長照契約條款之解釋/49
七、長照契約之債務不履行/50
第二章 長照契約之法律適用問題
一、長照契約之種類/59
二、長照契約之性質/71
三、長照契約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79
四、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96
五、補助契約之法律性質/103

【第二篇 長照業管理法】

引 言 長照業的結構性問題難解/ 123
第一章 長照業管理法之法源
一、老人福利法/125
二、護理人員法/127
三、精神衛生法/128
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28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30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131
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132
第二章 主管機關之責任
一、主管機關之執掌/136
二、各機關之權責劃分/138
三、特種基金之設置/139
四、主管機關之補助/145
五、主管機關之監管措施/166
六、租用公有不動產/173
七、外籍看護之問題/174
第三章 長照服務之體系
一、強制締約義務/176
二、長照服務網絡之建構/177
三、長照服務類型/179
四、自成一格之退輔體系/189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責任
一、長照業之設立許可/192
二、變更登記核定制/195
三、長照機構之冠名/197
四、長照機構廣告之限制/200
五、長照機構之負責人/203
六、強制投保/206
七、長照機構之監督義務/207
八、未來展望及立法建議/209
第五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
一、長照機構之人力配置/214
二、長照「特定項目」獨占原則/218
三、長照人員登錄制度/219
四、長照管理師制度之研議/221
五、長照人員之職務義務/223

【第三篇 繼承前後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第一章 繼承前財產處理問題
一、預先贈與財產?/234
二、財產信託問題/254
三、預立遺囑/255
四、是否應分配財產予法律上不承認的配偶?/266
第二章 繼承後遺產糾紛問題
一、限定繼承的疑慮/270
二、突然多了一個繼承人?/271
三、養子爭產?/273
四、借名登記?/276
五、「小三」可否分遺產?/282
六、大陸跨海來臺爭產?/284
七、遺產分割?/288
八、童養媳可否繼承遺產?/291
九、祭祀公業派下權爭議?/293
十、連帶保證人向繼承人求償?/296
十一、親屬會議侵害繼承人特留分?/298

【第四篇 長照相關案例解析】

一、裁定監護宣告,卻無人能抗告?/307
二、長照機構照顧義務及賠償責任的界限?/311
三、家屬對長輩的長照費用給付義務/321
四、違法招募外勞就不能再遞補?/323
五、醫師巡診長照機構之爭議/326
六、晚輩扶養義務之免除/329
七、意定監護制度的道德風險問題/330
八、老年人財產信託之爭議/333
九、老年人安置費用之償還/336
十、93歲老人每月1萬元足以維持生活,家屬免負扶養義務?/337
十一、侵占入住保證金?/342
十二、長照機構及其員工之消保法適用問題/344

二版序

  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
  ─陸游〈示兒〉

  因應意定監護之新制、勞動基準法之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勞動事件法之施行,本次改版酌作部分內容修訂;「長照人權」之概念於法律實務界仍未獲普遍認同,甚至有判決認為九十餘歲無自主生活能力,有長照需求的老年人,一個月一萬元已夠用,故家屬無扶養義務云云,是否會成為指標案例,仍待後續觀察,本次改版酌增案例數篇探討之。

  本書再版前,家嚴仙遊。余自幼家貧,幼時即輾轉寄居親戚家,惟家嚴縱生活艱苦,受盡親友嘲諷,但始終不曾逼我輟學去做工貼補家用,這點我由衷的感激。正因昔日窮困的經歷,使我更瞭解社會底層的生活,更懂得做一個「有溫度的律師」。

  「家祭毋忘告乃翁」,藉著此次再版的機會,想告訴我父親:「請您放心,我會繼續努力做個有溫度的律師來服務社會」。最後,謹將本書獻給家嚴  俞邰琬先生。
 
俞百羽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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