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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能障礙

智能障礙(英語:Intellectual disability,縮寫為ID;或general learning disability;或mentally retarded,縮寫為MR),又稱智能發展遲緩、智障、弱智,是指在 ...智能障礙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  「智障」重新導向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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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類型特殊性發育障礙,認知障礙[*],身心障礙肇因周產期窒息[*]分類和外部資源醫學專科精神病學、心理學、神經學ICD-10F70-F79ICD-9-CM317-319DiseasesDB4509MedlinePlus[1]eMedicinemed/3095neuro/605MeSHD008607Orphanet87277[編輯此條目的維基數據]智能障礙(英語:Intellectualdisability,縮寫為ID;或generallearningdisability;或mentallyretarded,縮寫為MR),又稱智能發展遲緩、智障、弱智,是指在一般的金錢管理、閱讀識字、計算、日常生活等需要使用智力思考的行為,是指資質、能力遲緩的表現,大多都為印象或比較下才可得到的結果。

智能障礙的成因分為先天和後天兩種。

先天的智能障礙可能是由於染色體異常;而後天的成因則可能是腦部受到損傷(例如:車禍),或是受到外在事物的刺激(例如:不客觀的評價也可能導致智能障礙)。

目錄1法律上的定義1.1 中華民國(臺灣)1.2 香港2分類2.1台灣2.2按智商來分類2.3大島分類表3傾向與徵兆4歷史與社會上的現狀4.1世界4.2台灣4.3統計4.4智能障礙者與犯罪4.5智能障礙者與心理治療5社會影響5.1各地對智障人士的稱呼5.2電視及電影中的智障人士6成因6.1病理6.2生理原因6.3心理原因7參考來源8外部連結法律上的定義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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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臺灣)根據2007年(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智能障礙是屬於身心障礙的其中一種類別[1]。

其認定的標準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中有所規定,必須是智能發展比同年齡之人相較明顯遲緩,或在日常生活、學校生活的適應上有嚴重困難,才會被認定為智能障礙,但必要時還是須經由所在地區的衛生主管機關(例如:衛生局)邀集醫生、臨床心理人員、社工人員、特殊教育等人員等進行鑑定。

也可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自行申請鑑定[2]。

檢測時會使用一些公認的標準或工具來進行,例如標準化智力測驗,通常幼兒或兒童的測驗結果分數若低於70,並且在日常與學校生活有嚴重適應困難,就是有可能是出現智能障礙的徵兆。

鑑定後確認者在法律中受到就業、醫療、教育等的補助和保護。

台灣的鑑定基準是參照美國智能不足協會AAMR的定義,簡言之,智能障礙(MR)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標準化智力測驗(例如:魏氏兒童智力測驗)分數低於70。

在日常生活或是學校生活有嚴重適應困難。

必須發生在18歲以前(意即:正常來說,不會有智力正常的成年人突然變成智能障礙者,除非在後天發生意外令腦部受損)。

 香港現時香港一般是根據智商程度作出以下分類:[3]類別智商程度輕度50-69中度25-49嚴重25以下分類此章節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台灣依據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智能障礙可以分為以下四類:輕度智能障礙者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兩個標準差到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9歲至未滿12歲之間(最高到小學5-6年級的心智年齡),在經過特殊教育與訓練之下,可以自理部份生活,以及可以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

中度智能障礙者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最高到小學中低年級的心智年齡),在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



2. 智能障礙

另外,部分患有較輕度智障的兒童可考慮入讀主流學校接受融合教育,但學校方面需要提供加強輔導服務以作支援。

智力障礙並不能以藥物治癒。

但透過適當的訓練、 ...衛教單張HealthEducation首頁衛教單張智能障礙衛教資訊衛教單張衛教影片衛教海報衛教諮詢正確用藥教育中心衛教講座衛教講座報名爸媽教室哺乳聚會孕產課程健康城市中醫講座正確用藥智能障礙文章分享首頁分享至FaceBook分享至LineQrcode列印A-A+智能障礙2020/8/11指在發展期間(自受胎到滿十八歲),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常態,同時伴隨有適應性行為方面的缺陷,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

依身心障礙等級(衛生福利部,2012)的認定標準,將智能障礙依其程度區分為以下四個等級:極重度(IQ<24),或成年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仰賴他人長期養護者。

重度(IQ:25-39),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仰賴他人長期養護者。

中度(IQ:40-54),或成年後心理年齡界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者。

輕度(IQ:55-69),或成年後心理年齡界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或簡單技術性工作者。

可能造成的原因先天:智障及退化性神經系統家族史、母體有特殊性的病毒感染(如水痘、德國麻疹)、孕母營養不良、酗酒、服用不當藥物或毒品、胎兒在子宮內發展遲緩、染色體異常、嚴重先天性異常、先天性代謝異常、腦部發展異常等。

後天:生產過程缺氧、低血糖、電解質異常、顱內出血,核黃疸、腦膜炎、腦炎、腦部腫瘤、頭部外傷、癲癇、營養不良、中毒、新陳代謝疾病等或因社經地位造成的貧窮及剝奪。

如何幫助這些孩子?接受孩子的特殊情況。

接受它,面對它,盡力去解決並減低困難的程度。

培養家中愉快的氣氛,使孩子快樂的成長。

儘量讓他學習,為自己做事。

合適的早期訓練可有效提高其溝通、社交及自我照顧等能力。

從小管教孩子不正確的行為,其他兄弟姊妹不能做的事,孩子也不例外。

儘量帶孩子外出,一起參與家人的活動。

學習不去理會別人的無知與錯誤的想法。

視孩子的附加障礙再給予復健治療。

兒童所入讀的學校類別要視乎其智力障礙的嚴重程度。

一般而言,患有智力障礙的兒童需入讀特殊學校,以獲得合適的教學及支援服務。

另外,部分患有較輕度智障的兒童可考慮入讀主流學校接受融合教育,但學校方面需要提供加強輔導服務以作支援。

智力障礙並不能以藥物治癒。

但透過適當的訓練、支援服務,以及環境的配合,可讓他們充分發揮潛能,從而改善其生活及對社會的適應。

若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與我們聯絡電話:(04)22052121分機2128/2132/2135HE-50040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暨體系院所回上頁Qrcode×}為了您我們持續進步對於本院有任何的疑問歡迎您將您的想法告訴我們,您的寶貴意見將成為我們繼續努力改進的動力,歡迎您寫信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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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章--智能障礙鑑定之困境與共識

美國智障協會在1983年也主張取消魏氏或比西智力測驗之參考值,直接以智商標準值改為70-75以下即需考慮智能障礙之診斷。

在這裡還需要提醒大家,在臨床上要 ...打開關閉ADHD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自閉症情緒障礙常見行為問題親子互動/校園適應其他書籍推薦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兒童心理衛生資源文章--智能障礙鑑定之困境與共識智能障礙鑑定之困境與共識 這幾年陸續有一些精神科醫師上了社會新聞的版面,而其涉案是因為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的開立問題。

雖然說精神疾病的診斷一直是行為症狀的描述,有賴於良好的醫病聯盟關係、病人的誠實告知與專業的判斷。

但也的確存在一些模糊空間灰色地帶,也成為有心人士或不肖醫師的運作空間。

學會實有必要做些規範或形成共識。

要形成共識就需要有足夠的討論。

在這些手冊的開立問題中,智能障礙的問題似乎最小。

因為診斷分類自很早以前即已確立,而診斷標準一直還滿清楚明確。

不管ICD-10或DSM-IV都標明總智商要小於70,才能診斷為智能障礙。

但其實仍有不少問題值得討論。

首先就是再鑑定之期限。

不像慢性精神病之類別,直接明定什麼樣之身心障礙程度可給予手冊多久之期限,智能障礙類別並未有類似規範。

於是乎會有三、四歲自閉症小朋友無法配合智力測驗,卻拿到永久毋須再鑑定之智障手冊,也有13歲的青少年家長質問為何需要每年鑑定。

似乎會員當中大家之原則並不一致。

在這裡我們建議智障手冊之鑑定年限可考慮配合教育資源需求,即可安排小朋友在6、12、15、18歲左右時重新鑑定,剛好是入國小、國中、高中時之年齡。

不宜輕率予以永久不用再鑑定,或要求家長每年鑑定。

特殊情況如診斷需再觀察,或考慮智力測驗之誤差等,只給一兩年之智障手冊,應於病歷上載明理由。

18歲之後由於智力本身已較穩定,且無教育資源需求之考慮方可給予永久無須再鑑定之智障手冊。

當然在新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每五年個案之支持需求都需要由社工等專業團隊重新評估。

此點也呼應美國智障協會(AmericanAssociationofMentalRetardation,AAMR,現改名為AmericanAssociationofIntellectualandDevelopmentalDisabilities,AAIDD)在2002年提出取消四個嚴重等級之診斷分類,改採依個案所需要之支持來做診斷分類。

其次就是智商之切截點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身心障礙鑑定表上是以標準差而非70為切節點。

雖說DSM-IV診斷標準有一個70的數字,然而仔細看還是標明「大約」(approximately)的字樣。

其實智力測驗本身也有誤差值,如魏氏智力測驗就也標明落後兩個標準差,考慮誤差值約在65-75之間。

美國智障協會在1983年也主張取消魏氏或比西智力測驗之參考值,直接以智商標準值改為70-75以下即需考慮智能障礙之診斷。

在這裡還需要提醒大家,在臨床上要診斷智能障礙,依照ICD-10或DSM-IV之診斷標準,除了智商「大約」70以下之外,還要求個案必須因此造成功能上至少兩個領域適應之困難。

也就是個案也可能總智商小於70;可能因過動症狀,文化差異如原住民等所造成;但各方面適應沒問題,即不該診斷為智能障礙。

個人也認為對於總智商在70-75之間的個案從誤差本身去考慮,的確有討論的空間。

然而從上述的經驗,當有灰色地帶時即成為有心人士之操作空間,又不得不審慎為之。

是不是仍採取較僵化之總智商70以下之底線,或是對70-75之個案,須有其他夠充份之客觀評估結果(如老師填寫之文蘭適應量表、中華適應量表),足以證明個案仍有功能適應困難。

此點仍需要大家討論形成共識。

此外,中度以下之智能障礙,由於智力測驗之地板效應,常也無法依智商之標準差來做診斷,需要仰賴各種適應量表之結果再加上臨床判斷來做診斷。

至於幾歲以上可以診斷為智能障礙的問題,依衛生署「醫事人員身心障礙鑑定工作手冊」建議,除非明顯中樞神經、染色體異常,三歲前盡量不要鑑定為智能障礙。

然而有時囿於家長苦苦哀求,或個案資源需求的考慮,常在內心交戰是否給予智障手冊。

其他科的醫師對三歲之前的小朋友智障手冊的給予態度也常不一致。

對此我們自己最好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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