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藥物現象:Legal High | 4 aco DMT 購買

這些知識有助於使用者在購買Designer drug以前先了解這些藥物,讓 ... 的化合物包括:5MEO-DMT、4-HO-5-MeO-DMT、4-AcO-DMT等等。

社會/藥解放、藥減害與用藥者故事/跨科際閱讀0新世紀藥物現象:LegalHighbyadmin·2015-04-13作者:rainbowchild 耳朵蟲特約編輯:王修梧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純粹吸引讀者用,跟本文的legalhigh無關XDDD。

前言現代國家精神藥物管理政策發軔於上世紀初。

此時大部分現代流行的精神藥物不是還未出現,就是尚未被用來娛樂,只有很少數藥物因用以娛樂而遭管制,譬如鴉片、嗎啡、大麻或酒精。

一直到了60-70年代,被用來娛樂的精神藥物種類日趨繁多。

保守輿論認為使用藥物娛樂將危害社會治安,而藥物文化也常與各種反文化串連,促使各國政府著手訂定針對精神藥物的管制法令。

例如美國的ControlledSubstancesAct(管制物品法)、英國的MisuseofDrugsAct(藥物濫用法)等都在此時成形。

為顧及最小侵害原則以及立法合理性,藥物管制政策必須對「藥物」有明確、符合科學實證之定義。

具體做法即針對明確的化合物(特定的化學式)或是物種進行管制,譬如安非他命、古柯鹼、大麻等等。

結果會產生以下三種明顯漏洞:漏洞一:在天然物種方面,人類使用精神植物或動物的歷史相當長久。

管制法令只能針對某些流行常見的物種以及相關製劑進行管制。

最常見也就是鴉片、大麻以及迷幻蘑菇。

若要將諸多天然精神物質全部納入管理,不僅考驗管理人員的辨識能力,對檢驗技術也是一大挑戰。

此外許多物種或製劑具有民俗用途(譬如巧茶與死籐水),更加深管制困難。

漏洞二:使用者可以找當前合法的處方藥使用,直到它因為太多人用來娛樂而被查禁。

處方藥濫用至今依舊是嚴重的問題,並造成比所謂的「毒品」更多死亡。

安眠藥、鎮定劑與止痛藥的歷史,即是一連串發明與查禁的故事。

咳嗽藥水中的鴉片酊與DXM隨手可得,至今依舊是窮苦人或老年人的廉價嗎啡。

本來被用於急救心肌梗塞的亞硝基烷類常被當成情趣用品。

某些人甚至使用非藥物的日常生活用品取樂,譬如強力膠、油氣或冷煤等等。

漏洞三:由於當今科技發達,科學家們已經解開神經傳導物質以及作用機制的許多謎團。

傳統的精神物質之所以能夠有迷幻、興奮或麻醉之效,就是因為其分子結構與神經傳導物質有接近的形狀,或是有特定的官能基。

科學家只要掌握這些形狀或官能基,就能合成化學式不同但效用相同甚至更強的化合物。

這些化合物不受法律管制,只要標示「不可食用」,就有可能公開販賣。

它們常會被稱為「Designerdrug」[1],早年較有名的是鴉片衍生化合物,60年代出現與LSD類似的ALD-52,80年代末期則有常被用來取代甲基安非他命的methcathinone。

從本質來看,以上三者都可以被認為是「LegalHigh」~因為這些精神物質都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用來娛樂。

事實上,「LegalHigh」也曾用來泛指以上三種狀況。

但如今當我們提到「LegalHigh」,大多是指第三種狀況。

對於台灣來說,「LegalHigh」這個詞可能令人感到陌生。

這是由於台灣的藥物管制相關議題,從2000年以來一直圍繞著搖頭丸或Ketamine兩大主軸。

歐美熱議的LegalHigh並非沒有傳入,只是聲量相對小了很多,也未能形成議題。

譬如,俗稱為「喵喵」的Mephedrone在2009-2010年曾經短暫的在歐美熱銷,後來因為鋒頭太過很快的被禁止。

在2010年,台灣就曾出現一名因服用Mephedrone死亡的案例,顯示這種藥物也已經普遍的出現在台灣。

[2]大約也是在2010年開始,台灣出現了名叫K2的煙草。

這種煙草經常以混和了各種草藥,再加上JWH-018、JWH-073、HU-210與CP47、497等多種不同的化合物(效用類似大麻的致幻成分THC)。

由於這些「改良大麻」的研發速度及快,法律難以管制,至今在市面上依舊可以找到相關產品。

從藥物管制局固定公布的藥檢報告來看,台灣查獲藥物的內容向來不乏歐美當下流行的Legal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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