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納入彈性服役年限之立法芻議 | 義務役轉志願役

(二) 惟依監察院於107年1月16日公告之106年國調0020字號調查報告指出,「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軍志願役人力成長緩慢,義務役役男徵集完畢後,恐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研究成果法案評估專題研究兩岸研究聯合研究議題研析委員登入議題研析FacebooktwitterPlurkprintenvelope:::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研究成果議題研析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納入彈性服役年限之立法芻議(一)國防部106年10月11日於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國防部業務報告」,對外界質疑國軍募兵成效不彰,是否衝擊國防戰力時表示,「國軍為因應高科技武器裝備及作戰型態改變,自97年推動募兵制,101年依募兵制實施計畫展開執行驗證,並在行政院整合各部會資源下,推動各項配套措施,106年預計可招募官士兵2萬1,098人,較105年增加2,217人;其中志願士兵計畫招募1萬5,000人,至9月底止,已招募1萬0,042員,10至12月預期可招募5,129人,達年度100%目標。

」因此,107年將不續徵義務役士兵。

(二)惟依監察院於107年1月16日公告之106年國調0020字號調查報告指出,「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軍志願役人力成長緩慢,義務役役男徵集完畢後,恐形成志願役人力缺口、國防戰力間隙及影響災害防救任務遂行等情案。

」本院預算中心於檢視107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表示,「國防部主計局志願役相關人事費基礎係以16萬716人編列,較106年度僅增加3,608人,增幅2.30%,距所訂募兵17萬6,400人目標數,仍差距1萬5,684人,差幅8.89%,且依往年經驗,經執行後之年度實際數與預計數多存有相當落差,屆時距募兵目標之差異程度恐將不僅於此。

」(三)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6條第1項前段規定:「志願士兵服現役不得少於四年」有論者謂,對一位滿18歲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簽服4年役期顯然過長,為廣拓志願役人力來源,認為多元化社會,役期宜多一點彈性選擇,對廣拓志願士兵人力來源較有助益。

國軍全募兵107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即面臨少尉軍官大量缺員,嚴重影響國軍基層戰力。

國防部表示,為了讓有志從軍青年有更多選擇,將招募1年期的志願役軍官以擴大「士轉官」之招募成效。

(四)隨著國內經濟景氣之波動起伏,各行各業工作機會之增減及待遇高低情況,對國防部能否順利達成所訂志願士兵員額招募目標,影響國防戰力甚大。

以美國志願兵役與再志願兵役役期為例,可依志願分為3年至6年。

一般而言,第一次入營服役士兵,最低服役役期為3年;而有關核子動力、電子與技術較為複雜之專業士兵,役期則較一般士兵役期為長。

首次簽約士兵於服役期限屆滿之前,可依其志願與軍方續約,延長服役役期;如不願續服現役,可選擇退役或轉服預備役。

爰此,為廣拓志願役人力來源,讓有志從軍之青年有更多選擇,美國以符合現實實況需要,彈性靈活之服役年限規定,殊值我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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