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收費標準 | 肺結核檢查費用

4.下列對象免收部分負擔費用: (1)診斷為『肺結核』者。

(2)具福保身分(IC卡有『福』字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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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出示相關證明)。

3.具重大傷病身份(需出示相關證明)。

4.70歲以上老年人。

5.本院員工。

二、部分負擔費用:1.經基層診所轉診至本院就醫,部分負擔費用50元。

2.未經基層診所轉診逕赴本院就醫,部分負擔費用80元。

3.本院住院病患,於出院日次日起一個月內,持本院開立之出院回診證明單,視同經轉診程序,收取部分負擔費用50元。

4.下列對象免收部分負擔費用: (1)診斷為『肺結核』者。

 (2)具福保身分(IC卡有『福』字註記)。

 (3)具榮民身分(IC卡有『榮』字註記)。

 (4)具重大傷病身份(重大傷病病名需符合胸腔疾病)。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出示相關證明),不論是否經轉診程序,部分負擔費用一律50元。

三、藥品加重部份負擔:藥品費100元以下免收,若超出時依一定比例加收(20~200元上下)。

四、各項證明文件收費標準:1.一般門診及住院診斷證明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

 費用∕份:80元∕份。

2.就醫證明: 申請人應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

 費用∕份:20元∕份。

 3.公勞農保殘廢診斷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1)身分證明文件(2)自備殘廢診斷書。

費用∕份:1000元∕份。

(備註:檢測費另計)4.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1)身分證明文件(2)自備傷病診斷書。

 費用∕份:80元∕份。

 5.家庭外籍看護工僱用診斷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1)身分證明文件。

(2)自備家庭申請聘僱外籍監護工用診斷書。

 費用∕份:500元∕份。

 6.大陸來台探病用診斷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

 費用∕份:80元∕份。

7.兵役體檢診斷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

 費用∕份:500元。

 8.死亡證明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

 費用∕份:5元∕份。

 備註:4份內免費。

9.結核菌素測驗英文證明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

 費用∕份:500元∕份。

 備註:諮詢電話:06-2146006~7轉530010.保險公司調閱病患病歷摘要: 申請人應備證件: (1)保險公司出具公文。

(2)病患同意書。

 (3)病歷摘要空白格式。

 費用∕份:1000元∕份。

 圖片說明門診收費標準(一)門診收費標準(二)門診收費標準(三)回瀏覽頁快速連結政府公開資訊財務報表公告就醫指南門診時間表網路掛號看診進度線上諮詢自費項目&病床利用結核病教學示範中心意見信箱本院為無菸環境醫院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由心出發-南台灣優質醫療檢驗團隊關閉網站導覽關於本院醫院介紹院長介紹副院長介紹院長的話單位介紹各界肯定醫療團隊醫師陣容訊息專區最新消息新聞稿與專欄活動相簿新聞剪報病友會感謝函專區政府公開資訊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學術活動課程訊息學術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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