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波拉病毒感染防疫專區 | 伊波 拉 病毒感染 機制

全聯會與疾病管制署已合作舉辦「伊波拉病毒感染防制及臨床處置」研討會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4年8月8日宣布西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符合國際關注之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C) ...防疫專區公會簡介台灣醫界雜誌會員服務醫師繼續教育團體保險台灣醫療典範廳影片專區會議紀錄首頁防疫專區伊波拉病毒感染防疫專區因應伊波拉病毒疫情發展,全聯會籲請會員提高警覺並自我評估個人整備情形,落實相關感染管制與個人防護措施。

一、伊波拉病毒及感染症狀介紹伊波拉病毒最早出現於1976年的兩起疫情,剛果民主共和國與蘇丹,前者發生於伊波拉河附近的村落,因此而命名,其後持續發生流行疫情,其中以1995年在剛果民主共和國與2000年在烏干達的的流行規模較大,通報個案數約300~400多人。

2014年2月起,幾內亞爆發伊波拉病毒感染流行,擴及鄰近之賴比瑞亞、獅子山及奈及利亞,病例及死亡人數快速增加,至2014年8月13日止已累計超過2,000多例,其中超過1,000多例死亡(致死率54%)。

伊波拉病毒感染為伊波拉病毒所引起的嚴重急性疾病,國內已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伊波拉病毒是線狀病毒科(Filoviridae)的成員,直徑約80nm,970nm長。

呈長條形,構造奇特,有時呈分叉狀,有時捲曲,長度可達10μm。

伊波拉病毒屬(GenusEbolavirus)目前有五種病毒:Bundibugyo、Zaire、Sudan、Reston,與TaïForest,其抗原與生物特性會有所區隔。

伊波拉病毒感染初期症狀為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與咽喉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

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

實驗室檢驗則發現白血球、血小板降低與肝功能上升。

個案死亡率可高達9成。

二、全聯會與疾病管制署已合作舉辦「伊波拉病毒感染防制及臨床處置」研討會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4年8月8日宣布西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符合國際關注之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C),疾病管制署亦同步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提出「出境衛教、入境檢疫、國內整備/演練、國際合作」等四大因應作為。

為提升國內醫療人員伊波拉病毒感染之警覺性及防疫相關知能,暨教導臨床治療與感染管制,以保障病人及醫療人員健康,全聯會於2014年8月30日與疾病管制署假台大醫院第七講堂舉辦「伊波拉病毒感染防制及臨床處置」全國視訊研討會,會中分別邀請疾病管制署新興傳染病整備組楊靖慧組長主講「伊波拉病毒感染流行病學及防制策略」及由疾病管制署新興傳染病整備組蘇家彬醫師主講「伊波拉病毒感染診治與感染控制」。

楊靖慧組長會中說明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定義及通報原則如下:臨床條件─具有下列任一條件:急性發燒(≥38度)及下列任一臨床描述:頭痛、肌肉痛、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等。

不明原因出血。

突發性不明原因死亡。

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條件:臨床檢體(咽喉擦拭液或有病灶之皮膚切片等)分離並鑑定出伊波拉病毒。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血清學抗體IgG及(或)IgM檢測陽性。

組織切片免疫化學染色(IHC)陽性。

流行病學條件─發病前3週內,具有下列任一條件:具有伊波拉病毒感染流行地區(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奈及利亞等)之旅遊史或居住史。

接觸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血液或體液或其汙染物。

具有伊波拉病毒感染流行地區蝙蝠、囓齒動物或零長類之接觸史。

進行伊波拉病毒或檢體之實驗室操作。

通報原則─具有下列任一條件:符合上述臨床條件以及流行病學條件,為極可能病例,應於24小時內通報。

符合檢驗條件,為確定病例,應於24小時內通報。

蘇家彬醫師會中說明伊波拉病毒感染診治與感染控制如下:感染診斷:潛伏期2-21天(平均4-10天)。

症狀為突然發生,包括高燒、頭痛、冷顫、倦怠、肌肉痛、常見腸胃道症狀(嘔吐、腹瀉、腹痛)、出血症狀(約45%,輕微者有點狀出血、流鼻血、瘀血、瘀傷,嚴重者有腸胃道出血、休克、DIC);較少見的症狀包括出疹(軀幹、肩膀)、結膜炎、咽喉炎、咳嗽、打嗝。

可能的病程發展:Day0─非特異性症狀。

Day5─皮膚疹、腸胃道症狀、出血症狀。

Day6-16─多重器官衰竭、敗血性休克、死亡(55%~75%)。

可能的鑑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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