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 |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診斷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是根據患者的行為和心理發展的評鑑並且排除毒品、藥物的影響、或其他生理或心理的可能造成類似ADHD症狀的因素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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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是根據患者的行為和心理發展的評鑑並且排除毒品、藥物的影響、或其他生理或心理的可能造成類似ADHD症狀的因素而成。

[1]診斷過程通常會將個案的父母意見及師長意見列入考量。

[2]大多數的診斷都是因為個案的教師首先對於孩子的健康提出關切,經轉介後而成。

[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可能會被認為是人類個性光譜的極端或是其中一環而已。

[4]對於ADHD的藥物反應結果,無法就此確認診斷或排除診斷。

迄今為止學界尚未得到一致的ADHD與非ADHD之腦部構造的差異結論,因此腦部造影只被用於對於複雜的人腦進一步的研究,尚未能應用於診斷ADHD。

[5]使用量化腦波(英語:quantitativeelectroencephalography)(QEEG)診斷ADHD是學界中正在研究的領域之一,然而迄今為止,腦波經過量化後的數值與ADHD之間的關係仍然不明。

[6][7]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又可細分為以下三種類型:注意力不足(專注力失調)為主型、過動-衝動為主型、或注意力不足(專注力失調)且過動-衝動的混合型。

[8]過動,即為「過度」活躍。

過度兩字意味著活躍的程度已經對生活造成不良的影響。

[9]即便個案並無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所有特徵,他仍有可能是ADHD患者,有無全部特徵牽涉到是否有其他共病存在且治療的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患者避免缺點並發揚優點。

成人及兒童青少年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依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的標準、患者的歷史經歷(個案史)[8]、門診病人的主訴、症狀學、發展史、家族史、共病、生理評估及各種醫師評估後認為需要進一步的檢查等[10]。

ADHD隸屬於神經發育所致之精神疾患[11][12]。

ADHD和對立反抗症狀、品行障礙和反社會人格障礙同隸屬於紊亂行為症候群(英語:disruptivebehaviordisorder)[13]。

ADHD的診斷並不暗指任何一個神經系統疾病(英語:neurologicaldisorder)[14]。

醫師在診斷過程中必須衡量個案的焦慮、憂鬱(英語:depression)程度、及對立反抗症、品行障礙、及學習障礙和語言障礙。

其他考量的問題包括:其他神經發育障礙、抽動綜合症、和睡眠呼吸暫停[15]。

自我評量表,例如:ADHD評量表(英語:ADHDratingscale)和VanderbiltADHD診斷評量表(英語:VanderbiltADHDdiagnosticratingscale)會在診斷和評估ADHD的過程中使用。

[16]目次1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1.1「注意力缺失」為主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1.2「過動-衝動」為主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2世界通用疾病分類手冊2.1ICD-113成年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患者4生物標記研究5腦部造影6備註7參見8文獻來源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編輯]根據最新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以下表列之症狀至少在一個類別中擁有六個項目(成人為至少五項[17])並必須持續至少六個月且其程度高於多數同年齡層之同儕。

除此之外,以下表列之症狀必須在至少兩種不同的情境下(例如:社交、課業/工作、家庭、朋友之間、親戚之間、或其他場合/活動)造成問題並有明確證據證明這些症狀確實影響或降低患者在學校、社交或工作的應對能力(英語:Function(biology))與學校生活、社交生活及工作生活的品質,且這些條件必須出現在大約十二歲以前。

[18]再者,這些症狀無法被其他心理疾病更好地定義、解釋(例如:情感障礙、焦慮症、解離性障礙或人格障礙)。

[19]另外,診斷者須確保個案的這些症狀不只出現於個案的(若有)思覺失調症或其他思覺失調的(發病)病程中。

[20]「注意力缺失」為主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編輯]一個未滿17歲,以注意力不足(專注力失調)為主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患者擁有下表中至少六項的症狀[19](17歲以上為至少五項[17]),且非由其他醫學疾病直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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