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之難:及時終止懷孕在香港面臨的障礙 | 終止懷孕香港

1969年,香港一名17歲少女因姦成孕,她要求合法地終止懷孕,卻被政府拒絕,事件引起公眾關注並開展了公共討論。

幾年後,隨著港府於1972年提出合法流產 ...SkiptocontentTopicsTheMagazineChannelsOthers按Enter或ESC關閉MainContent當Sally*看到驗孕棒的兩道杆時,只感到晴天霹靂。

此前,她因為經期推遲了一個月便嘗試驗孕,沒想真的到懷孕了。

確定懷孕後,Sally立即聯繫青躍──一個關注年輕女性及她們的生殖健康的非政府組織。

當身旁的社工不斷鋪陳出各種資訊時,她腦中卻一片空白,僅有一個強烈的念頭:一定不可以生下來。

那時她剛滿18歲,仍然在學,如果選擇生產,不但會中斷學業,也會破壞她跟家人的關係。

然而,如果她選擇終止懷孕,學業或會受阻,而她亦可能要面對父母的責難。

眼前的兩難,令她進退失據。

Sally對自己說,終止懷孕是最可行的艱難選擇。

在社工陪同下,Sally前往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求助。

由於她的身體出現她不願意透露的特殊狀況,因此不適合在家計會進行手術,故被轉介到公立瑪嘉烈醫院。

沒想到,這竟是漫長煎熬的開始。

當時,Sally被轉介到瑪嘉烈醫院排期進行手術。

從首次赴院到手術期間,檢查非常仔細,醫生其後再安排了多次檢查和覆診。

這些覆檢均不能改期,如果她錯過了就要重新排期。

如是者,Sally因覆診而無法上課,令出席率不足,嚴重影響學業進度。

因輪候時間漫長,Sally到懷孕差不多三個月時仍未能接受流產手術。

待輪到她接受手術時,她的胎兒被判定為沒有心跳,醫生遂安排她接受藥物流產,而非流產手術。

流產手術被認為是其中一種最安全和快捷的方法,手術期間,病人將接受麻醉。

當麻醉藥生效時,醫生將會把吸管探入病人的子宮裡,輕柔地施加壓力,把胚胎組織吸出子宮。

而Sally的個案則是使用口服藥物以刺激子宮收縮從而排出胚胎引發自然流產。

流產後,Sally還需要覆檢兩至三次以跟進恢復進度。

從發現懷孕到藥物流產,整個過程共歷時約四個月。

這趟經歷令Sally身心俱疲,她不但要面對來自學校、家庭和應診的強大壓力,還有脆弱的情緒。

「其實,醫院本來已有規定流產需要在特定期限內(24周,或六個月)進行,那為甚麼排期歷時這麼長?我的情緒也會折磨自己,我不需要醫院來折磨我了。

」終止懷孕後,Sally感到抑鬱,情緒亦常波動。

她經常脾氣暴躁,拒絕進食,整天以淚洗面。

現在回想起來,Sally覺得那時候的低落情緒,原是因為壓力、未知,以及醫院的漫長輪候。

不少研究亦指出,終止懷孕並不一定導致負面情緒,關鍵在於能否得到適切的支援:能否得到適時和專業的照顧、女性的決策和意願是否受到支持,以及在康復期間有否得到關懷等。

不幸地,在香港,不少年輕女性卻要面對冗長的輪候時間以及社會污名。

我的情緒也會折磨自己,我不需要醫院來折磨我了。

Sally漫長等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V.Wade)中,首次確認婦女的墮胎權受憲法保障。

此後數十年,不少國家和地區陸續把終止懷孕合法化,包括香港。

1969年,香港一名17歲少女因姦成孕,她要求合法地終止懷孕,卻被政府拒絕,事件引起公眾關注並開展了公共討論。

幾年後,隨著港府於1972年提出合法流產的法案,人工流產在1976年正式合法化。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7A條,在兩名註冊醫生同意下,個人能於指定醫院接受終止懷孕手術,但醫生的批准需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目前在香港提供合法人工流產服務手術的醫院包括19間公立和私家醫院。

家計會轄下的診所亦為其一,提供藥物流產和手術流產,但只為懷孕10週內的孕婦進行手術。

除此之外,家計會亦會在手術前提供免費諮詢和輔導服務。

在私立醫院,終止懷孕手術大多能於數天內安排,但公立醫院的終止懷孕服務一般要自轉介後排期兩至三個月。

一旦妊娠超過了第14個星期,醫生或需要以引產進行流產,因為胎兒那時的發展狀態未必再適合以吸引手術終止懷孕。

引產為女性所帶來的身心負擔則更大。

即使排期時間長,但仍有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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