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理證據才能相信是癌|癌症的真相 | 腫瘤病理報告

因此,没有正確「病理檢查報告」來証實患癌,就不該做任何治療. ... 若只是經過影像檢查,雖然高度懷疑是惡性腫瘤,但在没有病理檢查報告前,仍然是没有定論 ...Home>有病理證據才能相信是癌(852)[email protected]有病理證據才能相信是癌Home>有病理證據才能相信是癌如果病人沒有癌,根本就沒有掌握到確實罹患癌症的證據,就把病人當作癌症來醫,那麼,病人不但要冤枉地接受這些漫長而痛苦的治療,而且還要承受身體及心理上的傷害,這些損傷都是無法補償的。

因此,没有正確「病理檢查報告」來証實患癌,就不該做任何治療。

病理檢查事關重大在法庭上宣判一個嫌疑犯有罪,為了避免造成冤獄,必須要有確實的罪證;在醫院裏判定一個病人患了癌症,為了保障病人的健康,也必須有確實的證據。

不過判斷癌症的證據並不是罪證,而是「病理檢查報告」。

病理檢查報告,包括「細胞抹片報告」及「病理切片報告」兩種。

什麽是「病理檢查報告」?所謂「病理切片報告」是指經由外科手術、內視鏡、細針或粗針穿刺等方法取得病灶(産生癌細胞的部位)組織,然後做成病理切片送至病理科,由病理醫師置於顯微鏡下觀察細胞的型態,再參考病人的一些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及影像檢查,統整所有的資訊來做成最終的病理診斷。

「細胞抹片報告」是指由病理醫師提供的子宮頸抹片、胸水、尿液、痰液、乳房、腹水、甲狀腺、肝臟、脊髓液抽吸等等非婦科細胞學抹片報告等。

「病理切片報告」是患癌的證據本來,這兩種報告中的任何一種,都可以做為癌症的確實證據。

這兩種報告,本來應該只有病理醫師才可簽發的。

但是,在台灣,由於病理醫師很少,有一些不是病理醫師的醫療人員,竟也隨便就簽發細胞抹片的檢查報告,這樣一來,便是細胞抹片的檢查水平參差不齊,相差非常大。

也就是說,有些細胞抹片檢查的報告,並不十分可靠。

病理切片的操作及診斷,比較複雜,因此,台灣大部分的病理報告,都仍是由病理科醫師處理與簽發報告。

也就是說,病理切片檢查報告,平均要比細胞抹片檢查報告來得可靠。

因為病理切片檢查的處理比較慎重,因此,中華民國病理學會曾經通過了一項規定:即使細胞抹片報告已經顯示有癌細胞,仍需要再作病理切片檢查,加以證實以後,才能確定是癌症,也才能開始治療。

没有正確「病理檢查報告」,就不該做治療無論是化學治療、標靶治療、放射線治療、或手術治療,對病人來說,都是侵犯性的治療,都有風險,並會對病人身體、心理都造成傷害。

若只是經過影像檢查,雖然高度懷疑是惡性腫瘤,但在没有病理檢查報告前,仍然是没有定論的。

因此,正確的診斷依據,必須包含影像檢查、切片取樣等,醫師一定要看清楚並確定癌細胞的真正來源,才進行治療。

病理醫師使病人獲得正確的診斷假如醫師診斷一個病人患了癌症,結果發生錯誤,被告到法庭,如果醫師提不出一張可靠的病理切片檢查報告,那麼,這個醫師就會輸了官司的。

在有經驗的病理醫師的眼中,抹片或者切片中的癌細胞,其形態都相當突出,與正常的細胞及組織有明顯的分別,那怕只有一、兩個癌細胞,還是很容易就把它們認出來,並作出正確的診斷的。

因此,越有經驗的病理醫師,越能在癌症的初期,便使病人獲得正確的診斷,這樣,治療的效果當然也較好。

主治醫師應詳細對病人解說「癌症的病理檢查報告」在國外,病人都會要求親自閱讀自己的癌症的病理報告,並會要求主治醫師詳細對他解說。

在台灣,卻仍然有些醫師在開完刀之後,便把切下來的組織丟到垃圾桶裏去,並不送去做病理檢查,同時,反過來敷衍病人說,癌已經切掉了。

在台灣的各大醫院,在要做癌症治療之前,主治醫師必須掌握著病人的病理報告,並根據該病理報告的個別特殊狀況,來作出該病人的特殊治療計劃的。

因為只有這樣做,病人才會受到最小的身體傷害,卻獲得最大的治療效果。

可是,有很多不守規矩的醫院及一些馬虎的開業醫師,卻常常罔顧病人的利益,故意忽視這一項檢查。

所以,這時如果病人不自動去要求作病理檢查,而在尚未確定是不是患了癌症之前,便隨便接受治療,最後倒霉的將是病人自己。

內容摘要:有病理證據才能相信是癌   要判定一個病人患了癌症,必須有病理檢查報告。

病理檢查報告,包括「細胞抹片報告」及「病理切片報告」兩種。

没有正確「病理檢查報告」來証實患癌,就不該做任何治療。

主治醫師應詳細對病人解說「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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