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們與惡的距離》探討:精神病患到底該不該強... | psychosis neurosis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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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健康雜誌發布於2019年04月09日08:05•作者:大家健康雜誌近期公視影集《我們與惡的距離》熱播中,劇中由林哲熹飾演的青年導演應思聰,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闖入幼兒園,引起家長恐慌,甚至有不少民眾認為,精神病患就是該被關在山上,遠離城市。

究竟「精神病患到底該不該強制就醫」? 《大家健康》曾在2017年出版前臺北市立療養院院長簡錦標教授(已逝),口述的《隨遇而安》一書,書中提及不少精神疾病的思考,此次特別整理書中的重點,讓讀者及民眾更了解「精神官能症」和「精神病」的問題。

在1984年螢橋國小潑酸事件發生後,民眾對精神病患的畏懼更甚以往;在1990年代,國人生活指標雖已逐漸與先進國家看齊,但醫療衛生狀況卻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排名上遙遙落後,尤其精神醫療知識的欠缺,許多精神病患被家人放棄,送進療養院,眼不見為淨,喪失生存及治療的權力,進而產生種種社會問題。

從大面向來看,當時很多民眾對於「精神官能症」和「精神病」的區別搞不清楚,以為是同一種疾病,甚至有很多人連聽都沒聽過,不知道什麼是精神官能症。

 精神病患者常人格失常但「缺乏病識感」精神官能症到底是什麼?簡單來說,精神疾病可大略分為「精神病(Psychosis)」及「精神官能症(Neurosis)」兩大範疇。

這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也是最大的特色,就是精神病的患者「缺乏病識感」,不認為自己有病,甚至覺得「全世界的人都有病,只有我沒病」;或是認為「是大家要害我,不是我有病」。

且精神病的患者會有人格失常,呈現思考、情感、知覺等嚴重障礙;行動多與現實生活脫節,還會有明顯的幻覺、幻聽等症狀,有的甚至會有脫離現實、令人難以置信的想法,例如:妄想被監視或迫害等,並且深信不疑。

臨床上,最常見的精神病就是「思覺失調症」(原「精神分裂症」,2014年正名)。

 「精神官能症」雖有情緒困擾但仍有自我意識,可以判斷是非至於精神官能症則是一種常見的精神疾病,也是輕型精神疾病的代表。

成因可能來自壓力、生理、家族遺傳等,患者通常還未失去「行為能力」,也就是還有自我意識,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雖然像憂鬱症病患會有無法控制的灰色思想,但是在做某些事情時,他還是會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知道自己做的是對的或是錯的事。

就算是憂鬱症患者常常會出現自殺想法,但他們還是會知道自殺不是對的事,只是無法控制的會出現自殺念頭。

就精神醫學的觀點而言,精神官能症並不是單一的疾病診斷,而是涵蓋焦慮、緊張、情緒煩躁、鬱悶、頭痛、失眠、心悸等臨床症狀,是許多不同種類的精神疾病之統稱。

舉凡現在大家常聽到的自律神經失調、焦慮症、強迫症、解離症、憂鬱症、失眠症……等,都是常見的精神官能症,這幾種病症有可能會合併發生,如憂鬱症與焦慮症、恐慌症合併是常見的,還有強迫症合併焦慮症等。

「精神官能症」這個診斷名詞,可能令許多人感覺陌生,但它卻是現代社會非常普遍的文明病。

1990年代的臺灣剛經歷一場經濟泡沫,股價從1985年7月30日的636點不斷看漲,沒想到1990年2月漲到12682點、創下歷史新高後卻一路狂跌,到1990年10月1日,跌到2485點,短短八個月的時間,大盤狂瀉一萬多點。

不只股市崩盤,房地產價格亦有大幅度變動,整個社會充滿了不確定和不安,在經濟、外交和政治上,動盪紛擾不斷。

從錢淹腳目的經濟奇蹟到悶經濟,不論生活型態和家庭結構均起了急遽的變化,不少股民一夕之間債台高築,心理衛生問題也隨之而起。

精神病患「強制住院」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簡單來說,強制住院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強制住院的對象為嚴重病人,嚴重病人的定義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二是自傷傷人,表示該位當事人已出現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等行為。

當精神病人送到醫院後,會經過兩位精神科醫生鑑定,判斷是否屬於嚴重病人。

假如患者本人不同意住院或無法表達時,醫師可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強制住院許可。

經過由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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