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是人嗎?(上) | 胚胎胎兒

在胎兒缺乏這些條件的情況下,終止懷孕不等於殺死無辜的人,因而亦不一定是 ... 嚴格來說,這段時間開始要從「胚胎」 (embryo) 改稱「胎兒」 (fetus) ...首頁本站本人文章外掛紫煙亭冥心孤往,所嗜唯學。

Home價值理論價值理論-應用倫理學胎兒是人嗎?(上)胎兒是人嗎?(上)byJoe10/27/201312:59:00上午Read價值理論價值理論-應用倫理學10/27/201312:59:00上午photocredit:LeoReynoldsviaphotopinccPeterSinger提到一個簡單的反墮胎論證,據我所知,反對這個論證的人有很多把火力瞄準第二個前提:他們會反駁胎兒不一定是人,因為胎兒缺少某些人類必備的條件。

在胎兒缺乏這些條件的情況下,終止懷孕不等於殺死無辜的人,因而亦不一定是錯的。

問題是:胎兒要具有甚麼條件才算是人?許多國家以懷孕週期劃分合法墮胎和不合法墮胎,有人因此提議,懷孕時間可能就是胎兒是/不是人的分界線。

在瑞典,懷孕前十八週不需醫生批核仍可進行墮胎手術;在香港,懷孕廿四週前墮胎仍未違法。

有些人因而宣稱,可能懷孕過了某個時間──例如五個月──胎兒就算是人了,相反在那個時間點前胎兒都不是人。

這種宣稱最終站不位腳,因為這種觀點只看時間,完全忽視胎兒在母親體內的生長狀況。

不同胎兒在母親體內的成長速度不一,有些胎兒內臟在六個月已經發育齊全,有些卻要等到七個月。

單單只看時間而忽略胎兒的情況,絕對不是個好的分界線。

此外,政府以時間作為合法墮胎的分界,往往不是由於認定某個確切時間是胎兒成為人的根據,而是基於實作上的考量,譬如比較容易寫在法律上、比較容易落實等。

再者,即使有人堅持某個時間點(例如五個月後)後胎兒是人,我們依然可以合理地問為甚麼是這個時間點而不是其他(為甚麼是五個月而不是五個半月),合理的回答必須諸訴時間以外的因素。

雖然單以時間不適合用來區分胎兒是不是人,但胎兒在不同時間的發展歷程卻極具參考價值。

一般來說,卵子在受精後會開始分裂,並在約36小時內分裂為兩個細胞,44小時內分列為四個,66小時八個,到第4日已經會有十六個細胞。

受精卵在6到7天着床。

到了第6週,胚胎開始長脊柱和腦部,而心臟也已經開始泵血,基本的器官都開始發育。

第8週可偵測到腦電波,而且亦發展到約兩億個細胞。

(嚴格來說,這段時間開始要從「胚胎」(embryo)改稱「胎兒」(fetus),但我的文章統一在受精後到出生前都叫做「胎兒」,嚴格的稱呼方式實際上對這裡的討論不重要。

)胎兒的大腦結構在第12週大致發育完整,在第13週,用刮子官的方式墮胎會威脅到母親的生命。

第12到16週開始,母親一般可以感受到胎動。

第16到第20週之後,可以聽到胎兒心跳。

第20到28週若果早產約有10%存活率。

以現今已發達國家的醫療技術,胎兒約28週已可脫離母親身體而繼續生存。

到了第40週即可分娩。

直至出生後12至18個月,嬰兒才會有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

要劃分胎兒在甚麼時候開始是人,有六個準則常被提出來:受精後(fertilized)有腦電波(brainwave,第8週)胎動(quickening,第12-16週左右)能獨立於母親身體生存(viability,視乎國家醫療技術)分娩後(birth,沒有早產一般在九個月後)有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出生12個月後)這六個條件都是用來反對之前提到反墮胎論證的第二個前提,而試圖提出為胎兒甚麼時候是人,甚麼時候不是人劃一條分界。

假如殺無辜的人是錯的,這幾個分界在墮胎議題上都會有些蘊涵。

贊成(1)基本上也會反對墮胎,因為受精後胎兒就是(無辜的)人,加上殺無辜的人是不對的,那麼受精後墮胎也是不對的。

相反,贊成(5)通常會支持墮胎,因為分娩後才是人,分娩前不是,所以拿掉母親體內的胎兒就不能說是殺無辜的人。

贊成(2)-(4)基本上同意可以墮胎,但卻有條件,例如同意(3)的人會說有胎動之後就不能墮胎,否則罪同殺人。

(6)以自我意識作為人與非人的劃界,如果現在的科學沒有搞錯,胎兒出生後到12個月後才會有自我意識,因而根據這條判準出生12個月前都不是人。

當然,(6)不排除隨着科學進步,我們會在胎兒出生前發現有自我意識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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