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 ... | 下呼吸道武漢肺炎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風險增加,中央 ... 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 ...首頁新聞稿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對象FacebookLine列印取得短網址回上一頁取得短網址×網址複製關閉複製發佈日期:2020-04-01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風險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臨床實證並考量防疫需求,再次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條件,以加強武漢肺炎監測。

新修訂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一)臨床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1.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

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3.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二)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有群聚現象。

(四)通報定義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1.符合臨床條件1或2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

2.符合臨床條件3。

3.符合檢驗條件。

(五)疾病分類1.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2.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另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之個案,如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指揮中心並提醒,無需住院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及社區採檢個案,採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14天。

附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暨採檢送驗注意事項-1090330(修):::網站導覽隱私權保護資訊安全著作權聲明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雙語詞彙電子報署長信箱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MAP電話:02-2395-9825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全年無休免付費)聽語障服務免付費傳真:0800-655955國外可撥打+886-800-001922(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Copyright©2019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Allrightsreserved.本網站建議使用IE10以上版本瀏覽器及以1920x1080解析度,以獲得最佳瀏覽體驗。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常見健康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