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這病全夫家竟然都瞞她【愛不婚頭】 | 思覺失調症結婚

法律解析每個人對婚姻都有不同的理解詮釋,有人形容結婚是一場冒險之 ... 本案中,小倩因婚前先生並未告知她有罹患思覺失調病史,且病情似乎 ...蘋果基金會NEXTDigital台灣香港登入壹週刊即時新聞最新壹點就報推薦要聞社會娛樂人物網紅美妝保養生活科技時尚美食旅遊經典檔案專欄壹動新聞爆料經典檔案壹點就報蘋果基金會NEXTDigital台灣香港2019年06月25日文/劉韋德律師小倩今年28歲,1年多前,她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家知名飲料連鎖店少東,他外表五官端正,溫和有禮,加上男方家裡經濟富裕,未來公婆對她也非常好,因此兩人交往3個多月就閃婚了。

但婚後小倩漸漸發現,她先生一直認為大家都在背後嘲笑他,甚至想陷害他,因此常常一個人關在房間足不出戶,還常一個人喃喃自語,好像在和人講話,可是她卻看不到四周有人,她很害怕,問了先生好幾次,可是卻得不到任何答案。

有一次,她提早下班,發現她婆婆在餵先生吃藥,她趁婆婆不注意時,偷偷將藥拍照,照片傳給她的一個藥師朋友,她朋友說,這是一種治療思覺失調的藥物。

她不懂何謂思覺失調,但她朋友說,這種病以前在台灣又稱為精神分裂症。

她懂了,但也嚇壞了,她先生原來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她主動找公婆詢問,起先公婆支支嗚嗚,但經不起她的追問,婆婆才說出原來她先生在許多年前就已經發病,但經治療病情已有好轉。

小倩崩潰了,她覺得婚前先生以及先生家人都沒有告訴她有罹病的事實,且她朋友告訴她,這種病不是治療一下就可以痊癒的。

她思考後,決定要離婚,但先生和公婆堅決不答應,婆婆認為雖然他們沒有告訴她兒子罹病,但她也沒有問,誰身上沒些個痼疾呢。

雙方協調不成,因此小倩先搬出兩人住處,並準備聘請律師進行訴訟。

法律解析每個人對婚姻都有不同的理解詮釋,有人形容結婚是一場冒險之旅,因為婚姻不單是兩個人的事,還經常是兩個家庭的事,正因為不知道進入婚姻後會發生什麼事,所以踏入婚姻,就像是展開一場未知的冒險之旅。

也有人說婚姻像契約,雙方確定簽約對象後,完成簽約手續(婚禮及登記),簽完約後,就開始履行漫長的契約,夫妻雙方都是債權人,但也都是債務人。

婚姻固應以感情為基礎,但對方的學經歷、資產健康狀況、婚姻紀錄等重要擇偶條件,一般人還是會列入是否結婚的重要考量,因此若一方蓄意欺騙或消極隱匿,就可能發生婚姻詐欺的狀況(俗稱騙婚)。

若真的遇到騙婚,被害人在法律上可以如何主張呢?在《民法》第997條有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因此,若是因受詐欺而結婚者,法律上是可以在發現詐欺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的。

至於什麼情況下可認為受詐欺呢?原則上,應以一般人在擇偶上會列入重要考慮因素的項目,例如學歷、經歷、資產狀況、健康狀況、婚姻紀錄等,這些事項,如一方是故意積極欺詐對方,例如欺騙對方自己具有博士學位、資產上億等等,就很有可能構成婚姻詐欺,但如果僅是消極未告知,就必須衡量一方是否有顯著惡意、差異程度、有無治癒希望等因素綜合考量,未必就會構成婚姻詐欺。

本案中,小倩因婚前先生並未告知她有罹患思覺失調病史,且病情似乎沒有痊癒,因此她應可訴請法院撤銷婚姻。

最高法院也認為「身心健康為一般人選擇配偶之重要條件,倘配偶之一方患有精神病,時癒時發,必然影響婚姻生活,故在一般社會觀念上,應認有告知他方之義務,如果被上訴人將此項婚姻成立前已存在之痼疾隱瞞,致上訴人誤信被上訴人精神正常,而與之結婚,即難謂上訴人非因被詐欺而為結婚」(最高法院70年台上880號判例)。

另外,因婚姻關係與一般契約關係畢竟不同,所以撤銷婚姻效力不能溯及既往(《民法》998條),不過小倩算是無辜受害,因此若她受有損害,依法可以請求賠償(《民法》999條1項),即便無損害,仍可請求精神賠償(《民法》999條2項)。

備註:曾有實務判決認為,配偶雖罹患精神分裂症及慢性妄想症等疾病,但病情因人而異,有的可迅速達人格敗壞,但有的可維持不錯的功能,雖然病情可能不定期復發,但病狀於療後可明顯緩解。

故雖然配偶曾患精神疾病,惟病情輕微,經治療後已痊癒,雖之後有再次求診,惟病況迅速改善,因而未繼續求診,且按諸常理,異性朋友間交往,亦無苛求一方應將所患病史全部告知對方,否則即違反告知義務之理,因此雖罹病一方未告知他方配偶,但此係因他方配偶未向其查問,係單純沈默之行為,尚難逕認有何詐欺故意可言(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六號判決)。

原標題:婚姻與惡的距離本新聞文字、照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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