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 精神科 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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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元以上每100元間距自付20元,最高自付額200元止。

註:(1)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50元。

(2)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

(3)6歲(含)以下病患就診小兒科門診掛號費減免50元。

(4)3歲以下兒童就醫及百歲人瑞免收基本部分負擔。

 ※健保部分負擔之說明: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47條明訂保險對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必須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即健保部分負擔)。

健保部分負擔為醫院代收代付之費用。

 健保病人超等病房每日自付費用差額如下:自108年8月1日(含)起,調整本院一般病床之病房自付差額如下:病房種類地點每日自付差額VIP病房18,000元特等(一人房)本館六樓5,790元非本館六樓5,390元壹等(二人房)本館六樓2,600元非本館六樓2,500元 住院病人飲食簡介及收費詳見"營養組"網頁 健保自付差額項目服務說明詳見"健保自付差額"項目 低滲透壓或非離子性含碘對比劑健保適應症規定一、低滲透壓或非離子性含碘對比劑(健保碼33090B)健保適應症規定:本項適用於電腦斷層造影及血管造影。

自100年2月1日起開放健保身份患者皆可使用(刪除健保九大適應症)。

 汐止國泰收費標準新竹國泰收費標準 更新時間: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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