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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流產不用配偶同意! 明年擬公布「優生保健」修正草案

為保障女性權益明年3月修法廢除「配偶同意權」 ... 依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中段明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規定妻子若想終止妊娠須 ...首 頁新 聞即時氣象政經藝文娛樂運動生活地方綜合國際社會校園專題聽新聞新聞節目節 目影 Bar戲劇綜藝新聞節目卡通綜合活 動空 院國會頻道節目表華視相關服務訊息連絡我們檢舉信箱華視網購我有話要說2020/12/0910:07人工流產不用配偶同意!明年擬公布「優生保健」修正草案(資料照)王婕秋綜合報導 / 台北市為了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健署有意在明年3月啟動修法,擬將我國現行《優生保健法》變更為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

而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過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

為保障女性權益明年3月修法廢除「配偶同意權」依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中段明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規定妻子若想終止妊娠須配偶同意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此議題在近10年有多次討論,如今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國健署)將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

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站在醫學會立場,雖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但「臨床來說,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但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

同時黃閔照進一步指出,現行全球通過妊娠終止的國家中,只有不到10個國家明訂須配偶同意權,「有部分主張認為提供精子的先生,本身也有胚胎主張權,但懷孕實際上對婦女的健康衝擊較大。

」丈夫外遇.家暴難舉證...恐超過流產手術安全期雖現行條文明訂須有配偶同意權,不過黃閔照指出,高雄法院因出於維護女性健康權,已有婦女未經同意中止妊娠且無罪的判決先例。

此外,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同意移除配偶同意權,她表示,有時妻子被丈夫家暴甚至面臨丈夫外遇,卻不幸懷孕,雖依法可不需配偶同意就能終止妊娠,但要舉證丈夫家暴或外遇需要一定時間,導致「一拖就超過手術安全期」。

修法外加去歧視字句朝性別平等邁進!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表示為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將啟動更名與修法。

除了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外,也會去除原法條有歧視意味的字眼,並且名稱擬變更為《生育保健法》以符合性平要求,預計於明年3月公告草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上一則食藥署批准了!AppleWatch「心電圖」12/15正式開放下一則快訊》增2例境外移入!陳時中1400說明修法人工流產國健署延伸閱讀七夕情人節明登場國健署「四招」約會自護守則快訊》增2例境外移入!陳時中1400說明北市食安修法過關賣萊豬最重罰10萬天氣轉涼恐「促發氣喘」國健署教3招避免發作綠擬修法取消懸掛國父遺像藍怒批近5年人工流產逾15萬人胎死腹中最多宗教團體推「限制墮胎」公投 網轟「假上帝之義行魔鬼之實」找出早期失智10月啟動長者失能篩檢酒駕致人死傷先關3天?藍委提案遭批民粹、有人權疑慮【台語新聞】綠擬修法取消懸掛國父遺像藍怒批全國喝酒率大調查基隆市排名第一禁墮胎公投提案婦團批「罔顧女性處境」讀者迴響新聞關鍵字華視新聞Facebook華視-中華電視公司關注我們!華視新聞APPAndroidAppleCTS華視新聞



2. 優生健保法即將修正,人工流產無需配偶同意!

曾有新聞報導過,老公在老婆懷孕期間外遇或是家暴,依法可不需要配偶同意就能終止妊娠,但這必須要先舉證老公家暴或外遇,舉證過程需要時間且讓女性 ...孕產百科生產相關「生不生自己決定!」優生健保法即將修正,人工流產無需配偶同意!2020/12/09優生保健人工流產能量補給站自己的子宮,生與不生終於可以自己決定了!  曾有新聞報導過,老公在老婆懷孕期間外遇或是家暴,依法可不需要配偶同意就能終止妊娠,但這必須要先舉證老公家暴或外遇,舉證過程需要時間且讓女性身心俱疲,通常時間就這樣過了「手術安全期」,對女性來說非常不公平。

  有鑒於近年來「自己的子宮,自己決定」意識高漲,國健署有意在明年3月啟動修法,將現行《優生保健法》更名修法,打算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並在明年3月預告。

(推薦文章:【焦點議題】我的子宮不是我的子宮?提案懷孕8週禁墮胎妥當嗎?) 連署不到14天即達標,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是剝奪已婚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11月中時,便有人發起連署,內容為「應廢除現行法律中,合法人工流產需經過配偶同意,除非是因為被性侵、胎兒有遺傳病、重大缺陷、母體生下孩子會有生命危險等」。

提案者強調該規定不合情理的地方在於,生下孩子會不會影響健康或家庭生活,必須是配偶「一起」決定,配偶不簽名,孩子就一定得要生下來,更舉例「丈夫外遇生子,為什麼第三者要不要拿掉小孩,不用妻子同意?」 目前的《優生保健法》存在著一種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意味  提案者表示《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項但書一定要修正,認為「這是一種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法令。

」該提案的支持者說到:「只有母親有終止懷孕的權利,父親沒有,子宮是女性自己的器官」、「妊娠與墮胎應由當事女性百分百自主裁決,無法替女性承擔生育風險與後遺症的他人,全然無權置喙」、「女人的身體自主權,不該因為結婚前後有差異」。

  儘管如此,仍有反對的聲浪,他們普遍認為「結婚是雙方面的事、不能由單方面主張」、「若沒有配偶同意權才是惡法」、「子宮裡的小孩,須雙方共同決定、撫養」。

(推薦文章:懷孕滿8週禁墮胎公投案,中選會今駁回!)  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未來將啟動更名與修法,除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外,也會去除原法條有歧視意味的字眼,以符合性平要求。

對於這項未來即將修正的法條,你怎麼看呢?(延伸閱讀:流產週數不長,仍要以坐月子方式調養身體!別因一次流產失去信心,中醫師建議半年後再懷孕較佳!)(延伸閱讀:「男女都好,順其自然」?逾半已婚男女不同意此論點)文.整理/黃煜嵐加入媽媽寶寶粉絲團ANDLINE@熱搜主題政府補助/疫苗/風格媽咪選物/腸病毒症狀/戒夜奶時表/戒夜奶方法/腸病毒/腸病毒潛伏期/生產相關/新冠肺炎/開箱影片/線上課程/專題/親子創作/風格評鑑/媽咪評鑑/懷孕初期/懷孕禁忌/假性懷孕/懷孕徵兆媽媽教室紫金堂VIP媽媽教室(做月子專業QA)&紫金月子膳食品嚐紫金堂總公司■紫金堂2021-05-30產後享受享瘦的祕訣&紫金月子膳食品嚐會摩斯漢堡頭份店■紫金堂2021-05-30產後窈窕術+月子湯補丁丁藥局太平店■六甲村2021-05-29月子湯好食╳孕哺營養╳產後塑身嘉義新光百貨文化教室■六甲村2021-05-29新生兒沐浴&紫金月子膳食品嚐親家台灣大道廣場■紫金堂2021-05-29孕期的用藥安全A棟11樓第二會議室■天主教若瑟醫院2021-05-29more



3. 獨家》「優生保健法」將修法、更名妻子人工流產將無須配偶同意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但書明定,終止妊娠需配偶同意權,此議題近10年屢有討論,國健署將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Chrome、Firefox或MicrosoftEdge的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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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2020/12/0906:09首次上稿00:58更新時間06:09〔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為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我國現行《優生保健法》將啟動更名與修法,名稱擬變更為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國健署所擬定的更名與修法草案預計於明年3月預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但書明定,終止妊娠需配偶同意權,此議題近10年屢有討論,國健署將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站在醫學會立場,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臨床來說,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但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黃閔照說,現行法律等同讓已婚婦女必須背負偽造文書、被告風險。

黃閔照進一步指出,現行全球通過妊娠終止的國家中,只有不到10個國家明訂須配偶同意權,「有部分主張認為提供精子的先生,本身也有胚胎主張權,但懷孕實際上對婦女的健康衝擊較大。

」他說,雖現行明訂須有配偶同意權,但2003年時高雄地院已有判例,有婦女未經配偶同意即終止妊娠、遭丈夫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出於維護女性健康權,判該女無罪。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支持移除配偶同意權,她說有時妻子被丈夫家暴,甚至面臨丈夫外遇,但不幸懷孕,依法可不需配偶同意就能終止妊娠,但要舉證丈夫家暴或外遇需要一定時間,「一拖就超過手術安全期」。

民進黨立委范雲則說,對該法修正樂觀其成,「回到女性主體,也符合國際婦女權益趨勢。

」修法披露後,可預期保守團體大力反對,范雲認為應回到理性對話,「生育主體是女性,任何生命都該在被祝福、期待的環境出生。

」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堅決反對拿掉配偶同意權,他表示若修法通過,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倫常、家庭和諧。

他說,孩子是夫妻雙方親密行為後的結晶,主張既是夫妻共同造成的結果就該一起承擔,他說即使太太外遇懷孕想墮胎,也絕對要跟丈夫坦承討論,「這樣才不會破壞家庭和諧。

」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將啟動更名與修法,除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外,也會去除原法條有歧視意味的字眼,以符合性平要求,他強調國健署一直都有持續修正《優生保健法》的計畫,且已找支持與反對的團體討論、溝通,該法將朝向符合民眾期待、取得最大共識來處理,內部還會再召開相關會議,並預計於明年3月公告草案。

不用抽不用搶現在用APP看新聞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相關新聞2020/12/0505:30禁搭令需修法但可能違憲2020/12/0105:30交部研議修法惡意逼車擬重刑重罰富蘭克林推智能定期不定額以期提高投資勝率2020/11/2619:21立院初審舊制永久效期身障者免換證2020/11/2010:51童話法律》我得到的遺產,必須分給配偶嗎?LTN金牌風雲榜中獎名單點我看2017/05/1820:08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自主墮胎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生活今日熱門2021/08/2409:0820歲以上可預約打高端疫苗接種時程、線上預約方式一次看2021/08/2321:57外來種粉黛亂子草入侵南投縣府要求3天內剷除否則連續罰2021/0



4. 【P觀點】子宮保衛戰》人工流產取消配偶同意權在吵什麼?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限制在胎兒健全的條件下,女性要進行人工流產,應該在妊娠24週內進行。

除了限定時程,也限制女性可以決定墮胎的情境:除非 ...內容即時新聞專題策展數位敘事當期節目深度報導分類政治生活全球地方兩岸文教科技產經社福人權環境社會即時新聞專題策展數位敘事當期節目深度報導【P觀點】子宮保衛戰》人工流產取消配偶同意權在吵什麼?董容慈/綜合報導發佈時間:2021-03-0214:13更新時間:2021-04-1610:562020年11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一則「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的提議,主張要求政府廢除已婚女性墮胎須經配偶同意的規定,在短短十天內,獲得7505個附議。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也表態,將啟動《優生保健法》修法,除了將去歧視化,把《優生保健法》改為《生育保健法》外,未來已婚婦女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將不再需要配偶同意,預計在三月公吿草案。

 女性生育權再度引發討論,然而已婚婦女墮胎與否,應該是一個人的選擇,還是兩個人的共同決定?在深入聆聽正反兩邊說法之前,先了解現行的政策法規是如何規範人工流產。

 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現行法規怎麼定奪? 延續民國60年「兩個孩子恰恰好,一個孩子不嫌少」的人口政策,民國74年《優生保健法》頒布實行,允許女性進行人工流產,然而立法動機並非賦予女性身體自主權,實為人口控制,避免遭到《刑法》288條墮胎罪處罰。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限制在胎兒健全的條件下,女性要進行人工流產,應該在妊娠24週內進行。

除了限定時程,也限制女性可以決定墮胎的情境:除非婦女或配偶患有遺傳性、傳染性或精神疾病,女性遭強暴受孕,或懷孕及生產有可能危及生命,否則選擇人工流產,需要配偶同意。

 早在民國102年,行政院就曾致函國民健康署,指出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已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要求修法,尊重婦女的生育自主權。

 女權團體、醫界認為修法符合人權精神,有助提升婦女自主權。

自始反對墮胎的團體則極力反對,擔憂此舉將大開墮胎之門;也有一般民眾認為,已婚婦女獨佔人工流產決定權,對男性並不公平及尊重。

 胎兒生命權與女性自主權,孰輕孰重? 尊重生命大聯盟是國內反對人工流產的倡議團體之一,他們主張,取消配偶同意權是變相鼓勵婦女進行人工流產,將危害胎兒的生存權。

 「孩子在媽媽肚子裡八、九個月、十個月,所以我們一出生就是一歲。

那我們的生命是線性的,線性不可以斷,一斷,生命就沒有了。

所以這個生命的起點在哪裡呢?在受精卵開始。

」尊重生命大聯盟執行長陳青龍說道。

 反對民眾在公共政策平台上提出意見,認為母親不應擅自決定胎兒去留。

(圖/擷自公共政策平台) 公共政策平台上也有民眾留言指出,生命從受精的一刻就存在,胎兒的生命權應該重於女性自主權。

他們認為,廢除配偶同意權是要提升女性自主權,但犧牲的卻是胎兒生命權,並不合理。

 但女權團體指出,女性也是生命,女性在懷孕期間所需承受的壓力、影響也應該被正視。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認為,除了生命權之外,女性孕育胎兒時的處境也應被考量。

(圖/梁駿樂)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提到,「女人其實也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不只是她,她可能也有她的家庭,也有她已經存在的小孩等等,這就是她要面臨的生命。

」她更指出,女性選擇人工流產並非無條件開放;法規依舊有週數上的限制,醫療現場也仍有醫師把關。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也同意,當婦女諮詢人工流產時,醫師皆會以客觀立場佐以專業知識,分析胎兒去留對母體的影響,但決定權仍應在婦女本身。

「她真的是有一些困難他不想生的,好不容易下定決心了,也覺得這樣做是對她最有利,我覺得我們就不要再去加重她的罪惡感。

」 若回歸我國法律規定對於生命權的定義,《民法》記載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贊成修法的律師李晏榕認為,生命尚未誕生,就不是法律保護的對象,優先考量的應該是婦女的權益。

 受精卵=精子+卵子,丈夫沒有所有權? 受精卵是精子與卵子的結合,於是部分民眾抱持著對於取消配偶同意權的第二種質疑——先生也擁有受精卵的所有權,已婚婦女並不能一人獨佔人工流產的決定權。

但女權團體提出了另一種思考方向:為何已婚與未婚婦女,在決定人工流產時有所差別? 反對民眾以受精卵為男女共有為由,認為母親不能獨佔人工流產決定權。

(圖/擷



5. 雷皓明/《優生保健法》修什麼?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回首頁facebookLINETwitterwechat微信複製連結 |手機版|APP|歷史活動|歷史專題|會員中心|家外媒體 RSSweibo搜尋ETtoday新聞雲>法律2021年03月08日15:00法律法律新聞名家評論小巨蛋違法接管我要爆料▲《優生保健法》即將啟動修正,除了改名為《生育保健法》外,修法後會將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拿掉。

(示意圖/CFP)日前國民健康署表示,將在2021年3月公告《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除了法規名稱將改為《生育保健法》外,關於人工流產的規定也有實質上的突破:修法後,人工流產不必經配偶同意即可進行。

雖然修正草案尚未公布,最後草案結果如何並不清楚,但對於國民健康署是站在刪除配偶同意權的立場這一點,是值得讚賞的。

修法將刪「墮胎須經配偶同意」目前《優生保健法》的規定上,有一些情形是不須經過配偶同意,孕婦即可接受人工流產,如該法第9條規定,在胎兒有疾病、畸形,或是生育將對孕婦身體或精神健康有害等情況下,孕婦皆可自行接受人工流產而不須經過配偶同意。

但該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與第2項,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施行人工流產時應得配偶之同意。

按照國民健康署的說法,未來修法後,會將上述的配偶同意權拿掉,這意味著,只要孕婦可以證明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配偶就沒有不同意孕婦接受人工流產的空間。

但這並不代表孕婦可以隨意處理,必須證明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這件事仍是必要的,如果在沒有證明的情況下就接受人工流產,可能會有其他的法律問題。

但很多對此持反對意見的人士,認為懷孕是夫妻雙方共同的結晶,如何決定應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如果配偶同意權被刪除,除了當下配偶的參與權被剝奪,日後扶養這個子女的權利也會被剝奪,所以不應該刪除此同意權。

按照《優生保健法》第1條第1項的規定,配偶的參與權並不是《優生保健法》所關注的對象,「母子健康」及「家庭幸福」才是優先考慮的。

既然孕婦沒有生育的意願,且已經能證明生育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其實就可以預知,如果因為配偶不同意流產而要求生下來,應該也達不到家庭幸福的目標。

既然如此,不如就更著重在孕婦的想法,透過刪除配偶同意權來維護孕婦的身體自主權,才是好的方法。

(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好文推薦雷皓明/罵人「豬隊友」會成立公然侮辱嗎雷皓明/手殘按錯鍵,不小心匯錯帳號有救嗎雷皓明/山友不幸罹難團員有責嗎●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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