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 | 學習障礙原因

學習障礙原因學習障礙學習障礙,又稱“精神遲鈍”。

是個包羅萬象的概念——凡是對學習能力、組織能力、記憶能力、理解能力有影響的狀況,都可稱為學習障礙,比如聽、說、讀、寫有困難,數學能力不足,做事沒有條理,缺乏社交技巧等。

造成學習障礙的原因包括遺傳因素、神經因素和身體因素,受傷導致大腦功能的改變也可能是原因之一。

定義學習障礙一般學習障礙,又稱“精神遲鈍”。

體能上的障礙,例如:“腦性癱瘓”也可能與此項障礙有關。

它的已知病因包括:遺傳異常,例如先人性痴呆、苯丙酮尿症以及脆性X染色體綜合徵,聽力和視力受損。

出生之前、當中或之後不久發生腦部傷害。

也有許多病例沒有特定的病因。

少數是因為嚴重的情緒問題所致。

因為障礙的程度不一,症狀也會有所不同。

孩子可能一出世就被診斷出異常症狀,例如並發學習障礙的先大性痴呆。

可能在早期就發現看似正常的孩子患學習障礙,然而也可能直到孩子上學,才發現孩子有這方面的問題。

 LD(learningdisabilities)是西歐國家習慣的省略用語。

歷史上對LD曾有過多種定義。

LD自1963年作為一個新名詞問世以來,至今已經有40年的歷史。

到目前為止,可查閱到的與學習障礙有關的術語及其定義已達90種以上。

症狀包括:坐立或走路的年齡比正常晚、言語發育較為遲緩、不能集中注意力或對聲音產生反應,所以看似耳聾、學習無法進步。

 有些患兒甚至可能會出現“攻擊性行為”或“注意力缺陷多動症”。

 學習障礙的治療目的在於幫助患兒發揮最大的潛能。

可以對他進行語言培訓、職業訓練和心理治療。

經過治療,在適當的教育下,具有輕微或中度一般學習障礙的患兒,或許在他長大成人之前可以達到一定程度的自立。

而病情較嚴重的患兒,也可能會受惠於正確的協助,但可能難以完全自立。

 特定學習障礙就年齡來說,孩子的一般發育情況正常。

然而在某方面的學習較預期的晚2年以上,那么他就是具有這方面的特定學習障礙。

這種學習障礙可能與閱讀或書寫和算術能力有關。

 特定學習障礙是由於聽力、視覺受損或輕微的腦部受損所致,然而人多數病例的病因通常不明。

 特定學習障礙的症狀包括:語言發展遲緩、難以辨別左和右、認識諸如拼圖遊戲等與空間相關的事物非常困難、繪圖能力差、難以辨別某些字、由後向前閱讀,或反方向寫字、具有反抗行為、數東或辨別數字有困難。

 患兒應該接受特殊教育協助,而且如果他同時具有行為問題,那么就讓他接受心理治療。

為了增加兒童的自信心,可鼓勵他從事木工,因為對這種工作而言,閱讀、書寫或算術能力不是那樣重要。

 治療後的效果應取決於問題的嚴重性和患兒初次發現症狀的年齡。

如果患兒是因為諸如聽力受損等生理問題而發生學習延遲,一旦問題得到解決,他可能會很快追上同齡兒童。

大多數需要特殊教育協助的患兒,病情可能會改善,而且會出現明顯的進步。

但有些兒童可能會終身具有特定的學習障礙。

國際上界定標準概述國際學術界最早的界定是美國教育心理學家科克(S.Kirk)於1963年提出的學習障礙概念。

他認為學習障礙是指兒童在語言、說話、閱讀和社會交往技能方面的發育障礙。

這些障礙不包括視、聽覺障礙和智力障礙。

在此之後,學術界研究比較活躍,不同的研究領域,不同的研究宗旨,其概念有所不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定義如下。

美國公法94-142的定義LD是指與理解、運用語言有關的一種或幾種基本心理過程上的異常,導致兒童在聽、說、讀、寫、思考或數學運算方面顯示出能力不足的現象。

這些異常包括知覺障礙、腦傷、輕微腦功能失調、閱讀障礙和發育性失語症等情形。

但LD一詞不包括因視覺、聽覺、動作障礙、智慧型不足或環境、文化、經濟等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學習問題。

美國“全國學習障礙聯合會”(NJCLD)的定義LD是指聽、說、讀、寫、推理或數學等方面的獲取和運用上表現出顯著困難的一群不同性質的學習異常者的通稱。

這些異常現象是個人內在的,一般認為是由於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常所致。

個體內在自控行為、社會認知與交往中的問題可能與學習無能同時存在,但這些問題不在LD範疇之中,同時,LD也可能與其他殘障(如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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