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幻藥 | 迷幻藥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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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藥物可改變感覺(特別是視與聽覺);因它們曾被描述為「神志擴張」劑。

有些則會影響神經傳導物質如;乙醯膽鹼或正腎上腺素的活性。

LSD甚至在很低劑量下,它的藥性亦會歪曲知覺。

 LSD是在1943年,於偶然的機會,由麥角素半合成而得,為最強烈的迷幻藥,是一種無臭、稍帶苦味的白色結晶體。

它可與其他製劑混合作成藥丸、錠劑;或作成膠狀、液體滴在郵票狀紙片、吸墨紙、方糖等物質上或溶於飲料中;也可作成注射劑或雪茄,以供口服、抽吸或注射。

衛生主管機關把LSD列屬第二級管制藥品(二級毒品),臨床上禁止使用。

目前台灣查獲的LSD多作成深褐色、類似沙狀的藥丸,故俗稱一粒沙,或稱為搖腳丸、加州陽光、白色閃光、方糖等。

LSD的使用及濫用方式均是以口服為主。

靜脈注射,吸食等方式則非常少見。

一般的成人口服100毫克劑量後,於40~90分鐘內即開始作用。

3~5個小時後達到尖峰,整個作用期間約8~12小時。

服用之初的現象類似交感神經類藥物的作用。

患者會出現噁心、臉紅、瞳孔放大、心跳加快、血壓上升及發抖等症狀。

如果食入的劑量過大,則病患會有流眼淚、感覺異常、反射作用變強與過度活動等症狀發生。

LSD真正的危險在心理上多於身體上。

長期使用有時會導致嚴重的焦慮或似「嚴重的精神病」,特別是以前已有心理問題的使用者身上,這種嚴重的副作用會較明顯。

長時間使用會產生耐藥性:包括心理及生理依賴,並產生「倒敘現象」-即使已經很久沒有使用LSD,但精神症狀或幻覺仍會不預警地隨時發生。

許多濫用者係因判斷力混淆、幻覺及脫離現實感,因而對自身行為安全掉以輕心,造成意外傷害甚至死亡。

LSD中毒特徵包括無法預測的自我功能障礙、情緒不安、思想干擾、行為無法控制的危險、瞳孔放大。

過量可能會導致死亡。

LSD有可能引發潛伏的精神問題,造成幻覺、妄想、偏執和類似精神分裂的症狀。

即使是藥效已退,有時也可能在事後復發,造成焦慮和恐慌。

尤其LSD以類似郵票狀的吸墨紙為工具:將吸墨紙泡在LSD藥水裡,讓紙張吸收毒品,乾燥後再將紙片放在舌下,透過舌下黏膜吸收。

為了掩人耳目,這種吸收藥水的紙片做成郵票狀,讓旁人不易起疑,特別值得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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