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募兵制 | 志願役幾年

1956年時,參考美軍與日本顧問意見修改的《兵役法》,訂出軍士官以志願考選,士兵以屆齡徵集為主的兵役制度。

而此期間尚無關於志願役士兵的募兵法源;直至1959年 ...中華民國募兵制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  關於同名或類似名的其它條目描述,請見「募兵制(消歧義)」。

中華民國募兵制係指在中華民國實行的募兵制兵役制度。

募兵制在《國軍軍語釋要》中解釋為:「募兵制即志願兵制,其特質為國家與服役者間為法律契約關係。

服役之動機係基於獲得報酬,以軍人為職業,對國家無服役義務與責任,服役者亦不限於本國國民。

」依照現行法律,來自中國大陸的人民,須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後,才能參加志願役的考選。

目錄1沿革2歷年成果2.1募兵計劃啟動2.2募兵實驗營2.3擴大辦理3當前困境4反對質疑5相關條目6注釋7參考來源沿革[編輯]1956年時,參考美軍與日本顧問意見修改的《兵役法》,訂出軍士官以志願考選,士兵以屆齡徵集為主的兵役制度。

而此期間尚無關於志願役士兵的募兵法源;直至1959年的《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開始,才有讓中華民國國民志願入營或留營服役的法律依據,但由於士兵兵員充足,基本上志願役士兵在中華民國國軍士兵中的歷年占比一直很低。

因為2000年修正的《兵役法》以及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當選政見下,中華民國國防部才正式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有關志願役士兵的招募規劃與評估;2003年,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正式確立以志願役為主,義務役為輔的制度,並預定在2017年達到全志願役的目標,即全募兵制。

2005年,再度修正兵役法與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擴大招募範圍,只要是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的屆齡男女都可報名,並提高志願役的薪資。

目前志願役薪資為(2019):二等兵:34,340元、一等兵:35,995元、上等兵:37,655元。

服役於東沙加給12,000元、南沙加給20,000元,[1]另外馬祖、澎湖、金門外島分成三級加給,一級離島7,700元,二級離島8,730元,第三級9,790元[2],戰鬥單位額外加給3000-5000元。

[3]2011年,由於所徵收兵員不足,時任總統馬英九宣布2013年全募兵制跳票,遭到在野民主進步黨全面痛批將引發民怨[4]。

遂於2012年1月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後,由國防部展開「募兵制」的執行驗證工作。

最後行政院核定展延進程至2016年。

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完全募兵制,非志願役而達到役齡的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訓期改前5週新兵基本訓,後11週初級至中級專長訓,無須下部隊,仍會抽籤分配至外島受訓)[5];另外,一般替代役役期從1年又15天縮短至6個月,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役期則由3年縮短至1年半[6]。

歷年成果[編輯]募兵計劃啟動[編輯]2001年,時任總統陳水扁指示施行廢除徵兵改募兵的政見,行政院責成國防部正式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有關招募評估。

募兵實驗營[編輯]2002年,時任中華民國國防部部長湯曜明在立法院報告[7]時,首度透露將研擬指職士兵的甄選辦法;2003年,開始試辦指職士兵募兵營,當時選定中華民國陸軍天弓飛彈、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步兵、中華民國空軍修補大隊各一個營,共三梯次,成效如下:[8]區分陸軍天弓飛彈營海軍陸戰隊步兵營空軍修補大隊合計需求人數201335111647獲得人數6319471328不足數13814140319達成率31%58%64%51%當中有超過5成是志願留營,非新兵,後放寬錄取,獲得數增為367人,獲得率增為57%,但最後僅有271人核定轉服,達成率為46%。

擴大辦理[編輯]募兵制初期的成果並不理想,於是在2004年11月,行政院院會組成『兵役制度全面檢討改進推動小組』。

在該小組指導下,國防部與內政部完成『現行兵役制度檢討改進方案』(簡稱『兵改方案』),並於2005年1月通過擴大招募的方針,最終目標為達到全志願役士兵。

年份需求人數獲得人數獲得%20043769826%200565616644101%2006110681014592%20071524917224113%200813232*926770%2009143771030372%2010250001500060%201111490650057%2012153111106972%2013285311094238%20141055715024142%201514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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