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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毒品的定義與分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 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濫用藥物檢驗中心最新消息單位簡介中心沿革組織編制工作簡介檢驗認證標準操作程序相關法規相關聯結活動集錦連絡我們相關法規毒品的定義與分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        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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