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全國法規資料庫 | 高雄 榮 總 感染管制 網頁
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與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修正日期:民國106年10月06日法規類別: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高雄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五、分院行政業務之監督及指導。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本院設下列部、中心、科、室:一、內科部,分十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九科辦事。
三、骨科部,分四科辦事。
四、婦女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五、兒童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六、復健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七、放射線部,分七科辦事。
八、精神部,分三科辦事。
九、急診部,分四科辦事。
十、眼科部,分四科辦事。
十一、耳鼻喉頭頸部,分三科辦事。
十二、放射腫瘤部,分二科辦事。
十三、病理檢驗部,分四科辦事。
十四、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五、麻醉部,分四科辦事。
十六、口腔醫學部,分四科辦事。
十七、重症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十八、藥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九、護理部。
二十、教學研究部,分三科、一組辦事。
二十一、醫務企管部,分五組辦事。
二十二、健康管理中心,分二科辦事。
二十三、高齡醫學中心,分二科辦事。
二十四、癌症防治中心,分二科辦事。
二十五、品質管理中心,分二科一組辦事。
二十六、核醫科。
二十七、皮膚科。
二十八、傳統醫學科。
二十九、職業醫學科。
三十、感染管制室。
三十一、營養室,分二組辦事。
三十二、社會工作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三、職業安全衛生室。
三十四、工務室,分四組辦事。
三十五、補給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六、總務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七、人事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八、政風室,分二組辦事。
三十九、主計室,分四組辦事。
四十、資訊室,分四組辦事。
第5條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內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第6條外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外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外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外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
第7條骨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骨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骨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骨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骨科醫療事項。
第8條婦女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婦女健康保健、婦女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基因醫學、優生保健與其有關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婦女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婦女醫學醫療事項。
第9條兒童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兒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兒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兒童醫學醫療事項。
第10條復健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復健病人之疾病檢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修正日期:民國106年10月06日法規類別: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高雄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五、分院行政業務之監督及指導。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本院設下列部、中心、科、室:一、內科部,分十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九科辦事。
三、骨科部,分四科辦事。
四、婦女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五、兒童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六、復健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七、放射線部,分七科辦事。
八、精神部,分三科辦事。
九、急診部,分四科辦事。
十、眼科部,分四科辦事。
十一、耳鼻喉頭頸部,分三科辦事。
十二、放射腫瘤部,分二科辦事。
十三、病理檢驗部,分四科辦事。
十四、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五、麻醉部,分四科辦事。
十六、口腔醫學部,分四科辦事。
十七、重症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十八、藥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九、護理部。
二十、教學研究部,分三科、一組辦事。
二十一、醫務企管部,分五組辦事。
二十二、健康管理中心,分二科辦事。
二十三、高齡醫學中心,分二科辦事。
二十四、癌症防治中心,分二科辦事。
二十五、品質管理中心,分二科一組辦事。
二十六、核醫科。
二十七、皮膚科。
二十八、傳統醫學科。
二十九、職業醫學科。
三十、感染管制室。
三十一、營養室,分二組辦事。
三十二、社會工作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三、職業安全衛生室。
三十四、工務室,分四組辦事。
三十五、補給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六、總務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七、人事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八、政風室,分二組辦事。
三十九、主計室,分四組辦事。
四十、資訊室,分四組辦事。
第5條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內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第6條外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外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外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外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
第7條骨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骨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骨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骨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骨科醫療事項。
第8條婦女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婦女健康保健、婦女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基因醫學、優生保健與其有關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婦女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婦女醫學醫療事項。
第9條兒童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兒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兒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兒童醫學醫療事項。
第10條復健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復健病人之疾病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