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障礙、精神疾病與DSM-5—簡介DSM-5中的睡醒障礙症 ... | dsm 5睡眠障礙
睡眠障礙、精神疾病與DSM-5—簡介DSM-5中的睡醒障礙症(Sleep-Wake Disorder) Disturbed Sleep, Troubled Minds, and DSM-5 ...猝睡症__勇士部落跳到主文猝睡症__勇士部落這是一個猝睡症病友和家屬的聚落;希望能聚集猝睡症病友共同的力量,為自己及其他需要幫助的病友爭取權益與更優的生活品質;及廣大社會瞭解猝睡症對病友生活學習的影響!!在這裡;猝睡症病友我們稱為_部落的勇士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公告版位我們無法選擇如何出現在這個世界上,如同無法選擇父母一樣;勇士不是虛名,這是天生的屬性,也是天生的階級,沒得選的,勇士!!Oct28Sun201216:38睡眠障礙、精神疾病與DSM-5—簡介DSM-5中的睡醒障礙症(Sleep-WakeDisorder)DisturbedSleep,TroubledMinds,andDSM-5邱南英醫師 彰化基督教醫院鹿東分院Sleep-WakeDisorders疾病類別工作小組召集人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的教科書修正版(DSMTV-TR)中睡眠障礙症(sleepdisorders)分成原發性(primary)睡眠障礙症、相關於其他精神疾病的睡眠障礙症與其他的睡眠障礙症。
原發性睡眠障礙症包括睡眠異常(dyssomnias)及異睡症(parasomnias);前者涵蓋原發性失眠(primaryinsomnia)、原發性過眠(primaryhypersomnias)、猝睡症(narcolepsy)、呼吸有關的睡眠障礙症、日夜節律睡眠障礙症(circadianrhythmsleepdisorder)及其他非特定睡眠異常;後者則包括夢魘、夜驚、夢遊和其他非特定異睡症。
與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中的F51非器質性睡眠症及目前全世界睡眠醫學專業人員所最常使用由美國睡眠醫學學會於2005年12月出版的國際睡眠障礙症分類第二版(The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SleepDisorders2nded.,ICSD-2)有相當的差異,於ICSD-2中睡眠障礙症分成八大類97種疾病。
於2010年1月中起美國精神醫學會在其網站中公告且不斷更新睡醒障礙症(sleep-wakedisorders)的疾病分類,內容有診斷標準的草案、以研究與臨床為基礎改變的合理性討論及建議嚴重度的層面性測量。
修定的主要目標為促進DSM睡醒障礙症分類的臨床使用、信度、效度。
因為DSM的主要使用者是精神衛生和一般的醫療人員,並不是睡眠醫學的專業人員,所以此次的修定,希望能以臨床實用有意義的方法簡化睡醒障礙症的分類,促進睡醒障礙症的辨識,並對於疾病嚴重度作層面性的評估測量。
為設計診斷標準,DSM工作小組收集統整各種睡眠狀況有關的基礎生理學、遺傳學、人生週期變化的研究資料,即是以實證醫學為基礎所進行的治療與治療預後的最新資訊,當中有十分豐富的生物標記數據(多重睡眠檢查儀與神經生物學的檢測),可惜的是許多並無精神醫學的診斷,即和精神醫學並未作適當的聯結。
因此他們試圖發展新的模式,將精神醫學的其他領域與此結合,整合定量、生理的測量於新的診斷分類系統中。
DSM-5睡醒疾病分類的目標為增進精神醫療和一般醫療的醫師及工作人員辨識睡醒障礙症、並適時將病人轉介給睡眠醫學專業人員,也改善睡醒障礙症與共病其他身心狀況的治療。
目前公告的內容為將睡醒障礙症分成M00到M20,依序為M00失眠症、M01原發性嗜睡症/猝睡症合併猝倒(primaryhypersomnia/narcolepsywithoutcataplexy)、M02克萊李文症候群(KleineLevinsyndrome)、M03猝睡症/下視丘泌素缺乏(narcolepsy/hypocretindeficiency)、M04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呼吸不足症候群(obstructivesleepapneahypopneasyndrome)、M05原發性中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primarycentralsleepapnea)、M06原發性肺泡通氣低下症(primaryalveolarhypoventilation)、M07日夜節律睡眠障礙症(circadianrhythmsleepdisorder)、M08覺醒障礙症(disorderofarousal)、M09夢魘(nightmaredisorder)、M10快速動眼睡眠行為障礙症(rapideyemovementbehaviordisorder)、M11腿部不寧
原發性睡眠障礙症包括睡眠異常(dyssomnias)及異睡症(parasomnias);前者涵蓋原發性失眠(primaryinsomnia)、原發性過眠(primaryhypersomnias)、猝睡症(narcolepsy)、呼吸有關的睡眠障礙症、日夜節律睡眠障礙症(circadianrhythmsleepdisorder)及其他非特定睡眠異常;後者則包括夢魘、夜驚、夢遊和其他非特定異睡症。
與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中的F51非器質性睡眠症及目前全世界睡眠醫學專業人員所最常使用由美國睡眠醫學學會於2005年12月出版的國際睡眠障礙症分類第二版(The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SleepDisorders2nded.,ICSD-2)有相當的差異,於ICSD-2中睡眠障礙症分成八大類97種疾病。
於2010年1月中起美國精神醫學會在其網站中公告且不斷更新睡醒障礙症(sleep-wakedisorders)的疾病分類,內容有診斷標準的草案、以研究與臨床為基礎改變的合理性討論及建議嚴重度的層面性測量。
修定的主要目標為促進DSM睡醒障礙症分類的臨床使用、信度、效度。
因為DSM的主要使用者是精神衛生和一般的醫療人員,並不是睡眠醫學的專業人員,所以此次的修定,希望能以臨床實用有意義的方法簡化睡醒障礙症的分類,促進睡醒障礙症的辨識,並對於疾病嚴重度作層面性的評估測量。
為設計診斷標準,DSM工作小組收集統整各種睡眠狀況有關的基礎生理學、遺傳學、人生週期變化的研究資料,即是以實證醫學為基礎所進行的治療與治療預後的最新資訊,當中有十分豐富的生物標記數據(多重睡眠檢查儀與神經生物學的檢測),可惜的是許多並無精神醫學的診斷,即和精神醫學並未作適當的聯結。
因此他們試圖發展新的模式,將精神醫學的其他領域與此結合,整合定量、生理的測量於新的診斷分類系統中。
DSM-5睡醒疾病分類的目標為增進精神醫療和一般醫療的醫師及工作人員辨識睡醒障礙症、並適時將病人轉介給睡眠醫學專業人員,也改善睡醒障礙症與共病其他身心狀況的治療。
目前公告的內容為將睡醒障礙症分成M00到M20,依序為M00失眠症、M01原發性嗜睡症/猝睡症合併猝倒(primaryhypersomnia/narcolepsywithoutcataplexy)、M02克萊李文症候群(KleineLevinsyndrome)、M03猝睡症/下視丘泌素缺乏(narcolepsy/hypocretindeficiency)、M04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呼吸不足症候群(obstructivesleepapneahypopneasyndrome)、M05原發性中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primarycentralsleepapnea)、M06原發性肺泡通氣低下症(primaryalveolarhypoventilation)、M07日夜節律睡眠障礙症(circadianrhythmsleepdisorder)、M08覺醒障礙症(disorderofarousal)、M09夢魘(nightmaredisorder)、M10快速動眼睡眠行為障礙症(rapideyemovementbehaviordisorder)、M11腿部不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