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兵役制度 | 義務役轉志願役比例

但大多數中華民國國軍士兵目前仍然以義務役役男為多數、軍士官則多是志願役服役人員。

政府打算逐步擴大募兵制,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個全志願役的國家防衛軍隊。

臺灣兵役制度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開始對所有達到服役年齡的男子實行義務役徵兵政策,2018年開始已改採招募並行。

役期現況民國83年(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需要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

民國82年(199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服現役期間,不分軍種兵科均為1年。

目錄1簡介2歷史2.1荷治時期、西治時期2.2東寧王國時期2.3大清帝國時期2.4大日本帝國時期2.4.1護鄉兵2.4.2軍役志願制度2.4.3軍屬動員時期2.4.4特別志願兵2.4.5徵兵制2.5戰後時期2.5.1行憲後2.5.2募兵制3法源依據4服役資格5替代役6常備兵役軍事訓練7參考8相關條目9外部連結簡介[編輯]系列條目臺灣軍事中華民國在臺灣軍事臺灣軍事臺灣軍事史臺灣明鄭時期軍事臺灣清治時期軍事臺灣日治時期軍事臺灣守備混成旅團臺灣守備隊臺灣軍臺籍日本兵中華民國軍事德國軍事顧問團駐臺美軍美軍協防司令部美軍顧問團白團榮譽國民臺灣現行軍事編制中華民國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陸軍司令部航空特戰指揮部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空軍司令部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憲兵指揮部後備指揮部政治作戰局軍備局主計局軍醫局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大學-中正預校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中華民國國軍中華民國陸軍航空特戰兵中華民國海軍海軍陸戰隊中華民國空軍防空飛彈砲兵中華民國憲兵中華民國資通電軍後備救災作戰部隊後備軍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相關軍事制度中華民國國軍軍階中華民國軍服中華民國軍旗列表中華民國三軍儀隊中華民國政戰制度軍訓教官漢光演習萬安演習兵役法規兵役法(維基文庫)軍事審判法(維基文庫)徵兵規則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替代役國防役研發替代役另見中華民國歷史行政院退輔會內政部役政署臺灣主題其他臺灣系列地理-經濟-交通歷史-政治-外交閱論編中華民國三軍儀隊於中正紀念堂進行操槍表演在過去所有靠近福建省離島的女性,因地理上最接近中國大陸,所以會強制服兵役,但大多用於民防方面,這項規定在解除戒嚴以來已經有所下降。

但大多數中華民國國軍士兵目前仍然以義務役役男為多數、軍士官則多是志願役服役人員。

政府打算逐步擴大募兵制,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個全志願役的國家防衛軍隊。

然而,現況是滿18歲的所有男性都必須接受強制性的基本軍事訓練。

最近幾年來也擴大替代役申請,來協助不想下部隊服役的役男,甚至辦理特殊專長役種來補足政府機關、科研單位、企業單位之部份人力上的不足。

根據法條是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與內政部役政署所主管的兵役法[1]。

中華民國國防部已經宣布,只要應徵的志願役達到足夠數量,義務役役男的役期從2007年的1年2個月,在2009年將進一步縮短至1年。

惟志願役仍然未達足夠數量,因政府財務問題,不得延長義務役之役期[2][3]。

2009年3月10日,時任中華民國國防部部長陳肇敏表示2014年底,會有一支全志願役的國軍部隊。

從2010年開始廢除徵兵制的過程中,由2014年底的全志願役部隊完全取代之。

個人希望加入志願役士兵的人,必須有高中畢業之最低學歷,以及那些不願意服義務役的人必須完成四個月軍事訓練役。

[4]。

據2012年報導,從2013年開始,199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役男只需要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將不再需服一年期的義務兵役,而且政府與國防部也在2016年年底全部更換為志願役部隊[5]。

這個政策保持不變,中華民國將有一個純粹的志願役的專業化國軍部隊,但仍然將徵召每一位達到役齡的男性並接受三至四個月的軍事訓練。

因此,2018年以前,義務兵役制將仍然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

歷史[編輯]此章節需要擴充。

荷治時期、西治時期[編輯]西班牙與荷蘭人都曾向原住民平埔族募集傭兵、勇士數百人。

東寧王國時期[編輯]東寧鄭氏政府,徵兵制不明確。

大清帝國時期[編輯]1895年之前,有訓練的清廷正規軍。

1895年,有訓練的清廷正規軍(綠營、廣勇、黑旗軍、新楚軍、滬軍、淮軍、台勇等等)、未經訓練的台勇(民主國正規軍)、無民主國番號的義軍(如十八堡軍、六堆軍、各地民防團練等)大日本帝國時期[編輯]護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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