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 | 手足口病癢

回首頁加入最愛網站導覽聯絡我們一般皮膚病面部皮膚病小兒皮膚病老人皮膚病HOME>皮膚疾患>一般皮膚病 手足口病(Hand,footandmouthdisease)手足口病乃因克薩奇病毒A16型或腸病毒71型感染所引發,此二病毒都隸屬於腸病毒家族,所以大家常稱之為〝腸病毒感染〞,其中腸病毒71型更曾在台灣引發多起重症案例。

患者幾乎都是15歲以下兒童,尤以5歲以下幼童好發。

夏季和秋初是流行的季節,但因台灣天氣濕熱,一年四季皆可發生。

傳染途徑以口沫及接觸傳染為主,腸病毒可在呼吸道口沫中存留約一至三週,而經腸胃道的糞便排泄可達到二至三個月以上,因此家庭內、學校和社區的群聚感染並不少見;環境擁擠、衛生不良、飲水污染更會造成快速傳播,潛伏期約3至7天。

手足口病常先發燒2-3天,少部分患者也可能有燥動、食慾差、易流口水、腹瀉及輕微感冒症狀,接著口腔、軟顎、舌頭出現潰瘍,而後皮膚出疹,型態看起來為圓形或橢圓型紅色斑疹、丘疹或者外圍有一圈紅暈的水疱。

其臨床特色有四部位、四不會與四不像,「四部位」指的是皮疹好發部位在手、足、口、臀;「四不會」則是不會痛、不會癢、不會結痂、不會留疤;「四不像」是不像蚊蟲咬、不像藥物疹、不像水痘、不像疱疹。

手足口病治療上沒有特效藥,給予患者溫度適中的流質或半流質食物可以改善口內疼痛之厭食情形,並應適時給予退燒、多補充水分、水疱狀皮疹塗抹適當藥物,病程約3-7天即可痊癒,多無併發症。

極少數個案合併腦膜腦炎、心肌炎、心臟衰竭、肺水腫、肺出血等併發症,因此手足口病症狀出現後的一星期內,應密切觀察有無以下腸病毒重症之癥候: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躍型抽搐(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若有則應立即前往醫院就醫。

避免傳染的措施有:病童在發病後兩週內戴口罩避免飛沫傳播,疹子消退前停止上學或進出公共場所,病童衣褲以50度以上之熱水浸泡或是漂白水浸泡後再清洗,其他共處幼兒應勤洗手並避免與患者親密接觸,學校教室及設施應定期以紫外線照射消毒或是稀釋的漂白水擦拭,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汙染的食器玩具和其他物件應清洗乾淨,被褥定期曝曬。

手足口病以前一直被認為是很〝良性〞的小兒傳染病,但1998年台灣所爆發的手足口病大流行,竟累計了313例重症個案,從此家有幼兒的父母和長輩常聞之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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