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分期 | 皮膚癌二期

發生率最低但惡性度最高的是黑色素瘤,約佔全國皮膚癌的10%。

基底細胞癌大多發生 ... 皮膚癌分期. 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可分成兩個時期:1.局部期2.轉移期.皮膚癌分期Home/癌症治療與分期/皮膚癌/皮膚癌分期0510月皮膚癌分期皮膚癌分期先介紹最常見且重要的皮膚癌有三種,發生率最高但惡性度最低的為基底細胞癌,約佔全國皮膚癌的40%。

發生率及惡性度居中的為麟狀細胞癌,約佔全國皮膚癌的25%。

發生率最低但惡性度最高的是黑色素瘤,約佔全國皮膚癌的10%。

基底細胞癌大多發生在曝曬部位如臉部,手背及前臂,與長期紫外線的傷害有關,因此在長期日曬的人們,如農夫,工人,漁民等,在年紀大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這些地方是否有不正常的腫塊。

基底細胞癌是最常見的皮膚癌。

還好它的惡性度較低,幾乎不會轉移,大多以手術切除即可根治。

但由於生長緩慢,往往不痛不癢且沒有症狀,因此常常被人忽視,患者如果太晚就醫,可能腫瘤會長的很大,而造成手術的困難。

鱗狀細胞癌可發生於曝曬部位(與長期紫外線的傷害有關),也會發生於慢性的潰瘍傷口或是工作上常須接觸到化學物質的人,還有接受過長期放射線照射的部位。

由於麟狀細胞癌會轉移且即使手術切除,仍有復發的可能,因此每年都還是有患者會因麟狀細胞癌而死亡。

麟狀細胞癌的預後與發現的早晚有關,因此越早發現,治療容易且預後越好。

黑色素瘤惡性度最高也常容易轉移且很難治療,還好東方人發生率不高。

東方人的黑色素瘤最常出現於手腳,因此手掌及腳掌的黑痣要特別注意它們的變化。

黑色素瘤只有在非常早期發現的情況下手掌及腳掌的黑痣才有治癒的機會。

皮膚癌分期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可分成兩個時期:1.局部期2.轉移期醫師若仔細檢查發現這個區域的淋巴結變大時,就代表不正常的範圍很大或已經存在很長的時間了,主要是在評估皮膚癌是否有轉移的情形。

皮膚癌分期黑色素癌臨床上以侵犯皮膚的深度來分期根據2002年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分期法分為零期至四期。

皮膚癌第零期又稱原位癌,僅限於表皮。

皮膚癌第一期ⅠA:腫瘤厚度≦1mm,局限在真皮層。

ⅠB:腫瘤厚度≦1mm有潰瘍或侷限在皮下脂肪層。

皮膚癌第二期病灶未穿透到皮膚以外,根據厚度再細分三階段。

ⅡA:腫瘤厚度介於1.01~2.0mm之間有潰瘍或厚度介於2.01~4.0mm無潰瘍,無淋巴轉移。

ⅡB:腫瘤厚度介於2.01~4.0mm之間有潰瘍或厚度>4.0mm無潰瘍,無淋巴轉移。

ⅡC:腫瘤厚度>4.0mm有潰瘍,無淋巴轉移。

皮膚癌第三期鄰近的淋巴結受到侵犯即屬於第三期,並可再細分三階段。

ⅢA:腫瘤厚度<1.0mm~4.0mm無潰瘍或有潰瘍,或>4.0mm無潰瘍,顯微鏡下有1~3顆淋巴結轉移。

ⅢB:腫瘤厚度<1.0mm~>4.0mm無潰瘍或有潰瘍,有1~3顆淋巴結轉移或有通路中轉移或衛星狀轉移而沒有淋巴轉移。

ⅢC:腫瘤厚度<1.0mm~>4.0mm無潰瘍或有潰瘍且肉眼可見有1~3顆淋巴結轉移;或≧4顆淋巴結轉移或通路中轉移或衛星狀轉移合併淋巴轉移。

皮膚癌第四期腫瘤轉移至其他器官,如肺臟、肝臟、腦或是已有遠端皮膚、淋巴結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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