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轉志願役不適服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義務役轉志願役不適服

想問各位三十公分們,有人具體知道義務役轉志願役後不適服後薪水的狀況嗎?想請問如果不適服後的薪水是要全數歸還嗎?還是有要另外多還什麼錢?註冊/登入下載App所有看板即時熱門看板好物研究室女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義務役轉志願役不適服軍旅2020年11月18日17:20想問各位三十公分們有人具體知道義務役轉志願役後不適服後薪水的狀況嗎?想請問如果不適服後的薪水是要全數歸還嗎?還是有要另外多還什麼錢?聽說當半年的薪水等於八個月的薪水?另外,規定只要還生效前三個月的錢是真的嗎?拜託大家幫我解答🥺先謝謝各位了!ಥ_ಥ軍旅當兵志願役問題7・回應24文章資訊共24則留言男國立臺灣海洋大學0有聽說要賠蠻多錢的當越久賠越少錢樣子好像可以分期付款,沒有急著要馬上賠完,之前有人發問過,可以找前面文章看看B12020年11月18日男敏實科技大學0義務役轉志願役士兵報不適服賠的錢你只需要想最多10萬B22020年11月19日男義守大學0如果是在志願役起役日前辦不適服的話不用賠錢起役日後的話:賠償金額=起役後三個月待遇綜合(本俸、加給)乘以未服役役期(月數)除以應服役期(48月)而且好像要起役日後三個月才能辦不適服by正在人事專長訓練的meB32020年11月19日男敏實科技大學0B3可以幫我算一下年終嗎謝謝B42020年11月19日J小秘書🌸0簡單來講就是,起役後的三個月薪水(含各項加給)*服役之月份數/應服役月份數=賠償金額。

最多十萬有找不用擔心我們不是軍校生所以時間拉越長賠越少我個人是時間一到就上退伍報告,賠償金額8萬9給你參考(我沒有任何戰加危險加或是領導加)我1/20起役4/20上報6/30領到退伍令7/1凌晨0000退伍令生效B52020年11月19日男義守大學0B4哈哈我還沒學到欸,你可能要自己GoogleB62020年11月19日男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0B5跟我同期的欸一起逃離那個鬼地方了B72020年11月19日C蔣希納0(未服役月數/48)*(薪水+加給)*3假設只計算志願役二兵基本薪銄以及戰鬥單位加給5000入伍生效於108.11服役至今,約一年就是(36/48)*(33625+5000)*3約86906這樣,這是大概算法還要算你跑完流程的月份,可能會再少一點有些可以分期B82020年11月19日LEnyu0請問一定要滿三個月才能報不服適嗎?如果新訓結束起役後能馬上報嗎?報的當中等待的時候含前面新訓兩個月後面超過兩個月就不用還義務役了對吧?因爲時間一定超過了如果知道的話告訴我一下謝謝B5B92020年11月19日男國立高雄餐旅大學0不適服報退後還要去補滿你剩下的義務役役期我門那梯有人轉志願役新訓中心待8週就下單位不適服後還要再回來補滿8週才算役期結束B102020年11月19日LEnyu1所以基本上只要志願役待超過四個月含新訓是不用還役期的對吧B10B112020年11月19日男國立高雄餐旅大學0B11應該不是那個志願役的同仁下部隊待了快半年報退還是要回來補役期B122020年11月19日LEnyu0瞭解B12B132020年11月19日J小秘書🌸0B9如果是志願役一定要等起役三個月才能辦不適服喔B142020年11月19日LEnyu0他跟我說兩個月的時候可以先準備資料第三個月的時候有可能剛好退伍嗎?還是還是等到第三個月開始送件如果是等到第三個月的時候才開始送件那這樣會多久才會離開B14B152020年11月19日J小秘書🌸1B15第三個月才開始送件喔,我自己那個時候是4月送件,6月底領退伍令B162020年11月19日LEnyu0好謝謝B16B172020年11月19日女南臺科技大學1B11志願役服役期間不算進義務役服役期間,所以你當志願役期間是浪費役期,完全不含進義務役B182020年11月25日男正修科技大學1B3請問一下,關於報不適服退場的士兵最新法規有規定多久時間內要處理掉這案件嗎?關於個人權益。

我不到三個月已經在跑自己隊內的流程了,參一把一些資料丟給我,我也添完了給他了。

參一也把我的身分證拿去什麼財務的地方申請類似薪資證明的東西,計算賠錢金額。

這樣速度算快嗎?我是資通電的,謝謝🙏B192020年12月3日男義守大學0B19規定是三個月內完成B202020年12月4日女正修科技大學0B19印象中流程卡最久的會是司令部那邊不會是自己單位自己單位都還蠻快就送件的B212020年12月4日男正修科技大學0B20最近好像有新的軍風紀改革(這個近期有出)我有聽到好像是33天吧B222020年12月4日男正修科技大學0B21有什麼方法可以使司令部加速嗎?1985知道了😂還有其他嗎?謝謝B232020年12月4日男中原大學0B3請問如果是義務役役期服滿四個月轉服志願役,到新單位



2. 滿三個月不適服退伍還需補軍事役期嗎?

... 個月不適服退伍約12月或明年1/16生效退伍,這樣我還要再補軍事訓練役 ... 役中間轉服志願役士兵隔年1/8志願役生效8/1不適服退伍不用補義務役役期.註冊/登入下載App所有看板即時熱門看板好物研究室男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滿三個月不適服退伍還需補軍事役期嗎?軍旅2019年11月9日14:23關於本人11底滿三個月不適服退伍約12月或明年1/16生效退伍,這樣我還要再補軍事訓練役四個月的役期嗎?7/3新訓8/27結訓8/27到部至今軍旅兵役志願役問題國軍3・回應22文章資訊共22則留言男明新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0又是一個被話術拐進去的想走?方丈怎麼可能輕易放過你哇哈哈哈~B12019年11月9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0B1可以走啦😂只是不知道要不要補役期B22019年11月9日男吳鳳科技大學1照日期來算,不用B32019年11月9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0B3補多久呀B42019年11月9日男東海大學2B4給你參考我是11/13軍事訓練役中間轉服志願役士兵隔年1/8志願役生效8/1不適服退伍不用補義務役役期B52019年11月9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0B3了解謝謝,所以我到時可以去外交部護照蓋役期註銷章嘍B62019年11月9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0B5雖然還是看不太懂,但是還是謝謝啦B72019年11月9日男東海大學0B7ㄜ...哪裡看不懂?我打得很明白吧@@你是轉服,還是社青?B82019年11月9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1B8我是目前服役中的志願役士兵11/27屆滿3個月B92019年11月9日男東海大學0B9所以...你是轉服還是社青?轉服:服義務役到一半轉成志願役社青:服義務役前,直接報考志願役我不確定社青的制度是不是跟轉服一樣B102019年11月9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0B10社青哦一畢業就去了B112019年11月9日男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0兵役註銷已經不用蓋了如果你是說護照那個的話B122019年11月9日男羽衣國際大學0不用補,新訓兩個月+下單位後只要待滿兩個月以上就不用補,反正不適服都是三個月後才跑,想請問是海巡?B132019年11月10日男致理科技大學0B9你的滿3個月是生效滿3個月,還是入伍滿3個月B142019年11月10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0B13是的海巡B152019年11月12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0B14新訓2個月扣掉下單位滿3個月B162019年11月12日男健行科技大學0B8我是今年3/24入伍義務役轉服志願役現在新訓剛結束下禮拜4/29要撥交到高雄步校去受專長訓但我起役日期是5/20我同梯都抽去金六結想問您退自願役會回去那裡呢?B172020年4月26日男東海大學0B17ㄜ...回家...退志願役=退伍=回家退伍生效日的前一天下班就可以回家了~(有任何補假通通適用、邀兩或邀舞假也可以用)不適服退伍只能在志願役起役日3個月後才能申請不過你起役日前退都還來得及吧頂多就是要回新訓單位抽下部隊的籤(印象中是這樣)你的起役日也太晚了吧...B182020年4月27日男嘉南藥理大學1B17今日我也在步校受專長B192020年4月29日男致理科技大學1B17原則上你在志願役生效前可以取消轉服志願役,但如果生效後就要等生效滿三個月才可以申請B202020年5月9日S自由是什麼0B16想請問原PO妳報退後有要再回去服義務役嗎因為小弟我是還沒服義務役直接報考志願役的剛好看到這版有相關的問題B215月22日男原PO-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0B21當初退伍後問到一半就沒問了,各個單位踢皮球,但是當初退伍前部隊人事官說按規定要補2個月,但是通常都不會再通知,我個人的話補不補其實沒差,因為打算讀完大學完成學歷後,再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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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志願士兵接受基礎訓練,或徵集入營履行兵役義務人員參加志願士兵甄選,或常備兵後備役人員申請志願再入營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志願書:志願履行甄選簡章或再入營核定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5月25日法規類別:行政>國防部>兵役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本辦法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一項人員,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

志願士兵接受基礎訓練,或徵集入營履行兵役義務人員參加志願士兵甄選,或常備兵後備役人員申請志願再入營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志願書:志願履行甄選簡章或再入營核定文令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及應遵行之事項;未成年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二、保證書:由其法定代理人或保證人出具,保證志願士兵發生賠償義務時,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志願書及保證書應載明發生賠償義務時,自願接受執行之意旨,分別存管於個人兵籍資料袋內及由核定志願士兵起役之機關(以下簡稱權責機關)永久保存。

第3條前條第一項人員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證人(以下合稱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賠償自核定起役之日起,所受領之志願士兵三個月本俸及加給;服役未滿三個月者,應賠償自核定起役之日起,實際受領之本俸及加給。

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計算,以月為採計單位,未滿一個月者不列計應賠償範圍。

第4條依前條應賠償之金額,由權責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追繳之。

賠償義務人於接到賠償通知後,應於本人離營前一次繳納全數賠償金額。

賠償義務人無法一次繳納者,於接到賠償通知後,應於本人離營前敘明理由,向權責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其期數及方式如下:一、以每月為一期,最多不得逾二十四期。

但賠償義務人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延長為三十期。

二、第一期應於本人離營前繳納應賠償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金額,餘額於每期以分期之平均金額繳交之;其有百元以下之餘數,併入第一期繳交。

三、分期賠償繳納而逾二期未繳納賠償金額者,其未到期之期數,視為均已到期,應一次繳清。

賠償義務人屆期未賠償者,由權責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第5條依本辦法追繳之賠償金額,應解繳國庫。

第6條志願士兵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賠償義務人得向權責機關申請免予賠償或申請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一、核定起役後,家庭遭天然災害,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受災戶證明。

二、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低收入戶,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三、死亡。

依前項各款情形申請免予賠償或申請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者,以一次為限,且不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賠償金額。

第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4. 志願役士兵「早退」賠款破億積欠超過1億元還沒收回

審計部近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國軍針對未達最少服役年限的軍校生及任官者、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的賠款追討作業尚待加強, ...回首頁facebookLINETwitterwechat微信複製連結 |手機版|APP|歷史活動|歷史專題|會員中心|家外媒體 FBYouTubeIGRSSweibo搜尋ETtoday新聞雲>政治2021年08月16日10:19政治政治焦點國會直播專題報導▲中華民國國軍。

(示意圖/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審計部近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國軍針對未達最少服役年限的軍校生及任官者、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的賠款追討作業尚待加強,其中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賠款欠繳的累計金額,從2016年的1707萬6584,到去年已經達到1億562萬1786,正式突破1億元。

審計部近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國軍針對未達最少服役年限的軍校生及任官者、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的賠款追討作業尚待加強,其中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賠款欠繳的累計金額,在去年正式突破1億元。

審計部表示,國防部未規範應橫向聯繫各業管部門,確認渠等有無繳清離退前積欠公款,始得完成離營程序,導致離退人員即使積欠相關賠款或待繳還之溢領薪餉,符合離營及退除給與請領條件仍可於退伍生效日退離。

審計部統計,近5年度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退伍者,其中符合支領退伍金且須負賠償責任之案件,其可請領之退伍金約為6150萬元,卻仍積欠公款約為1845萬元。

審計部表示,國防部未周延訂定退伍除役之規範,導致國軍應收不適服現役退伍賠款或溢領給與等款項日漸增長,並衍生後續債權管理問題及相關成本,且易生有心人士利用此漏洞,規避履行賠償義務,卻仍享有退伍給與及其他退伍軍人福利之不符公平正義情事。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對其列管公法上債權按軍費生、志願士兵、軍士官等不同對象分別訂有相關賠償辦法,但軍事學校軍費生退學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建議修訂相關賠償辦法,將軍事學校軍費生退學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納入與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退伍賠償為一致規定。

審計部認為,國防部針對賠償義務人辦理追償作業時,大多未按規定對保證人同時進行追償,或其保證人亦無相當資力,或根本未向連帶保證人追償,致後續債權追索無門,亦未就保證人之資力訂定相關審查資格及條件,並詳實審認,無法有效確保政府債權。

審計部說明,國防部未依規定將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案件相關資料,登錄於退賠系統平台,極待積極督導落實,達到發揮系統預警效能及帳籍資料正確性之目標。

審計部也說,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開發國軍退學(伍)賠款資訊系統,未能追蹤管制系統上線運作情形,導致系統產出錯誤資訊問題未獲改善,影響單位使用意願,無法藉由資訊系統提升退學賠款收繳管理效能等情事,已經函請國防部研酌妥處。

對此,國防部回覆,人次室將研議修訂相關作業規定可行性,以加強單位間橫向溝通聯繫,結合離營程序之管控,促進應收款項之源頭管理,降低應收款項金額。

國防部指出,有關在校軍費生部分將召集相關單位研擬,訂定賠償義務人須於離校前繳納應賠償金額10%後,始得辦理分期賠償,至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已於今年5月25日完成修訂與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退伍賠償為一致規定。

國防部說明,後續將召集相關單位研擬,並參照其他機關連帶保證資格之規範,研酌訂定連帶保證人資力條件,詳實審認,並督促所屬於追償債權時併同向連帶保證人訴追,提升追償債權效率。

國防部也說,志願士兵退賠系統已經在2019年底完成建置,但系統數據與實際金額無法結合,暫以紙本作業執行追償管制,將俟系統問題解決並驗證穩定可靠後上線使用。

國防部表示,後續將要求各旅級(含)以上單位承辦人員至人次室辦理合署作業,完成以前年度紙本資料輸入作業,瞭解實際作業結果,系統可能產生錯誤情形,並針對問題癥結予以改善,以發揮系統預期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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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主旨: 辦理訂定「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案。

... 月內確實審認志願士兵離退意願後,逕辦理不適服轉服常備兵、退伍或解除召集及後續賠償作業事宜,未於核定起役 ...:::首頁設為首頁網站導覽下載專區常見問題English關於公報公報瀏覽公報查詢網路資源會員專區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國防部公告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國力規劃字第0980001870號主  旨:辦理訂定「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草案,如附件。

三、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部人力司人力規劃處莊慧珠小姐陳述意見:(一)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2號(二) 電話:02-23820763(三) 傳真:02-23820742(四) 電子信箱:www.mnd.gov.tw部  長 陳肇敏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草案總說明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志願士兵之退場機制,對不適服志願士兵人員,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其賠償範圍、數額、程序、分期賠償、免予賠償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國防部定之,爰訂定「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共計七條,其重點如下:一、提示訂定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草案第一條)二、賠償之對象及應具備之條件。

(草案第二條)三、賠償之範圍、數額及應繼續履行賠償之對象。

(草案第三條)四、核定賠償之權責機關、作業時程、分期付款之申請程序與方式及依法追賠之規定。

(草案第四條)五、賠償收入之處理。

(草案第五條)六、申請免予賠償之條件與數額。

(草案第六條)七、本辦法之施行日期。

(草案第七條)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草案條     文說     明第一條 本辦法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之訂定法源依據。

第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志願士兵,且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一、因年度考績丙上以下。

二、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處分。

三、因其他個人因素不適服現役。

前項第三款由核定志願士兵之權責機關自核定起役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為考評。

但考評期間,自核定起役之日起,不得逾六個月。

志願士兵於接受基礎訓練時,應填具志願書,志願履行甄選簡章所定之最少年限及應遵行之事項,並由其法定代理人或保證人出具保證書保證違反義務時,同意賠償。

志願書一式三份如附件一;保證書一式三份如附件二。

志願書及保證書分別存管於個人兵籍資料袋內及歸存於核定志願士兵權責機關檔案室。

一、賠償之對象及應具備之條件。

二、賠償之對象以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範圍,且不溯及既往。

三、有關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人事評審會相關作業程序,將增訂於「強化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考核具體作法」辦理。

四、第一項第三款所訂因其他個人因素不適服現役規定,志願士兵得依個人意願於核定起役之日起屆滿三個月部隊適應期期滿後,提出不適服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於三個月內確實審認志願士兵離退意願後,逕辦理不適服轉服常備兵、退伍或解除召集及後續賠償作業事宜,未於核定起役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內提出者,即應回歸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辦理不適服作業。

五、志願士兵因其他個人因素,經多次輔導仍無法導正志願士兵行為時,人事評審會得正式向志願士兵提出不適服警告,並給予修正個人行為之機會,於下一次人事評審會完成不適服評審作業。

六、志願士兵服役係與國家簽訂行政契約(參照最高法院六十一年台上字第一六七二號判例),依行政程序法第一四八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第一項)、「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第二項),是未來招募志願士兵所簽訂之相關契約文件,宜增訂有關自願執之約定,俾利日後進行追償,爰參照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及其作業要點增訂



6.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提前離營之問題淺析

有論者認為,以美國志願士兵為例:首次入營服役之一般士兵,最低服役役期為3年,而有關核子動力、電子與技術較為複雜之專業士兵,役期則較一般士兵役期為長;美國以符合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研究成果法案評估專題研究兩岸研究聯合研究議題研析委員登入議題研析FacebooktwitterPlurkprintenvelope:::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研究成果議題研析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提前離營之問題淺析一、題目: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提前離營之問題淺析二、所涉法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三、探討研析(一)報載,國軍召募志願士兵,自民國98年迄今,計有1萬5,926員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離營,總計欠下8億8,884萬8,016元退賠費用待追討。

國防部表示,98年迄今核定不適服現役志願士兵,扣除賠償義務人家庭為受災戶、低收入戶或已死亡免予賠償者計1,312員,應予賠償人數為1萬4,614員,迄目前為止已完成賠償人數為8,404員,餘6,210員(含分期繳款或屆期未繳款者)持續管制,後續待賠償金額為3億餘元。

(二)國防部表示,為解決志願士兵於服役期間產生部隊現實生活與個人理想落差,而萌生怨懟或退意,影響部隊管理及戰力,爰於98年增訂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之1,明定因個人因素於「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月期滿後」之部隊適應期退場機制,致退場人員變多,未來將就現有相關退場機制,再加強深入檢討研究,防範因無意願續服志願役者藉各種理由離退,俾求退場機制更臻健全。

另針對屆期未繳退賠費用者,國防部表示將由單位編制之法務人員,檢附賠償義務人報名甄選時填具之「賠償志願書」,逕向行政法院提起求償訴訟,再依所獲判決文件遞交行政執行署聲請強制執行。

國防部並強調,目前不適服現役離營賠償係採專案管制,為避免後續待追償金額日增龐大,未來將整合國軍現有人事及帳務資訊管理系統,以提升作業效能。

(三)有研究者曾就「青年報考志願士兵動機」作問卷調查時,發現志願士兵「離營原因」比例最高者為『生涯規劃』占35%,其次是『工作時間缺乏彈性、不自由』占23%;其他原因為『單位管教過於嚴苛、工作環境設施不佳、勤務繁重調職頻繁、升遷受阻及無法從工作獲得成就感,…』等理由。

另有受訪者認為簽約服役4年太長,若是中途發生不適應狀況必須賠錢離開,對士兵本身浪費的是金錢與時間,對部隊的訓練資源也是浪費,並認為多元化的社會應該有多一點的選擇,如果志願士兵經過2年或3年後,能適應部隊環境而願意留下來,就繼續跟國家簽約即可,不需要用長期服役合約方式留住一個無心軍旅生涯的人。

有論者認為,以美國志願士兵為例:首次入營服役之一般士兵,最低服役役期為3年,而有關核子動力、電子與技術較為複雜之專業士兵,役期則較一般士兵役期為長;美國以符合現實實況需要,彈性靈活之服役年限規定,殊值我國借鏡。

四、建議事項(一)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6條第1項前段規定:「志願士兵服現役不得少於四年,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於甄選時明定之」。

為廣拓志願士兵人力來源,主管機關允宜審慎評估,依軍事所需專長及部隊特性;彈性訂定志願士兵服現役之最少年限,以利有志從軍青年有更多元選擇。

(二)依前揭問卷調查資料顯示,志願士兵對職場環境、幹部管理方式及是否從工作獲得成就感,確實會影響其對工作熱枕與續留部隊之意願。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提前離營之態樣多元,但追償離營賠償金額日益龐大,亦是衡量部隊組織健全與否的預警性指標。

主管機關允宜深入檢討研究,並建立一套志願士兵留營激勵因素之衡量機制,改善部隊職場環境,俾提高士兵留營意願之成效。

撰稿人:郭憲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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