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法律網 | 纖維肌痛症保險理賠

吳女曾依保險契約向全球人壽請領保險金,但前年11月起,全球人壽不再理賠。

... 士院請馬偕醫院鑑定吳女纖維肌痛症、眩暈等症狀,確認是乳癌治療後所引起的 ...目前線上:469人,瀏覽人次:600691304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新聞快訊新聞快訊內容防癌險不賠後遺症法官判全球人壽吐72萬(105.05.23)吳姓女子向全球人壽投保防癌終身健康險,7個月後她被檢查出罹乳癌,手術治療並獲賠;1年多前,吳女因併發症住院,她再請領72萬保險金卻遭拒。

全球人壽認為吳女以高壓氧、靜脈雷射治療,這療程多用於「抗老回春」,認為無給付必要;士林地院認為療程是治療併發症無誤,判保險公司須賠償。

吳姓女子2006年9月投保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詎料隔年4月她左側乳房患乳癌;在乳癌手術後,出現急性氣管炎、纖維肌痛症、腰椎與膝關節退化等併發症,後來因身體僵硬、暈眩、盜汗且疲倦,無法工作。

吳女曾依保險契約向全球人壽請領保險金,但前年11月起,全球人壽不再理賠。

全球人壽表示,吳女的左乳已切除,且從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的檢查報告結果均為良性,癌症並未復發,之後的住院不是因為治療乳癌或其他癌症疾病。

全球人壽指出,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應指因癌症本身所直接引起的續發性病症,若是因醫療行為所造成的併發症,屬「後遺症」。

士林地院認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對保險專業知識、契約條款本來就有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契約當事人地位不平等,若對契約條款有疑義,應依保險法規定作有利被害人的解釋。

士院請馬偕醫院鑑定吳女纖維肌痛症、眩暈等症狀,確認是乳癌治療後所引起的合併症,每次住院治療都有必要性;法官認為吳女無濫用權利,全球人壽必須給付72萬元。

資料來源:聯合報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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