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罹患罕見疾病

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七條規定,「醫事人員發現罹患罕見疾病之病人或因而致死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

2.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第五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資源下載出生通報表單手冊宣導海報及單張其他定位點:::首頁>服務園地>資源下載>其他罕見疾病個案通報單facebooklinetwitterplurk轉寄列印瀏覽數:瀏覽數:5420修改日:修改日:2019/09/24發布日:發布日:2018/01/03說明:1.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七條規定,「醫事人員發現罹患罕見疾病之病人或因而致死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

2.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負有報告義務之醫事人員,應於發現罕見疾病病患或屍體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陳報」。

3.依據98年1月20日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第22次會議決定:確屬公告之罕見疾病,才需通報。

4.通報方式:(1)紙本傳真通報(2)E-mail通報[email protected]上一則下一則下載(點擊可下載)2009-06-0414KB罕見疾病個案報告單.odt2009-06-0413KB102罕見疾病個案報告流程1.odt2009-06-0459KB罕見疾病個案報告流程.odt2009-06-0426KB罕見疾病個案報告單.odt其他人也看了「健保轉出單」相關表單下載2011-10-07兵役體檢查詢2012-05-02「大乳口」系統連結2012-01-04「十大死因」相關資訊連結2011-11-032005-2008國人身高、體重、身體質量指數狀況2011-11-03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非常實用實用普通不實用非常不實用送出回上頁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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