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服義務役軍職年資之內涵及範圍界定說明 | 義務役轉志願役年資

軍官,士官之服役除役另以法律定之。

三、兵役法第九、十條考選義務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三條三年以上 ...目前線上:1883人,瀏覽人次:620635767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有關服義務役軍職年資之內涵及範圍界定說明時間:中華民國088年03月06日所有條文壹、法令規定摘要:一、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法第一、二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所稱之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

二、兵役法第三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軍官,士官之服役除役另以法律定之。

三、兵役法第九、十條考選義務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三條三年以上始發給退伍金之規定,可界定三年以下為義務役(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屬舊制服役需逾三年始有發給退伍金,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新制以後服役滿三年即發給退伍金)。

四、兵役法第十三條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時,其已受教育時間得折算義務役期。

五、兵役法第十四條:士兵役分為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役三種。

六、兵役法第十五條常備兵役(義務役)區分: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三年以下者屬義務役,期滿退伍。

七、兵役法第十六條補充兵役區分:陸軍為期三至六個月,海空軍為期三個月至一年,屬義務役,期滿退伍。

八、兵役法第十七條國民兵區分:初期國民兵男子十八歲服之,為期為一年、甲種國民兵軍事訓練一至三個月、乙種國民兵軍事訓練一個月以內。

九、兵役法第廿五條預(常)備軍官、預(常)備士官、常備兵、補充兵在現役期間離職、停役、退伍,為預備役者(未除役前)列為後備軍人。

十、兵役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條後備軍人及國民兵應受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五種召集,在召集期間視同現役。

貳、綜上所述,歷年來國軍在不同時期、階段、適應需要,分別設立不同種類之役期,種類繁多,難以細數,經歸納現有資料,應視為義務役之內涵及範圍如附表,宜由人事權責主管機關,依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退伍令、退伍證書、適任證書、結業證書、畢業證書、解除召集證明書、通知書等),如有明確記載受訓期限或入營、退伍或實際在營服役時間或折算役期時間,均應逕憑採認。

附件歷年來義務役範圍種類:┌──┬─────┬────────────┬────────┐│區分│種類│範圍│備考│├──┼─────┼────────────┼────────┤│軍官│徵訓預備軍│四十一至五十四年大專畢業│請參考台灣省兵役│││官│生,一至三期為一年,四至│行政紀要第三五七││││廿期約為一年六個月。

│至三五九頁,如附│││││錄。

││├─────┼────────────┼────────┤││考選預備軍│一五十六年至今。

│一同右。

│││官│二連同大專集訓、預官教│二大專預備軍官││││育役期計服役二年。

│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特技預備軍│一四十二至六十九年以大│請參考台灣省兵役│││官│專院校醫藥科受訓二週│行政紀要第三五七││││,服役六個月。

│至三五九頁,如附││││二編譯人員受訓一月,服│錄││││役二年。

│││├─────┼────────────┼────────┤││國防工業訓│六十九年至今大專集訓四至│研究所畢業役男志│││儲預備軍官│六週及分科教育三個月,領│願服務國防工業訓││││退伍證書及預備軍官適任證│儲為預備軍官實施││││書。

│規定││├─────┼────────────┼────────┤││警官預備軍│五十六年至今軍事教育廿四│中央警官學校及警│││官│至廿八週不等領退伍證書及│察學校學生選訓預││││預備軍官適任證書。

│備軍官預備士官實│││││施規定│├──┼─────┼────────────┼────────┤│士官│徵集常備士│三十九年,徵集一期服役一│請參考台灣省兵役│││官│年八個月。

│行政紀要第三六○│││││頁,如附錄││├─────┼────────────┼────────┤││徵集預備士│四十二至四十四計徵集三期│請參考台灣省兵役│││官│。

│行政紀要第三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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