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天秤座法律網 | 一級毒品刑責

販賣一級毒品最重會被判幾年?認罪是否就會判得較輕?又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最重判幾年?如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0次,每次販賣所得2,000元,每次宣告刑 ...│毒品犯罪悲歌│毒品的面目│毒品的罪與罰│向毒品說"不"│►毒品犯罪-毒品的罪與罰三、毒品的罪與罰(一)常見問題1.販賣毒品採一罪一罰,如何認定一罪之範圍?2.法律規定處罰毒品的犯罪行為包括那些?3.販賣一級毒品最重會被判幾年?認罪是否就會判得較輕?又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最重判幾年?如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0次,每次販賣所得2,000元,每次宣告刑會判幾年?定執行刑大概會是多久的刑期?4.被電話監聽而且有人指認向被告購買毒品,被告如何證明自己未販賣毒品?5.供出毒品來源是不是一定就會減輕其刑?自白犯罪是不是只要在法官面前自白就會減輕其刑?或者必須從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就自白犯罪才會減輕其刑?6.販賣的定義為何?被告抗辯說不是販賣毒品予他人,而是共同合資去向他人買毒品供自己吸食,其說法法官是否會採信?如被告否認販毒,能否要求和指認向自己買毒品之人對質?7.販賣一、二級毒品是重罪,就算認罪也會被收押嗎?8.毒品犯罪刑事訴訴程序之進行可分為準備程序和審判程序。

問:何謂準備程序?何謂審判程序?其所要進行的內容各何為?又聲請傳有利之證人到庭詰問,應如何進行詰問?9.在警察局詢問和檢察官訊問時自白犯罪,在法官推翻之前的自白,理由是員警詢問時以若不承認犯罪將被收押。

於檢察官訊問後被收押。

問對此種抗辯,法官應為如何之處理?10.倘確實有為毒品之犯罪行為,尤其是販賣毒品,應為如何之答辯才是取得輕判重要的關鍵?(二)法律概念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相關行為:製造、運輸、販賣(條例第4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條例第5條)。



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使人施用(條例第6條)。

引誘他人施用(條例第7條)。

轉讓(條例第8條)。

施用(條例第10條)。

持有(條例第11條)。

2.有關各犯罪行為之處罰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第四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大麻LSD(搖腳丸、一粒沙)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etamine(K他命)Alprazolam(蝴蝶片)Diazepqm(安定、煩寧)Lorazepam(一粒眠)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註一)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者,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者,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二)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二)無無註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的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鴉片、古柯鹼等)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惟實務上皆引用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

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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