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一級毒品刑責

A 其實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二、三項,針對販賣一級、二級、三級毒品的刑責都非常重,販賣一級毒品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販賣二級毒品法定 ...     BasicHTMLVersionTableofContentsViewFullVersionPage42-逗陣繞法院——鄉親與法院的對話P.42逗陣繞法院——鄉親與法院的對話Q03現在詐騙集團的案子很多,嚴重違害社會,但卻判得很輕,所以再犯機率很高,受害民眾也就愈來愈多。

請問有沒有方法可以抵制詐騙集團呢?A目前司法院已訂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提供法官裁量刑罰時參考,以期達到公平公正的審理。

但民眾仍認為裁判不公,覺得判得太輕,通常都是因為證據不足的緣故。

例如詐騙集團犯罪地點大多在大陸地區,被害人的證據蒐集不易,而沒有證據資料,法官就沒有辦法依法裁判,這是目前最大的問題點。

Q04現在很多小朋友因接觸毒品而染上毒癮,毒品犯罪氾濫的問題應該是司法要改革,對製毒、販毒者要更嚴厲懲罰,判更重的刑責。

A其實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二、三項,針對販賣一級、二級、三級毒品的刑責都非常重,販賣一級毒品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販賣二級毒品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法官會針對客觀實際情形衡酌量刑,加重製毒與販毒刑責與司法改革較無直接關連性,立法委員也都持續在修正毒品犯罪之刑度規定。

少年無論是吸毒、轉讓毒品免費請同學吸食、販毒,甚至參加幫派從事犯罪行為,都會移送少年法庭,法官一定是依法審判,但現在販毒者已擴及青少年,對於青少年處以重刑是否合理,可能值得大家進一步思考。

從少年法庭的經驗來說,反毒應該從家庭、教育、學校、社會資源、醫療戒治等方面多管齊下,在尚未用毒成癮前能即時介入輔導,不要等到吸毒成癮再用嚴刑峻罰去遏止。

當然若親友規勸無效可以請他的家人報警,或是向法院請求協助,法院必要時會給予保護管束等保護處分,但送法院應該是最不得已的措施,因為國家社會要付出很高的社會成本,希望大家共同關心社區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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