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墮胎的三個基本觀點之我見 | 墜胎道德
每一個生命都有其價值,毀滅他是錯誤的行為,是不道德的。
從宗教角度來看,生命是來自天主,墮胎無疑是殺死一條小生命,是不公義的。
所以墮胎不單止違反 ...有關墮胎的三個基本觀點之我見 蔡偉生 神思 第卅八期 一九九八年八月 75-86頁 ********** 摘要蔡偉生先生的文章探討墮胎的種種相關問題,並引伸到有關墮胎的三個基本觀點。
他從聖經、教會訓導及科學的印證,採納了胎兒是一個完全的人的信念,因而支持人的生命從受孕之初就應受到尊重。
********** 1.引言1.1墮胎是什麼?墮胎意指以人為的方式去終止懷孕過程的行為便稱為墮胎。
然而墮胎可分為兩類,這就是直接或間接的墮胎。
直接墮胎意指胎兒未能在子宮外生存的時候便將這小生命脫離母體,其原因是為了某些目的。
例如:一位母親知道胎兒是有缺陷,所以選擇墮胎來減輕日後的重擔。
間接墮胎意指胎兒能在子宮以外生存以前,不是故意使用墮胎手段,而是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由於某些事件而導致胎兒離開母體,這就是間接墮胎。
例如:一位母親,在懷孕期間知道自己患上子宮癌,其後她接受了子宮切除手術,導致失去了胎兒。
1.2墮胎的原因及後果通常而言,墮胎的原因主要是為了母親本身的利益或健康,而阻止胎兒誕生。
其原因可能是胎兒有缺陷、因姦成孕、私生子或經濟的困難等。
除了母親的看法外,提倡墮胎的人所提出的論點可歸納為胎兒不是一個人、母親的權利勝過胎兒的權利、母親有權阻止孩子來到世上、因姦成孕以及他們認為墮胎是控制人口的一種直接的方法。
實際上,墮胎的主要後果也可分為幾類,但是最主要的是殺害一個無辜的小生命。
首先,對母親來說,在懷孕初期墮胎會導致很多併發症。
例如:子宮出血、病菌感染、自動墮胎的傾向和心理上的困擾。
其次,對父親來說,他很容易會產生自責感,自責自己為何不能負起家庭的擔子。
在社會方面,如果鼓吹墮胎,家庭觀念更會被削弱。
社會人士很容易減低對生命的尊重,人們會更容易養成逃避未出生者的責任,產生形形式式的社會問題。
1.3墮胎與倫理的關係其實每個人都擁有生存的權利,人的生命開始是始於受精那一刻,這胚胎有著生存在世的權利。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那份對生命的尊重,生命擁有一種基本的人性善,他能興旺人類的主要根由。
每一個生命都有其價值,毀滅他是錯誤的行為,是不道德的。
從宗教角度來看,生命是來自天主,墮胎無疑是殺死一條小生命,是不公義的。
所以墮胎不單止違反倫理法則,更違反天主要求我們的旨意。
1.4墮胎與法律事實上,某一些國家墮胎是合法的,通常會在某一特定的情況下。
例如:保護母親的生命、心理狀況和家庭的利益。
但是在未有討論墮胎與法律關係之前,我們應先弄清楚法律的真義。
法律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大眾的利益為依歸,使公民能擁有一個可以過道德生活的環境。
所以,政府在制定法律時並不一定能夠禁止一切道德的邪惡。
不過,它也不應促進倫理道德的倒退。
實際上,實行自由墮胎法律的國家,在經驗上得知這法律並不能促進大眾的利益,原因就是墮胎無疑是一件殺人的行為和不尊重生命的錯誤想法。
合法墮胎並不能減少墮胎的數目,反而令其數量大增。
最諷刺的是某些國家,法律並沒有指明醫生不能拒絕替別人墮胎。
不過,如果他們的拒絕墮胎而做成母體受害,醫生可能會導致被控告的可能。
那麼法律的真義何在呢? 2.有關墮胎的三個基本觀點之我見有關墮胎的三個觀點包括它的信念基於胎兒低於人、胎兒是潛在的人以及胎兒是一個完全的人的信念。
在文章中我會一一探討,我也會從聖經和聖經以外的論證角度去就每一看法作出回應。
2.1我對隨時可以墮胎的評估與回應2.1.1它的信念基於胎兒低於人墮胎的支持者通常稱自己為自由決定派,他們強調母親是有抉擇權去生下胎兒。
這意味著私隱權成為抉擇墮胎的主要因素,他們的意願往往是沒有人承擔的胎兒是不應出生的,母親應在自願下將嬰兒生下。
整體來說,所有支持墮胎的立場,都是建基於未出生的胎兒是低於人或並非是完全的人之信念上,現在讓我們看看聖經對此方面有何看法。
2.1.2胎兒低於人的聖經論證一些人會引用聖經的章節來支持未出生胎兒不是人的觀點。
例如:創2:7
從宗教角度來看,生命是來自天主,墮胎無疑是殺死一條小生命,是不公義的。
所以墮胎不單止違反 ...有關墮胎的三個基本觀點之我見 蔡偉生 神思 第卅八期 一九九八年八月 75-86頁 ********** 摘要蔡偉生先生的文章探討墮胎的種種相關問題,並引伸到有關墮胎的三個基本觀點。
他從聖經、教會訓導及科學的印證,採納了胎兒是一個完全的人的信念,因而支持人的生命從受孕之初就應受到尊重。
********** 1.引言1.1墮胎是什麼?墮胎意指以人為的方式去終止懷孕過程的行為便稱為墮胎。
然而墮胎可分為兩類,這就是直接或間接的墮胎。
直接墮胎意指胎兒未能在子宮外生存的時候便將這小生命脫離母體,其原因是為了某些目的。
例如:一位母親知道胎兒是有缺陷,所以選擇墮胎來減輕日後的重擔。
間接墮胎意指胎兒能在子宮以外生存以前,不是故意使用墮胎手段,而是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由於某些事件而導致胎兒離開母體,這就是間接墮胎。
例如:一位母親,在懷孕期間知道自己患上子宮癌,其後她接受了子宮切除手術,導致失去了胎兒。
1.2墮胎的原因及後果通常而言,墮胎的原因主要是為了母親本身的利益或健康,而阻止胎兒誕生。
其原因可能是胎兒有缺陷、因姦成孕、私生子或經濟的困難等。
除了母親的看法外,提倡墮胎的人所提出的論點可歸納為胎兒不是一個人、母親的權利勝過胎兒的權利、母親有權阻止孩子來到世上、因姦成孕以及他們認為墮胎是控制人口的一種直接的方法。
實際上,墮胎的主要後果也可分為幾類,但是最主要的是殺害一個無辜的小生命。
首先,對母親來說,在懷孕初期墮胎會導致很多併發症。
例如:子宮出血、病菌感染、自動墮胎的傾向和心理上的困擾。
其次,對父親來說,他很容易會產生自責感,自責自己為何不能負起家庭的擔子。
在社會方面,如果鼓吹墮胎,家庭觀念更會被削弱。
社會人士很容易減低對生命的尊重,人們會更容易養成逃避未出生者的責任,產生形形式式的社會問題。
1.3墮胎與倫理的關係其實每個人都擁有生存的權利,人的生命開始是始於受精那一刻,這胚胎有著生存在世的權利。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那份對生命的尊重,生命擁有一種基本的人性善,他能興旺人類的主要根由。
每一個生命都有其價值,毀滅他是錯誤的行為,是不道德的。
從宗教角度來看,生命是來自天主,墮胎無疑是殺死一條小生命,是不公義的。
所以墮胎不單止違反倫理法則,更違反天主要求我們的旨意。
1.4墮胎與法律事實上,某一些國家墮胎是合法的,通常會在某一特定的情況下。
例如:保護母親的生命、心理狀況和家庭的利益。
但是在未有討論墮胎與法律關係之前,我們應先弄清楚法律的真義。
法律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大眾的利益為依歸,使公民能擁有一個可以過道德生活的環境。
所以,政府在制定法律時並不一定能夠禁止一切道德的邪惡。
不過,它也不應促進倫理道德的倒退。
實際上,實行自由墮胎法律的國家,在經驗上得知這法律並不能促進大眾的利益,原因就是墮胎無疑是一件殺人的行為和不尊重生命的錯誤想法。
合法墮胎並不能減少墮胎的數目,反而令其數量大增。
最諷刺的是某些國家,法律並沒有指明醫生不能拒絕替別人墮胎。
不過,如果他們的拒絕墮胎而做成母體受害,醫生可能會導致被控告的可能。
那麼法律的真義何在呢? 2.有關墮胎的三個基本觀點之我見有關墮胎的三個觀點包括它的信念基於胎兒低於人、胎兒是潛在的人以及胎兒是一個完全的人的信念。
在文章中我會一一探討,我也會從聖經和聖經以外的論證角度去就每一看法作出回應。
2.1我對隨時可以墮胎的評估與回應2.1.1它的信念基於胎兒低於人墮胎的支持者通常稱自己為自由決定派,他們強調母親是有抉擇權去生下胎兒。
這意味著私隱權成為抉擇墮胎的主要因素,他們的意願往往是沒有人承擔的胎兒是不應出生的,母親應在自願下將嬰兒生下。
整體來說,所有支持墮胎的立場,都是建基於未出生的胎兒是低於人或並非是完全的人之信念上,現在讓我們看看聖經對此方面有何看法。
2.1.2胎兒低於人的聖經論證一些人會引用聖經的章節來支持未出生胎兒不是人的觀點。
例如: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