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分類統計 | 食品中毒統計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發生之中毒事件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自宅:指攝食地點為自宅。

(二)供膳之營業場所:指食品中毒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食品及藥物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分類統計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聯絡電話:(049)2332161轉3803  *傳  真:(049)235059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有無  *書 面   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有,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分類統計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1729-2938-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   光碟片:有無   其 他: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以發生之中毒事件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發生之中毒事件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一)自宅:指攝食地點為自宅。

(二)供膳之營業場所:指食品中毒之攝食地點為營業場所(包括餐廳、飯館、旅館、飲食店、冰果室、麵包店)。

(三)學校:指攝食地點為學校(包括育幼院及托兒所)。

(四)辦公場所:指攝食地點為辦公場所(包括工廠、公司、行號、辦公室、會議場所)。

(五)醫療場所:指攝食地點為醫療場所(包括醫院、診所、療養院等)。

(六)野外:指攝食地點為野外(包括野餐地、露營地)。

(七)部隊:指攝食地點為部隊。

(八)運輸工具:指攝食地點為運輸工具(包括飛機、火車、汽車、船等)。

(九)攤販:指攝食場所為攤販。

(十)外燴:指攝食場所為在自家辦理婚喪喜慶之外燴。

(十一)監獄:指攝食場所為監獄。

(十二)其他:指攝食地點除自宅、供膳之營業場所、外燴、學校、辦公場所、醫療場所、野外、部隊、運輸工具、攤販、外燴、監獄以外之場所。

  *統計單位:人,件  *統計分類:分為供膳之營業場所、自宅、外燴、學校、辦公場所、醫療場所、野外、部隊、運輸工具、攤販、外燴、監獄、其他等項。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5個月  *資料變革:無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之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主計總處網頁上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17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地方衛生局報送之食品中毒調查表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後填報。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1.患者數>件數>死者數2.總計為各攝食場所之加總3.其總計欄與食品中毒發生狀況與病因物質分類統計總計欄、食品中毒與其原因食品分類統計需一致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無七、其他事項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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