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觸毒品刑責 | 一級毒品刑責

觸毒品刑責. 首頁 · 反毒標語 · 一級毒品 · 二級毒品 · 三級毒品 觸毒品刑責. 碰觸毒品的刑責 ... 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上年 ...         碰觸毒品的刑責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轉讓第一級毒品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毒品罪之加重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引誘他人施用毒品、轉讓毒品等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施用第一級毒品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一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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