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禁令道德爭議:生命權和身體自主權孰輕孰重? | a defense of abortion中文

這篇文章裡,我會摘要地分享一篇支持墮胎權利的文章:湯普森(Judith Jarvis Thomson) 的〈一個支持墮胎的論證〉(A Defense of Abortion.現正閱讀墮胎禁令道德爭議:生命權和身體自主權孰輕孰重?2019/05/25,健康PhotoCredit:AP/達志影像讀者投書投稿請寄到[email protected]來信請附上投稿人真實名字、email和電話,並直接附上投稿內容(Word、純文字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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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文:李心文(美國德拉威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近日美國阿拉巴馬州議院通過一項墮胎禁令,除非對孕婦身體健康有直接危害,否則全面禁止醫生協助孕婦墮胎。

不罰孕婦、只罰醫生,而且是重罪(felony),最高可判處99年的徒刑。

被強暴、或與近親發生關係的的婦女也不例外。

[1]這篇文章裡,我會摘要地分享一篇支持墮胎權利的文章:湯普森(JudithJarvisThomson)的〈一個支持墮胎的論證〉(ADefenseofAbortion.)。

[2]這篇文章的重要性不只是在支持婦女墮胎權利,也對各種權利概念、以及日後哲學思想實驗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對墮胎議題及政治哲學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參考。

墮胎的道德問題很廣——男性是否能墮胎(不要負擔生養教育的責任)?要生孩子時,要有多時金錢、時間上的資產準備,才夠資格生?單親媽媽生產之後如何邊帶小孩、邊工作養小孩?小孩沒錢上學要找誰?政府或是納稅義務人是否有義務協助?——這邊我無法討論所有生小孩相關的道德問題。

這篇短文裡,我只針對相關的公共政策/立法問題做出討論。

孕婦是否能墮胎,主要會直接影響到母親身體自主權(righttobodilyautonomy)以及胚胎的生命權(righttolife)。

墮胎之所以會產生道德問題,主要是因為胚胎(fetus)是否為「人」(human/person)的爭議。

支持婦女墮胎權利者們主張,由於胚胎不能算是一個「人」,因此,墮胎與殺人無關,也就沒有道德問題。

另一方面,反對者主張,不論哪一個階段的胚胎——24小時大的受精卵、還是九個月大、快出生的胚胎——都是人,因此,也都擁有生命權。

由於墮胎會造成胚胎的死亡,因此,墮胎就是殺人,就是不道德的。

文章一開頭,湯普森就先說明,她並不完全同意反對者們的前提。

她認為,一顆「受精卵」,顯然不能算是一個人。

儘管如此,她還是願意先接受反對者的前提,先假設胚胎就是一個人。

她考慮的問題是:假設胚胎可以算是一個人好了,這就表示女性就沒有墮胎的權利嗎?反對者主張,因為胚胎是人,所以他╱她有生命權。

墮胎會影響胚胎的生命權,因此不應該墮胎。

不能墮胎,並不會影響婦女的生命權,頂多影響到她們的身體自主權。

生命權和身體自主權比起來,生命權更加重要。

因此,我們應該禁止婦女墮胎。

雖然會禁止婦女墮胎,會影響到她們的身體自主權,但是與生命權比起來,身體自主權並沒有那麼重要。

湯普森提出了幾個知名的思想實驗,來推翻「生命權比身體自主權重要」的這個論點。

這邊介紹其中一個關於「知名小提琴家」(famousviolinist)的思想實驗。

請讀者們試著想像下面的情景:有一位知名的小提琴家生病了,他需要輸血才能繼續活下去。

但是,他血型特殊,不是每個人都能捐血救他。

小提琴家的粉絲們不知從哪裡得知,你是唯一一個能輸血救他的人。

於是,他們趁你熟睡的時候,綁架了你。

醫生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把你放在他旁邊,讓你輸血給他。

你醒來時,發現你正在輸血給小提琴家,維持他的生命。

這時候,你有權利可以離開,不要救小提琴家嗎?你一離開,小提琴家沒有你的血,他就會死。

他有權利要求你留下來嗎?讀者可以先想一下自已的答案,再繼續看下去。

Photo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一般來說,絕大多數讀者的反應是,你有權利離開。

雖然小提琴家是個人、也有生命權,但是,他並沒有權利可以要求你不能離開。

你有人身自由權,你沒有欠小提琴家什麼,你不願意留下來,大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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