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笑氣(笑氣傷身),當心笑不出來! | 笑氣算毒品嗎

笑氣(Nitrous oxide,N2O)的學名是氧化亞氮或一氧化二氮,為一短效的吸入 ... 目前國際間並未將笑氣列為毒品或管制藥品管理,但濫用者可依違反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最新消息焦點新聞真相說明公告訊息活動訊息招標資訊就業資訊首頁最新消息焦點新聞吸笑氣(笑氣傷身),當心笑不出來!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建檔日期:97-03-28更新時間:97-03-28笑氣(Nitrousoxide,N2O)的學名是氧化亞氮或一氧化二氮,為一短效的吸入性全身麻醉劑,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無味氣體,容易讓人不知不覺中吸過量。

一旦吸入過量或長期使用,則會產生周邊神經病變,如麻痺、耳鳴、不能平衡、衰弱、反射減弱及亞急性脊髓合併退化等症狀,並可能產生精神疾病徵候,如幻覺、失憶、憂鬱等,另外尚可能產生肺氣腫、氣胸等副作用。

日前媒體報導案例,即有三名年輕人因長期濫用笑氣,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其危害健康甚鉅,不可不慎。

本物質主要用途為工業及食品加工上如發泡劑的應用,醫療上作為吸入麻醉時的輔助性氣體麻醉劑,臨床上已漸少使用。

目前國際間並未將笑氣列為毒品或管制藥品管理,但濫用者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已完成公告「列屬藥品管理之醫用氣體,申請衛生署藥品查驗登記注意事項(草案)」,將醫療用之氧化亞氮予以納入「醫用氣體」藥品管理,預定自99年1月1日起,販賣未經核准醫用氣體者,則依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倘經銷商不當流用笑氣,則可依違反藥事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醫院診所將笑氣不當流用,則違反醫師法第25條,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或以違反醫療法第57條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

衛生署再次提出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因好奇或一時興起使用笑氣,否則不僅傷身、傷心,又將遭受牢獄之災,到了那個時候,笑都笑不出來!回上一頁本部簡介部長次長主任秘書行政組織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政策報導部徽設計說明最新消息焦點新聞真相說明公告訊息活動訊息招標資訊就業資訊便民服務部長信箱線上申辦服務專區表單下載諮詢服務專線政府出版品電子報訂閱專區相關問題Q&A常用查詢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法規通報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反貪資訊網遊說法專區法規鬆綁衛教視窗宣導專區影音專區相關連結員工入口網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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