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補助資格及補助辦法-新北市衛生局 | 重大傷病補助

已享有低收入戶福保身分或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免部分負擔者,仍可享有掛號費及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之補助,但若以或有其他相同補助或減免時,則不能重複申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回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常見問答facebookfacebook首頁機關業務醫事管理醫療品質新北市醫療補助:::受補助資格及補助辦法小中大 新北市醫療補助的對象為何?一、設籍本市0~6歲兒童且經社會局核定收入戶者。

二、設籍本市0~6歲兒童且經社會局核定為中低收入者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補助資格者。

三、設籍本市0~12歲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四、設籍本市65歲以上且經社會局核定為低入戶者。

五、經本市府「新希望關懷中心」評估符合失業急難救助對象者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

如果同時符合兩類以上補助條件,是否可以同時享有兩種補助?如果補助對象同時符合兩類以上補助條件,補助內容擇優採取一種,補助費用比照補助內容辦理。

已享有低收入戶福保身分或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免部分負擔者,是否仍享有本補助?已享有低收入戶福保身分或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免部分負擔者,仍可享有掛號費及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之補助,但若以或有其他相同補助或減免時,則不能重複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與金額為何?1.掛號費:門診掛號費10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200為上限,核實補助。

2.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險法規定,核實補助。

3.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全年15.0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補助有無不同?未參與與全民健康保險者,仍享有門、急診及住院醫療費用之補助,補助項目和金額如下:一、掛號費:門診掛號費10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2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二、依就醫之醫院、診所層級定額補助門、急診之醫療費用,如實際發生費用低於表列金額則核實補助。

(詳見下頁) 友善列印回首頁Top回上一頁


常見健康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