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鑑定基準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轉貼-發展遲緩的定義@ 特殊教育知識交流網:: 隨意窩Xuite日誌
根據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 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三條之定義: . 「發展遲緩係指兒童在九歲以前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 ...特殊教育知識交流網網路上分散著許多相當好的特教方面文章,我希望這網站扮演的是統合、整理的角色,讓特教工作者可以節省尋找適合的資料時間,將更多的時間花在孩子、學生身上。
若有文章是不可以轉戴,請告知我,我一定馬上刪除。
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710301717轉貼-發展遲緩的定義?發展遲緩(DD) 〔美國的定義〕.根據美國1975年94-142公法,對於發展遲緩的定義如下:. 在「跨領域小組」診斷之後,如果在認知、語言、聽覺、社會心理和自理能力上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有明顯發展遲緩現象;即某項發展遲緩了25﹪,或是在二項或二項以上發展項目出現六個月以上的遲緩現象,都可視為符合「發展遲緩」之定義。
.除了上述外,下列兩種狀況亦包含在內:. 1.診斷結果尚無明顯症狀者:幼兒在診斷時可能尚無任何發展遲緩現象,但是就心理和生理而言都具有高危險群發展遲緩現象者,例如先天染色體異常之幼兒,以及某些有先天性疾病之幼兒。
2.被認為有可能形成者:如果沒有及早發現予以治療,將會導致發展遲緩者,如早產兒因為生理因素,再如貧窮家庭之幼兒因為環境因素等皆屬此定義下之幼兒。
.〔我國的定義〕. 根據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公布之「兒童福利法」:第十一條之定義:. 「發展遲緩係指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未滿六歲之特殊兒童。
」. 根據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三條之定義:. 「發展遲緩係指兒童在九歲以前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等原因,導致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或心理社會發展等方面顯著落後同年齡者,至適應困難,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 發展遲緩之鑑定,需由標準化測驗、專家觀察、教師或家長觀察和晤談結果,顯示兒童在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或心理社會發展等領域的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落後情形。
. 出處:www.dale.nhcue.edu.tw/se/low/del1.htm瓊慧/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關鍵字topnet32's新文章什麼?過動兒的症狀竟是這些轉貼-亞斯伯格症孩子喜歡獨處、比較被動?轉貼-家有亞斯伯格症孩子怎麼教?轉貼-我的嗝嗝老師網站介紹-雙螺旋轉貼-基因所致 研究證實自閉兒愛看「東西」不看「人臉」轉貼-延緩失智症!建構懷舊環境+職能治療助改善轉貼-過動和亞斯是病嗎?轉貼-ADHD大腦的奧秘轉貼-七條問題,分析行為問題背後的原因全部展開|全部收合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若有文章是不可以轉戴,請告知我,我一定馬上刪除。
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710301717轉貼-發展遲緩的定義?發展遲緩(DD) 〔美國的定義〕.根據美國1975年94-142公法,對於發展遲緩的定義如下:. 在「跨領域小組」診斷之後,如果在認知、語言、聽覺、社會心理和自理能力上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有明顯發展遲緩現象;即某項發展遲緩了25﹪,或是在二項或二項以上發展項目出現六個月以上的遲緩現象,都可視為符合「發展遲緩」之定義。
.除了上述外,下列兩種狀況亦包含在內:. 1.診斷結果尚無明顯症狀者:幼兒在診斷時可能尚無任何發展遲緩現象,但是就心理和生理而言都具有高危險群發展遲緩現象者,例如先天染色體異常之幼兒,以及某些有先天性疾病之幼兒。
2.被認為有可能形成者:如果沒有及早發現予以治療,將會導致發展遲緩者,如早產兒因為生理因素,再如貧窮家庭之幼兒因為環境因素等皆屬此定義下之幼兒。
.〔我國的定義〕. 根據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公布之「兒童福利法」:第十一條之定義:. 「發展遲緩係指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未滿六歲之特殊兒童。
」. 根據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三條之定義:. 「發展遲緩係指兒童在九歲以前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等原因,導致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或心理社會發展等方面顯著落後同年齡者,至適應困難,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 發展遲緩之鑑定,需由標準化測驗、專家觀察、教師或家長觀察和晤談結果,顯示兒童在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或心理社會發展等領域的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落後情形。
. 出處:www.dale.nhcue.edu.tw/se/low/del1.htm瓊慧/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關鍵字topnet32's新文章什麼?過動兒的症狀竟是這些轉貼-亞斯伯格症孩子喜歡獨處、比較被動?轉貼-家有亞斯伯格症孩子怎麼教?轉貼-我的嗝嗝老師網站介紹-雙螺旋轉貼-基因所致 研究證實自閉兒愛看「東西」不看「人臉」轉貼-延緩失智症!建構懷舊環境+職能治療助改善轉貼-過動和亞斯是病嗎?轉貼-ADHD大腦的奧秘轉貼-七條問題,分析行為問題背後的原因全部展開|全部收合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2.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
三、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 ...目前線上:804人,瀏覽人次:561539377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廢止時間:中華民國091年07月25日所有條文一、本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
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或身心障礙手冊等方式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三、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四、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
(二)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五、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一)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二)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六、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者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基準如下:(一)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三)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四)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七、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基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八、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要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之。
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異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基準如下:(一)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十、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基準如下:(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十一、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九款所稱多重障礙,指具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
二、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
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或身心障礙手冊等方式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三、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四、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
(二)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五、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一)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二)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六、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者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基準如下:(一)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三)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四)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七、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基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八、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要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之。
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異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基準如下:(一)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十、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基準如下:(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十一、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九款所稱多重障礙,指具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
3. 認識特殊教育
智能障礙是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 ...跳到主要內容區業務職掌最新消息諮商輔導最新消息服務內容活動成果資源教室最新消息資源教室簡介認識特殊教育業務職掌環境介紹服務項目學生人數統計相關法規好站報報表格下載導師業務最新消息導師園地導師輔導滿意度問卷調查歷學年優良導師名單校友及就業業務最新消息業務執掌求職、求才專區打工專區問卷調查專區校友優惠服務傑出校友校友就業/升學表現表單下載職涯資源相關法規網路資源表格下載首頁諮商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資源教室認識特殊教育什麼是特殊教育?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都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所規劃、執行之教育作為,都稱為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法第一條) 什麼是身心障礙?身心障礙是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嚴重情緒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障礙(特殊教育法第三條) 什麼是資賦優異?資賦優異是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特殊教育法第四條) 什麼是智能障礙?智能障礙是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三條) 什麼是視覺障礙?視覺障礙是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
二、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四條) 什麼是聽覺障礙?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一、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二、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五條) 什麼是語言障礙?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標準如下:一、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三、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四、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六條) 什麼是肢體障礙?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標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七條) 什麼是身體病弱?身體病弱,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要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之。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八條) 什麼是嚴重情緒障礙?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標準如下:一、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三、在學業、社會
(特殊教育法第一條) 什麼是身心障礙?身心障礙是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嚴重情緒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障礙(特殊教育法第三條) 什麼是資賦優異?資賦優異是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特殊教育法第四條) 什麼是智能障礙?智能障礙是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三條) 什麼是視覺障礙?視覺障礙是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
二、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四條) 什麼是聽覺障礙?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一、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二、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五條) 什麼是語言障礙?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標準如下:一、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三、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四、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六條) 什麼是肢體障礙?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標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七條) 什麼是身體病弱?身體病弱,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要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之。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八條) 什麼是嚴重情緒障礙?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標準如下:一、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三、在學業、社會
4. 轉貼-發展遲緩的相關法令@ 特殊教育知識交流網:: 隨意窩Xuite ...
200711031331轉貼-發展遲緩的相關法令 ?發展遲緩(DD) ... 本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類特殊 ...特殊教育知識交流網網路上分散著許多相當好的特教方面文章,我希望這網站扮演的是統合、整理的角色,讓特教工作者可以節省尋找適合的資料時間,將更多的時間花在孩子、學生身上。
若有文章是不可以轉戴,請告知我,我一定馬上刪除。
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711031331轉貼-發展遲緩的相關法令?發展遲緩(DD)家長如何根據法律為孩子爭取到相關的權益,在教育環境中得到支持與協助,可以從幾個法條得知。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及義務。
第一五九條:國民受教育的機會一律平等。
特殊教育法依據民國86年「特殊教育法」,相關情緒障礙的法令有以下幾條:第三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嚴重情緒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性障礙;十二、其他顯著障礙。
第七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三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特殊幼稚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醫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班),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三、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或醫院、其他成人教育機構等適當場所實施。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校之教學需要,其教育階段及年級安排,應保持彈性。
第九條 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隊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應向下延伸至三歲,於本法公佈施行六年內逐步完成。
身心障礙學生因故休學者,得再延長其修業及復學年限。
對於失學之身心障礙國民,各級政府應規劃實施免費之成人教育。
第十二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聘請衛生及有關機關代表、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及學生家長代表為委員,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
有關之學生並得列席。
第十三條 各級學校應主動發覺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與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
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第十四條 為使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兒童得到適當之安置與輔導,應訂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與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各級學校入學試務單位應依學生障礙類型、程度,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由各試務單位於考前訂定公告之。
第二十五條 為提供身心障礙兒童及早接受療育之機會,各級政府應由醫療主管召集,集合醫療、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共同規劃及辦理早期療育工作。
對於就讀幼兒教育機構者,得發教育補助費。
第二十六條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委員。
第二十七條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第二十九條 各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
第三十一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應聘請專家、學者、相關團體、機構及家長代表為諮詢委員,並定期召開會議。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條文第一條 本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配合家長或教師平日觀察資料。
第二條. 各類特殊 ...特殊教育知識交流網網路上分散著許多相當好的特教方面文章,我希望這網站扮演的是統合、整理的角色,讓特教工作者可以節省尋找適合的資料時間,將更多的時間花在孩子、學生身上。
若有文章是不可以轉戴,請告知我,我一定馬上刪除。
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711031331轉貼-發展遲緩的相關法令?發展遲緩(DD)家長如何根據法律為孩子爭取到相關的權益,在教育環境中得到支持與協助,可以從幾個法條得知。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及義務。
第一五九條:國民受教育的機會一律平等。
特殊教育法依據民國86年「特殊教育法」,相關情緒障礙的法令有以下幾條:第三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嚴重情緒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性障礙;十二、其他顯著障礙。
第七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三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特殊幼稚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醫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班),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三、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或醫院、其他成人教育機構等適當場所實施。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校之教學需要,其教育階段及年級安排,應保持彈性。
第九條 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隊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應向下延伸至三歲,於本法公佈施行六年內逐步完成。
身心障礙學生因故休學者,得再延長其修業及復學年限。
對於失學之身心障礙國民,各級政府應規劃實施免費之成人教育。
第十二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聘請衛生及有關機關代表、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及學生家長代表為委員,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
有關之學生並得列席。
第十三條 各級學校應主動發覺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與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
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第十四條 為使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兒童得到適當之安置與輔導,應訂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與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各級學校入學試務單位應依學生障礙類型、程度,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由各試務單位於考前訂定公告之。
第二十五條 為提供身心障礙兒童及早接受療育之機會,各級政府應由醫療主管召集,集合醫療、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共同規劃及辦理早期療育工作。
對於就讀幼兒教育機構者,得發教育補助費。
第二十六條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委員。
第二十七條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第二十九條 各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
第三十一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應聘請專家、學者、相關團體、機構及家長代表為諮詢委員,並定期召開會議。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條文第一條 本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配合家長或教師平日觀察資料。
5. 認識發展遲緩
根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日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三條之定義: 「發展遲緩,只未滿六歲之嬰兒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 ...前鎮國小資源班張嘉惠老師班級首頁班級介紹公佈欄活動相簿好站推薦你很特別-認識特殊兒童認識學習障礙認識智能障礙認識情緒行為障礙認識自閉症認識肢體障礙認識語言障礙認識身體病弱認識視覺障礙認識聽覺障礙認識多重障礙認識發展遲緩天生我材必有用-傑出的身心障礙人士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心靈畫家-謝坤山世界飛魚游泳好手-菲爾普斯看見心靈的顏色-黃美廉口足畫家-楊恩典跟時間賽跑的人-陳俊翰熱愛表演的截肢女孩-郭韋齊人生不設限-力克胡哲超級星光-蕭敬騰好文分享如何教養出成功的小孩認識發展遲緩發展遲緩的定義根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日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三條之定義:「發展遲緩,只未滿六歲之嬰兒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裡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嬰幼兒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發展遲緩之鑑定,需由標準化測驗、專家觀察、教師或家長觀察和晤談結果,顯示兒童在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或心理社會發展等領域的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落後情形。
發展遲緩的身心特質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三條,發展遲緩係指兒童在九歲以前,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或心理社會發展等方面,顯著落後同年齡兒童,甚至產生適應上的困難,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發展遲緩兒童也可能有存在一種或兩種以上的問題,因此,僅作發展遲緩兒童的一般性描述,至於細部的部分仍須經由鑑定單位來評估。
其常見的情形如下: 一、身體病弱 除了先天或後天性的障礙程度影響幼兒的學習狀況以外,常有些幼兒伴隨著其他疾病、也經常性地罹患疾病,甚至需依賴長時間的藥物控制,如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等。
二、語言表達、溝通能力 語言能力包括接受性與表達性語言,如果加上環境的影響,幼兒接受的語言刺激少,相對的,幼兒所表現的語言能力則可能明顯落後。
有時只會出現單字,像是四、五歲以後還是只能用「水」、「飯」的單字代表喝水、吃飯……等意思,或是聽話之後無法做出正確的反應。
三、自理能力 有的孩子無法分辨情境,特別是危險情境的辨識;有時因為「所有權」的認知發展較晚,出現搶奪行為;或是無法瞭解他人的要求,出現反抗、不理會,也無法遵從社會的規範。
而大部分的幼兒進入學前班、幼稚園就讀,有時也會忽視與同儕、或是老師的互動,不利於幼兒們個體與小團體的學習,幼兒也可能失去建立良好人際互動關係的機會。
四、社會與情緒行為 因為不良的藥物使用方式,導致患者在臨床上發生重大的損害或痛苦,在一年之內出現下列三項或以上的症狀,則可能有藥物依賴的出現。
1.耐受性,指需要增加使用量才能達到效果或是維持原先的使用量,但是效果降低。
2.戒斷,停止使用以後出現某種特徵的戒斷症候群,或是必須繼續使用藥物來緩和、避免戒斷的症狀。
3.藥物的使用,已經超出自己所意願的數量或時間。
4.對於戒除或是控制藥物的使用有戒除的意願,或是有多次戒除不成功的經驗。
5.花費許多時間用來獲得、使用藥物、或是由藥物作用中恢復過來。
6.因為藥物的使用,使得社交活動、學業、社團活動、各種休閒活動都因此放棄或減少。
7.知道自己已有持續發生的生理或心理上的問題,可能為藥物使用所造成,但是仍然繼續使用。
五、注意力 有的幼兒無法集中注意力在應該注意的對象,或是注意到目標但是維持不了多久;有時卻付出較多的注意力。
有時於無法專注在遊戲的活動之中,很難坐好或是爬上爬下坐立不安。
六、學習障礙 例如學習的遷移能力較差,像是學習車子,但是無法瞭解火車也是車子的一種。
七、動作發展 有的嬰幼兒的協調、平衡和動作控制能力較差,例如可以行走時,無法行走,或是經常撞倒物品、跌倒。
以及手部的運動、舌頭的活動…等。
參考資料:有愛無礙網站單位:地址:E-Mail:電話: 傳真:
」發展遲緩之鑑定,需由標準化測驗、專家觀察、教師或家長觀察和晤談結果,顯示兒童在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或心理社會發展等領域的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落後情形。
發展遲緩的身心特質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三條,發展遲緩係指兒童在九歲以前,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或心理社會發展等方面,顯著落後同年齡兒童,甚至產生適應上的困難,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發展遲緩兒童也可能有存在一種或兩種以上的問題,因此,僅作發展遲緩兒童的一般性描述,至於細部的部分仍須經由鑑定單位來評估。
其常見的情形如下: 一、身體病弱 除了先天或後天性的障礙程度影響幼兒的學習狀況以外,常有些幼兒伴隨著其他疾病、也經常性地罹患疾病,甚至需依賴長時間的藥物控制,如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等。
二、語言表達、溝通能力 語言能力包括接受性與表達性語言,如果加上環境的影響,幼兒接受的語言刺激少,相對的,幼兒所表現的語言能力則可能明顯落後。
有時只會出現單字,像是四、五歲以後還是只能用「水」、「飯」的單字代表喝水、吃飯……等意思,或是聽話之後無法做出正確的反應。
三、自理能力 有的孩子無法分辨情境,特別是危險情境的辨識;有時因為「所有權」的認知發展較晚,出現搶奪行為;或是無法瞭解他人的要求,出現反抗、不理會,也無法遵從社會的規範。
而大部分的幼兒進入學前班、幼稚園就讀,有時也會忽視與同儕、或是老師的互動,不利於幼兒們個體與小團體的學習,幼兒也可能失去建立良好人際互動關係的機會。
四、社會與情緒行為 因為不良的藥物使用方式,導致患者在臨床上發生重大的損害或痛苦,在一年之內出現下列三項或以上的症狀,則可能有藥物依賴的出現。
1.耐受性,指需要增加使用量才能達到效果或是維持原先的使用量,但是效果降低。
2.戒斷,停止使用以後出現某種特徵的戒斷症候群,或是必須繼續使用藥物來緩和、避免戒斷的症狀。
3.藥物的使用,已經超出自己所意願的數量或時間。
4.對於戒除或是控制藥物的使用有戒除的意願,或是有多次戒除不成功的經驗。
5.花費許多時間用來獲得、使用藥物、或是由藥物作用中恢復過來。
6.因為藥物的使用,使得社交活動、學業、社團活動、各種休閒活動都因此放棄或減少。
7.知道自己已有持續發生的生理或心理上的問題,可能為藥物使用所造成,但是仍然繼續使用。
五、注意力 有的幼兒無法集中注意力在應該注意的對象,或是注意到目標但是維持不了多久;有時卻付出較多的注意力。
有時於無法專注在遊戲的活動之中,很難坐好或是爬上爬下坐立不安。
六、學習障礙 例如學習的遷移能力較差,像是學習車子,但是無法瞭解火車也是車子的一種。
七、動作發展 有的嬰幼兒的協調、平衡和動作控制能力較差,例如可以行走時,無法行走,或是經常撞倒物品、跌倒。
以及手部的運動、舌頭的活動…等。
參考資料:有愛無礙網站單位:地址:E-Mail:電話: 傳真:
6. 發展遲緩+鑑定基準-阿摩線上測驗
我國的定義「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3 條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1.心智功能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朋友整理之超詳細教育社會學筆記~~~五顆星可免買陳嘉陽,融合陳嘉陽重點整理以及考古題愛下面隨堂測驗,適合準備教檢教甄國文題庫3000題各國教育制度整理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法學緒論重點高中英文單字+附其片語500字+易混淆字方便快速!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關於鐵路營運佐級的企業管理大意,「財務管理」的試題範圍(大X海學員請進)政治學筆記分享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港務局召募新進人員158名明天起開始報名台電12月招考新進雇用人員 預定開缺700餘名各種效應整理專注讀書使用的手機APP行政學【重要焦點整理】行政運作03考前必備107個教育名詞精要整理104志聖重點整理國語、數學108年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考 正備取開缺158名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轉讓VIP 暫停VIP 暫停詳解卡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密技QRcode關於阿摩80萬題免費題庫,最詳盡的詳解,是您考試的必備利器!錯在阿摩,贏在考場!考試一覽表公職考試普考高考初等考司法特考地方特考外交特考民航特考海巡特考社福特考稅務特考警察特考鐵路特考關務特考升官等考試原住民特考國安局特考移民署特考調查局特考警察升官等退除役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國際經濟商務身心障礙特考軍官轉任考試專利商標審查(已廢止)就業考試地政公路局博物館清潔隊中鋁招考中鋼招考台北捷運台船招考外貿協會桃園捷運桃園機場漁會招考漢翔招考農會招考郵局招考銀行招考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台積電招考國稅局招考港務局招考環保局招考阿里山鐵路中油僱員招考中華電信招考台灣菸酒招考台糖工員招考台電僱員招考經濟部國營聯招農田水利會招考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台電身心障礙招考預備軍、士官考試台水(自來水)評價人員教職考試教師檢定教師甄試教育學程公幼教保員學校營養師學校護理師教師公費碩士證照考試CQTIC3TQCCAMSJAVAPVQCTBSA棒球adwords監理所驗光師DTL國旅F-STEP認證保健食品健康管理國際禮儀奧林匹亞工程品質微析科技日文檢定英文檢定遊程規劃金融證照電子商務CWT全民中檢業餘無線電牙周病專科計程車登記iPAS能力鑑定TOPIK韓文檢定EEC企業電子化兒科專科醫師內科專科醫師專任運動教練機器人工程師自動化工程師華語教學能力行政院原子能製造管理證照駕照-職業汽車技術士技能檢定營造業工地主任病歷資訊管理師行政院環保證照台灣公共衛生學會台灣長期照顧學會ABACUS航空電腦訂位Tims台灣行銷學學會ITCE國際貿易大會考Mixcraft數位成音認證台灣醫學資訊檢定考機場空側駕駛許可證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ITE資訊專業人員鑑定高階/調查與研究分析師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EMT)專技人員(考選部、航海)MTA微軟專業應用技術認證急診加護護理師能力鑑定TMCA台灣行銷傳播專業認證CVCDA中華商務職能發展協會中華民國商業職業教育學會升學考試EMBA國中國小高中在職專班學力鑑定私醫聯招警專考試高職(五專)學士後中醫學士後西醫轉學考(插大)中央警察大學警專甄試警大研究所(碩士)數位內容設計創意班國外考試日本新加坡錯在阿摩,贏在考場!►馬上測驗搜尋:發展遲緩+鑑定基準幼兒發展遲緩 6歲前療育最佳72by周郁婷優活健康網 – 2013年3月11日下午1:40&nb..看全文幼童低頭族語言發展遲緩47byBallChen中國時報【張潼╱台北報導】3C產品越來越普及,各年齡層的「低頭族」屢見不鮮。
台北市社會局早療通..看全文幼童低頭族語言發展遲緩39by薛薛3C產品越來越普及,各年齡層的「低頭族」屢見不鮮。
台北市社會局早療通報轉介中心近年發現,許多幼童因..看全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101.9.28已修正發布名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全文24條125by歐陽渝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看全文教育部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台北市社會局早療通..看全文幼童低頭族語言發展遲緩39by薛薛3C產品越來越普及,各年齡層的「低頭族」屢見不鮮。
台北市社會局早療通報轉介中心近年發現,許多幼童因..看全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101.9.28已修正發布名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全文24條125by歐陽渝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看全文教育部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