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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0947發展遲緩(一) ... ※ 發展遲緩(Developmental Delay)之定義? ... 以上五大領域若是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明顯遲緩現象,無論是否用標準化或非標準化的評估工具,都 ...這是雙螺旋的部落格這裡記錄了關於雙螺旋的點點滴滴!電話:0919536455or0933690411or0953883352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1308230947發展遲緩(一)?發展遲緩高醫復健科職能治療師王志中雙螺旋感統復建研究中心物理治療師陳秋坪  一、   定義※發展遲緩(DevelopmentalDelay)之定義?           泛指六歲以前,即孩童腦部神經系統正在發育的年齡,也是成長最快速、可塑性最高、療育功效最大的時期,其中樞神經系統或神經肌肉系統,因原發性或次發性之原因而導致生理、心理、智能等功能上的障礙,進而引發五個領域:認知發展、生理╱身體(粗動作及細動作)、語言及溝通發展、社會情緒╱心理、適應行為或適應功能等,有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當種種因素造成孩童比同年齡孩子的發展表現落後20%的時候,就把這類孩子歸為發展遲緩。

以上五大領域若是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明顯遲緩現象,無論是否用標準化或非標準化的評估工具,都可能被診斷為發展遲緩的孩子。

            因此,發展遲緩可能沒有明顯診斷,有些就是比較慢而已;但也有些會有明顯診斷或是還在觀望當中。

 ※   發展障礙(DevelopmentalDisabilities)之定義?1.     非某一特定疾病之名稱,亦非某一特定系統之障礙。

即為一個概括性的名稱,並非疾病的名稱,因為包含了很多疾病,均可造成發展障礙。

2.     包含許多身心發展障礙、停頓或退化的病患。

即包含身體、生理、心理、社會的發展遲緩,與同年齡孩子發展要來的遲緩。

3.     大部分在兒童期之前發病。

一般來說,在成人期以前出現,就稱為發展障礙,在兒童期就會發生症狀。

4.     臨床上常見者包含智能不足(以唐氏症為主)、學習障礙、自閉症、注意力缺失過動症、骨骼肌肉疾病…等。

5.     一般泛指發展上的障礙,1970年美國國會對發展障礙通過一法定的定義,1978年修訂。

1970年的定義包含四種的診斷群:智能不足,腦性麻痺、癲癇、自閉症。

1978年的定義不再以診斷來定義,而以他們的共同特徵(Disability)來定義。

如下: 發展障礙為一個人嚴重且慢性的失能,包含以下五個特點:Ø 歸因於或合併於心理或生理的損傷。

Ø 在二十二歲前出現。

Ø 影響是持續一生的。

Ø 在下列的主要生活活動領域當中,導致三個或三個以上重要的功能性限制:Ø  自我照顧滿足一個人在飲食、個人衛生、儀容上的基本需求之日常生活活。

理解及表達性語言使人能夠理解他人的想法,同時也能表達自己的想法的能力。

包括口語以及非口語的溝通。

學習基本的認知能力。

可以獲得新行為並應用在環境互動上。

行動力將自己移動到他處的能力。

自我引導╱自我決斷能力能夠管理及控制一個人在社會及生活上的各種需要的能力。

能力好壞是一回事,但是至少會知道自己應該要做什麼事;簡單的說就是能夠有自己的想法,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事的能力,而一個人興趣的管理與維持也會受到此能力的影響。

符合年齡的獨立生活能力比自我照顧的範圍更廣,IADL也包含在內。

例如:能獨自乘坐交通工具,或是出外上班都算是符合年齡的獨立生活能力。

經濟能夠獨立即能夠自給自足。

 Ø 反應一個人在多元及有順序的特殊領域服務或一般照護以及其他服務上得需求(要能符合其需求),並且這些服務都是長期的(甚至是需要提供一生的服務)、個人化的並且是能夠調整的;簡單的說就是服務需要多元整合且要長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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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謂發展遲緩

何謂發展遲緩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報告統計,兒童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為6~8%,以全國兒童每年出生率將近21萬人口計算,發展遲緩兒童約1.2萬~1.6萬,目前全國聯合評估中心接受評估個案約2700人(94年),由此可知,至少有大概一萬名遲緩兒生活在各個角落,沒被發現與重視。

一、前言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指未滿六歲的小孩在認知、動作、語言溝通、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與絕大部分同齡孩子相較,有明顯落後或異常的現象。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約為6-8%。

二、病因發展遲緩的原因非常多,無論是先天或後天的腦神經肌肉損傷,或心理社會環境等原因,都可能導致發展遲緩,其中常見的原因包括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症候群、腦部發育異常,早產、缺血、缺氧、腦病變,以及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如:文化剝奪、忽視、虐待。

三、診斷與分類發展遲緩之認定需賴父母的觀察、發展史的收集、專業人員的評估以及適當的發展評量工具。

若家長懷疑自己的孩子有發展遲緩的現象,可以利用全民健保的定期兒童健康檢查或預防接種時,帶去請小兒科醫師檢查,若身心發展篩檢有問題,可能需轉診至小兒神經科或復健科醫師進行進一步的評估和診斷。

發展遲緩包括: 1.認知發展遲緩指個人對事物、概念及邏輯、記憶、理解等,較同年齡兒童落後。

 2.生理(動作)發展遲緩包括粗動作、精細動作及動作靈巧與協調度等。

3.語言及溝通發展遲緩包括說話、語言表達、語言理解等。

4.社會情緒發展障礙包括情緒失調及社會適應等,如:自閉症等。

5.非特定性發展遲緩包括視知覺、聽知覺及感覺統合等。

四、治療原則  從出生到六歲是大腦發育速度最快、可塑性最高的時期,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如果經過及早的診斷及早期的療育,可以透過醫療、教育、福利等的介入,讓部分發展遲緩兒童減少未來形成障礙的可能性,或是減輕未來障礙的程度。

尤其三歲前接受早期療育的效果,是三歲後的10倍,稱為遲緩兒的黃金療育期。

故需家長及家庭的配合、參與,有效利用發展遲緩兒童社會資源,支持孩子的潛力發展,切勿錯失治療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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