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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病人之權利

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 ...關於本會理事長的話本會簡介理監事會本屆各委員會名單組織架構組織章程本會章程委員會介紹精神衛生法合辦各項學術活動要點外賓邀請作業要點公共事務小組精神醫療社會倡議與論述獎甄選辦法組織章程/精神衛生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等之復健治療。

社區治療:指為避免嚴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等治療方式。

第二章 精神衛生體系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民眾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及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

全國性病人服務及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

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事項。

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事項。

病人醫療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

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全國病人資料之統計事項。

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輔導、監督及評鑑事項。

其他有關病人服務權益保障之策劃、督導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公布包含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人口及醫療資源分布情形,劃分醫療責任區域,建立區域精神疾病預防及醫療服務網,並訂定計畫實施。

第六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轄區下列事項:民眾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之方案規劃及執行事項。

中央訂定之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病人就醫與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事項。

病人醫療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病人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病人資料之統整事項。

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其他有關病人服務及權益保障之策劃、督導事項。

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

前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由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社政、勞工及教育主管機關建立社區照顧、支持與復健體系,提供病人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

第九條   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衛生,協助病情穩定之病人接受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並獎勵或補助雇主提供其就業機會。

第十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推動各級學校心理衛生教育,建立學生心理輔導、危機處理及轉介機制等事項。

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前項工作之推動及建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課程內容,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與協助病人,接受各級各類教育及建立友善支持學習環境。

第十二條  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規劃、推動與整合慢性病人之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相關措施。

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情穩定之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辦理下列事項:促進民眾心理衛生政策之諮詢事項。

精神疾病防治制度之諮詢事項。

精神疾病防治資源規劃之諮詢事項。



2. 精神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精神衛生法EN修正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法規類別:行政>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目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等之復健治療。

六、社區治療:指為避免嚴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等治療方式。

第二章精神衛生體系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民眾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及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

二、全國性病人服務及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

三、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事項。

四、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事項。

五、病人醫療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

六、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七、全國病人資料之統計事項。

八、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輔導、監督及評鑑事項。

九、其他有關病人服務權益保障之策劃、督導事項。

十、國民心理衛生與精神疾病之調查、研究及統計。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公布包含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

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人口及醫療資源分布情形,劃分醫療責任區域,建立區域精神疾病預防及醫療服務網,並訂定計畫實施。

第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轄區下列事項:一、民眾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之方案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中央訂定之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三、病人就醫與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事項。

四、病人醫療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病人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六、病人資料之統整事項。

七、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病人服務及權益保障之策劃、督導事項。

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

前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由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社政、勞工及教育主管機關建立社區照顧、支持與復健體系,提供病人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

第9條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衛生,協助病情穩定之病人接受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並獎勵或補助雇主提供其就業機會。

第10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推動各級學校心理衛生教育,建立學生心理輔導、危機處理及轉介機制等事項。

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前項工作之推動及建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課程內容,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1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與協助病人,接受各級各類教育及建立友善支持學習環境。

第12條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規劃、推動與整合慢性病人之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相關措施。

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情穩定之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辦



3. 請問精神疾病的定義、範圍及常見的精神疾病症狀?

請注意「精神疾病」與「精神病」雖只一字之差,但意義很不同。

精神疾病包含各式各樣的腦功能障礙導致的精神病理現象,精神病只是其中的一種類別。

「精神病」的病人經過 ...按Enter到主內容區:::現在位置:首頁常見問題民眾請問精神疾病的定義、範圍及常見的精神疾病症狀?字型大小:小中大回上一頁友善列印   在日常生活中「精神疾病」一詞已經廣泛地被使用,但是一般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認識可能僅限於知道某些疾病的名字,例如憂鬱症與躁鬱症。

當一個人開始流鼻水、喉嚨痛並且輕微發燒,他會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生病了,而且可能是感冒(上呼吸道感染)。

可是當心情低落而且睡不好的時候,他會先感覺到有情緒上的困擾,但通常不會認為自己可能生病了(患著某種精神疾病)。

畢竟沮喪是一種情緒、是正常生活經驗的一部分;可是要到什麼程度才會被稱之為不正常或是生病了呢?再來,精神怎麼會生病呢?即使是醫療人員,若非從事精神醫療的工作,可能也沒有辦法說得清楚「精神疾病」是什麼。

簡單來說,精神是大腦功能的展現、大腦是精神的器官。

精神疾病也就是大腦的疾病。

   當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是屬於精神疾病中比較嚴重的一種狀況,也就是「精神病」(psychosis)或精神病性狀態(psychoticstate)。

這裡所說「比較嚴重」是就症狀的類型而言,也就是這些症狀的腦功能障礙會影響到病人的現實感;但並不意味狀況比較差或病情很嚴重。

一般人會覺得無法理解那些現實脫節的言行舉止,但是可以或多或少理解憂鬱症的憂鬱、焦慮症的焦慮、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病人為什麼一直反覆做同樣的惡夢。

   請注意「精神疾病」與「精神病」雖只一字之差,但意義很不同。

精神疾病包含各式各樣的腦功能障礙導致的精神病理現象,精神病只是其中的一種類別。

「精神病」的病人經過治療,其症狀與功能可以獲得改善很多,外在表現上也不讓人覺得他們有什麼不同。

精神症狀有各式各樣的表現,一般而言,可以考慮下列五個層面(ABCDS)的表現:(1)情緒情感(Affect):持續憂鬱,焦慮,易怒,暴躁,過度欣快等。

(2)行為(Behavior):行動遲緩,坐立不安,怪異行為,自傷暴力行為,酒精藥物濫用等。

(3)認知思考(Cognition):妄想,幻覺,悲觀意念,自殺想法,記憶注意力減退等。

(4)生理驅力(Drive):失眠,食慾增加或減退,性慾增加或減退。

(5)身體症狀(Somaticsymptoms):與情緒有關的身體不舒服,如心悸,胸悶等。

或是身體虛弱不舒服,但是到處做檢查也查不出原因。

   如果以上的精神症狀,造成工作、人際、家庭、個人衛生無法正常運作,無法好好吃飯、睡覺、無法生活自理,或者無法與人溝通互動,造成社交障礙,無法清晰思考和表達,就可能需要就醫。

資料出處:衛生福利部(2015)。

心理衛生專輯01認識精神疾病。

發布日期:108-11-04更新日期:108-11-04發布單位: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點閱次數:0收合最新消息政策總覽計畫概述計畫核定本下載各縣市說明會政策溝通相關會議宣導資源教育訓練分階段教育訓練服務據點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常見問題民眾專業人員相關資源統計資料知識分享相關法規回頁首



4. 精神健康教育資料> 如何擁有精神健康和克服精神病患?

常見的精神病包括:老人痴呆症、物質濫用(如酒精、鴉片、興奮劑等) 有關的精神障礙、思覺失調、情緒病(包括抑鬱症及狂躁抑鬱症)、焦慮症(包括泛焦慮症、驚恐症、強迫症等) ... Eng 简体精神健康小貼士常見的精神健康問題濫用藥物治療精神病的方法精神健康教育小冊子精神健康教育資料>如何擁有精神健康和克服精神病患?如何擁有精神健康和克服精神病患?(感謝青山醫院精神健康學院崔永豪醫生撰寫本文章)每個人都想自己擁有精神健康。

但是可能事與願違,原因可能是我們根本沒有弄清什麼是精神健康。

是不是沒有精神病就等於精神健康呢?怎樣才算是「精神病」呢?「精神病」能否醫治?1.什麼是「疾病」?什麼是「健康」?2.什麼是「精神病」?3.精神病有多普遍呢?4.精神病有那些常見的種類?5.精神病有什麼成因?6.精神科醫生如何診斷精神病?7.精神科治療如何發揮效用?8.如何處理精神科藥物的副作用?9.如何克服對精神病逃避的態度?10.如何「靠自己、靠意志」去克服精神病?11.在精神病中,什麼是康復?12.為什麼精神病「好番」後還要食藥呢?13.如何避免精神病及擁有精神健康?1.什麼是「疾病」?什麼是「健康」?什麼是「疾病」?「疾病」是人體的器官機能和結構因某些原因而產生異常變化,並引起各種症狀及能力喪失。

例如:冠心病是心臟的機能因心肌裡面的血管栓塞,因而產生心絞痛等病徵,以及心臟功能衰竭。

而「沒有疾病」不等如擁有健康。

1948年,世界衛生組織定義「健康」為──個人在生理、心理及社交三方面的和諧、安寧狀態。

所以,健康不僅是不生病而已。

回頁頂   2.什麼是「精神病」?當心臟病牽涉的器官是心臟,精神病所牽涉的器官是腦部。

在精神病中,大腦某部分受損,產生了各種病徵,包括認知功能、思想、情緒、感官、行為、生理功能(如睡眠、食慾)的異常,並影響一個人在生活上各方面的表現。

和其他器官的疾病一樣,絕大部分的精神病都可以透過適當的治療而康復。

隨著科研的發展,在最近的二、三十年,精神科治療得到很大的改進,尤其是在藥物治療方面。

要明白精神病,有兩個重要的概念要了解:1.「腦部」(brain)與「心理」或叫做「精神」(mind)的關係;2.「腦部」與「身體各部分」的關係。

我們所講的「心理」或「精神」(mind)其實是一種大腦活動的表現,其中包括思想、情緒、行為、感官等。

大腦就是產生「心理」的器官。

大腦作為身體其中一個器官,其運作與其他器官是息息相關。

正常的大腦運作有賴其他器官的正常運作,例如,若果心臟衰竭,大腦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腦部便不能正常運作,導致神智不清。

同樣地,腦部亦影響其他器官的運作,例如,大腦想起一些令人驚嚇的事物,即時會心跳加速,血壓上升。

由此可見,「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是密不可分的。

回頁頂   3.精神病有多普遍呢?精神病比很多人估計的更為普遍,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患上精神病。

英國一個大型的調查發現,在職人口之中每六個人便有一個人患有精神病,即是患上精神病就如患上哮喘病一樣普遍。

此外,每二十位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就有一位會患上老年痴呆症。

在已發展國家,大約百分之五的男士以及百分之十的女士在一生中會患上抑鬱症。

在二零零零年,世界衛生組織預期二十年後抑鬱症將成為全球第二大重症,僅次於冠心病。

由於社會對精神病的歧視和誤解,令患者不願意求診及接受治療。

即使患者鼓起勇氣求醫,他們常常也要隱瞞自己的病。

這令到一般人有錯覺,以為精神病很罕見。

所以當我們明白精神病並非是絕症以及其普遍性,我們便更能幫助自己及其他人克服精神病患。

回頁頂   4.精神病有哪些常見的種類?常見的精神病包括:老人痴呆症、物質濫用(如酒精、鴉片、興奮劑等)有關的精神障礙、思覺失調、情緒病(包括抑鬱症及狂躁抑鬱症)、焦慮症(包括泛焦慮症、驚恐症、強迫症等)、飲食失調、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病(包括自閉症、過度活躍症等)。

回頁頂   5.精神病有什麼成因?精神病所牽涉的器官是腦部。

和大部分其他器官的疾病一樣,精神病是由外在及內在的成因一起造成的。

在精神病中,內在的成因主要是由遺傳所造成。

「外界壓力」主要來自生活中各種令人傷心及精神耗損的事,例如童年時受虐待、失戀、失業、工作及家庭負擔。

精神壓力引致體內產生過量的「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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