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 號、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麻處字第8801415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肅清煙毒條例施行細則)目前線上:1370人,瀏覽人次:615966146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時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立法沿革: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20452379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20890276號、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80036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0條、第11條、第27條;增訂第二章之一及第9條之1至第9條之3條文,並自102年6月1日施行法規體系:/司法/刑事歷史沿革1.中華民國44年7月29日內政部訂定發布全文37條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中華民國46年8月31日內政部修正發布全文32條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中華民國71年1月15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58403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5條、第23條、第25條至第27條及第32條條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中華民國民81年7月30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8182467號令修正發布「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施行細則」為「肅清煙毒條例施行細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中華民國82年7月28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8285629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法務部(88)法令字第001196號、內政部(88)臺內警字第8871258號、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麻處字第8801415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肅清煙毒條例施行細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30800114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30077560號、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0930000337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7條、第25條至第27條;增訂第11條之1;刪除第13條、第16條、第20條、第22條條文,並自93年1月9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10條第8款所列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轄)(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10條第9款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停止辦理)(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10條第11款所列屬「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20452379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20890276號、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80036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0條、第11條、第27條;增訂第二章之一及第9條之1至第9條之3條文,並自102年6月1日施行法規異動修正[增訂]第九條之一查獲毒品製造工廠,應追查毒品製造原料之來源、供銷管道及販賣、運輸網路,並擴大偵辦。

[增訂]第九條之二查獲製造毒品先驅原料,應追查原料之來源,並通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增訂]第九條之三各檢驗機關(構)應將每月毒品檢測結果資料,於次月十日前,依規定格式彙送行政院衛生署備查。

各檢驗機關(構)發現未經列管之新興毒品,應通報法務部,並通知行政院衛生署。

第一項格式由行政院衛生署另定之。

[修正]第二條防制毒品危害,由行政院統合各相關機關,辦理緝毒、防毒、拒毒及戒毒工作。

[修正]第十條教育部應統合下列機關,並協調社會團體,運用各種管道,持續進行反毒宣導: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法務部。

六、經濟部。

七、交通部。

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九、文化部。

十、行政院衛生署。

十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十二、行政院勞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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