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學習障礙】 依需求調整評量學障生大考展實力(108年4月 ... | 學習障礙升學

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特殊教育法》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大考(如國中會考、大學入學考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可申請考場 ... ◆【認識學習障礙】依需求調整評量 學障生大考展實力(108年4月12日) 文/王瓊珠(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特殊教育法》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大考(如國中會考、大學入學考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可申請考場服務,提出申請後,試務單位會召開審查委員會,逐案檢視申請者要求的評量調整是否合理,如果理由不充分,會被駁回。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應由各試務單位公告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也提及:「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教育及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專業人員、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材、無障礙校園環境、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符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

」 究竟評量調整的真義何在?是否對非特殊教育學生不公平?評量調整有什麼形式?委員審查申請時又會有哪些考量面向?以下說明。

調整的真義 評量調整的本意是使當事者不受障礙限制,能公平參與考試,而使考試結果反映出個體的真正能力。

比如,近視的人要獲得駕照,參加路考時能不能讓他戴眼鏡,好看清路上的車輛與號誌?答案毫無疑問的是「能」。

為什麼?因為如果他看不清楚路況,就無法安全開車。

 如果有人發現考官允許他戴眼鏡開車,向考官抱怨:「這不公平!他因為戴眼鏡,所以能通過路考。

」我們也可以明確的告訴他:「通過路考的主因是『實力』,不是『眼鏡』!」 如果有人視力正常,只因看見別人戴眼鏡考試,就向考官要求也戴眼鏡考試,我們會一笑置之。

為什麼?因為沒有必要!因此,調整評量要看需不需要,原因是什麼,能否使當事者減少或避開他的障礙,進而展現出真正的能力。

 評量調整不是「別人有,我也要有」的齊頭式平等。

即使是同一障別的特教學生,也會因個體間的差異而有不同考量。

例如:只要是視障者,評量調整都是提供點字作答?非也!有些視障者用放大鏡或擴視機放大試卷字體就可以作答。

調整的形式 目前國內大型升學考試多會參考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審酌個案的狀況,提供以下類型的考試服務。

 ‧考場服務: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提供無障礙試場,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層或設有升降設備的試場;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備等試場。

 ‧輔具服務: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

 ‧試題(卷)調整服務:調整試題與考生的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摸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

 ‧作答方式調整服務: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

 以學習障礙學生而言,申請評量調整以「延長作答時間」(二十分鐘),「提供試卷並報讀」,和「電腦輸入法作答」最常見。

由於學習障礙的個別差異大,不是所有學習障礙者都須調整評量。

上述三種調整措施是針對識字困難,但聽理解不錯,或書寫速度緩慢,寫字極有困難的個案。

考量學生受限於閱讀或書寫障礙,就算已理解文意或有點子想寫,也可能無法在限定時間內完成作答,因此有上述評量調整的機制。

審查的原則 目前考試服務採取申請制,通常由學校協助學生提報申請資料,提供足資證明需求的文件,例如:個案的診斷證明書、個別化教育計畫或輔導紀錄等。

承辦單位則針對評量調整申請案件召開審查委員會,一一確認申請理由和條件是否合理。

 再談評量調整的本意。

首先要澄清,調整並不是為讓考試變簡單,提高學習障礙考生的成績。

如果單純想為他們加分,不必如此大費周章的處理。

再者,建議申請時能夠提出評量調整對個案的助益效果做佐證。

例如:校內考試調整已放入考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執行後確實發現對個案有幫助,如此,提出評量調整申請才有實質意義。

否則,考生不懂、不會的內容,即使有


常見健康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