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 | 食物中毒

食源性疾病(英語:foodborne illness或foodborne disease),俗稱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泛指所有因為進食了受污染食物、致病細菌、病毒,又或被寄生 ...食物中毒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維基百科中的醫療相關內容僅供參考,詳見醫學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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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用詞食物中毒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危害分析及以風險為基礎的預防控制(英語:Hazardanalysisandrisk-basedpreventivecontrols)(HAPRC)重要管制點(英語:Criticalcontrolpoint)重要管制項目FATTOMpH水活性 (aw)致病源肉毒桿菌大腸桿菌A型肝炎諾羅病毒李斯特菌寄生物隱孢子蟲屬溶組織內阿米巴梨形鞭毛蟲旋毛蟲閱論編食源性疾病(英語:foodborneillness或foodbornedisease),俗稱食物中毒(foodpoisoning[1]),泛指所有因為進食了受污染食物、致病細菌、病毒,又或被寄生蟲[2]、化學品或天然毒素(例如:有毒蘑菇)感染了的食物而引起的疾病稱為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

根據如上各種致病源,食物中毒可以分為以下四類,即:化學性食物中毒、細菌性食物中毒、黃麴毒素、黴菌毒素與霉變食品中毒和有毒動植物中毒。

食物中毒發病為非傳染性的急性、亞急性疾病,可區別於其他食源性疾患。

1994年中國衛生部頒發的《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從技術上和法律上明確了食物中毒的定義。

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飲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腸炎、食源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和寄生蟲病(如囊蟲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長期少量攝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為主要特徵(如致畸、致癌、致突變)的疾病。

目錄1原因1.1細菌1.2病毒1.3原生生物1.4海產品毒素1.5真菌毒素1.6化學性食物中毒2特徵2.1細菌性食物中毒3參考連結4外部連結原因[編輯]細菌[編輯]參見:病原菌致病微生物污染,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後急劇繁殖,致使食品中存有大量活菌(如沙門氏菌,Salmonella)或產生大量毒素,如金黃色葡萄菌,產生的腸毒素。

病毒[編輯]Mead等(1999)認為,病毒是比細菌和原生生物更重要的食源性疾病的病因。

其中包括肝炎病毒A和小圓結構病毒(包括諾如病毒)。

小圓結構病毒被認為是非細菌性腸胃炎的最重要的病因。

原生生物[編輯]原生動物在初級農作物中存在。

例如蘋果汁和水中的小隱孢子蟲以及樹莓、萵苣和水中的圓孢子蟲(英語:Cyclosporacayetanensis)等同食源性原生動物會引發感染。

對免疫缺陷患者,腹瀉可能較嚴重。

海產品毒素[編輯]麻痹性貝類中毒(PSP)、腹瀉性貝類中毒(DSP)、神經性貝類中毒(NSP)、遺忘性貝類中毒(ASP)、雪卡毒素及鯖魚中毒。

其中PSP、DSP和NSP是通過腰鞭毛蟲產生的毒素引起,ASP是由硅藻引起,而鯖魚中毒是由組胺引起。

所有海產品毒素都耐熱,不能通過烹飪破壞,也無法感官檢測。

真菌毒素[編輯]例如花生和玉米中的黃麴黴和寄生麴黴會產生黃麴黴毒素,會引起肝癌。

有毒化學物質污染,食品中混入有毒化學物質,並達到能引起急性中毒的劑量。

如農藥的污染。

食品原料本身的有毒物質,食品本身含有毒成分(如河豚含有河豚毒素),而加工、烹調方法不當,導致未能將有毒物質除盡。

儲存過程中產生的毒素,食品在貯存過程中,由於貯藏條件不當而產生了有毒物質(如馬鈴薯發芽產生龍葵素)。

食物鏈或生物鏈毒素的轉移,因攝入含有毒素成分的某些食用動物(如食入毒藻的海水魚、貝;採用有毒蜜源植物釀的蜂蜜)、因為吸收了有毒物質的食用植物,這些動植物起著毒素的轉移與富集作用。

誤食,某些外形與食物相似,而實際含有毒成分的植物,被作為食物誤食而引起中毒(如毒蕈等)。

食品的原材料問題:如使用未經檢疫的病死家畜肉加工的肉製品,使用攙假的牛乳加工的奶粉;如消毒不嚴,使用未經消毒的牛乳生產的雪糕;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工業酒精(或甲醇)兌制的「配製酒」造成的甲醇中毒,也曾多次發生;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或加工助劑(含砷等毒物質)也曾造成食物中毒;生產工藝、設備、容器和包裝材料不符合衛生要求也可使食品污染帶有毒性,例如,熟肉製品加工製作時,生熟不分交叉污染而引起食物中毒;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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