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是有保必賠,必懂保險公司不賠7大重點 | 保險不理賠項目

特別注意:懷孕、流產、分娩,也是在除外條款內,但是如果是因懷孕造成的疾病、或非自願性剖腹產,則會特別列出理賠項目(仍須以各家保險條款內容為主)。

4 ...  🔥最新活動🔥【保單健診真心話大聲說】完成任務即獲得Foodpanda折扣券!立即了解保險不是有保必賠,必懂保險公司不賠7大重點發文日期20190306分享首頁保險文章所有文章保險觀念10992買編-陳湘雲所有文章許多消費者認為決定買保險不容易,遇上理賠卻發現保單內容差很大,有時不是保險公司刻意刁難,而是保戶在投保前的注意事項沒有仔細看清楚,買保險幫大家整理保險公司常見拒賠原因,讓你不用擔心保險不理賠狀況發生。

1、投保未據實告知當你在填寫要保書時,是否注意到有一項「身體健康告知欄位」?小心,如果被保人沒有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既往病史,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因被保人有故意隱匿、遺漏告知等不實說明,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費率因素,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契約。

即便出險,大多以『帶病投保且未如實告知』理由拒賠。

2、買錯險種怎麼可能會買錯險種?其實這狀況一點都不誇張,原因在於保戶沒看清楚保單內容就匆忙投保,或是當某些險種要停售時,認為自己不買好像就虧了,並未評估到底適不適合。

等到需要理賠時才發現,自己白繳了多年保費。

例如:買了壽險卻想申請住院醫療理賠,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再次發生,在投保時一定要再三確認自己投保內容,以免傷了身體又沒了荷包。

3、除外責任為什麼會有這項條款?主要是保險公司為了預防有心人士利用保險賺取不當利益,因而產生的不賠範圍。

例如:被保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駕...等,都是不理賠的。

其他除外的項目大多屬於「非必要性醫療行為」,也就是說,「經醫師診斷,為了治病所做的必要性醫療」,才理賠。

特別注意:懷孕、流產、分娩,也是在除外條款內,但是如果是因懷孕造成的疾病、或非自願性剖腹產,則會特別列出理賠項目(仍須以各家保險條款內容為主)。

4、代簽名被保人年齡行為能力可代簽與否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者」,無意識、精神錯亂也屬於此範圍可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簽,且法定代理人也得在指定欄位上簽名7歲以上,未滿20歲屬於「限制能力行為者」本人親簽,法定代理人也須在指定欄位上簽名超過20歲以上認定有行為能力之人(男性滿18歲、女性滿16足歲已婚者)全部都需要本人親簽5、等待期、免責期不理賠等待期是指投保後的某個期限內,發生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主要用意是防範保戶帶病投保、病症潛伏期所設置,常見於醫療類的險種。

若是意外事故造成的理賠,基本上還是會理賠的。

以醫療險來說,等待期平均是30天,以癌症險來說,等待期平均是90天,還有有特定的險種等待期超過上述的時間,亦可能沒有等待期的也有。

免責期是指保險公司須觀察被保人的狀況,是否真的已達到需要理賠的條件,有免責期的險種大多為長期照顧險。

免責期內,保戶必須符合理賠狀態,就是長期照顧狀態且未能復原,至免責期滿後(依法規定不得超過6個月)才會給付理賠金。

目前市售保單中,長期照顧險沒有等待期的設定,也就是說,投保後就會立即生效。

6、既往症不賠「既往症」是指在向保險公司投保前就已經存在的病史,對於保險公司的核保過程會產生影響,影響多寡就必須要看投保時此病症的嚴重程度。

核保依據審核結果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無虞,本身無病史,保險公司要承擔的風險降低,因此可以立即承保。

正常承保被保人身體狀況到達一定危險程度後,保險公司會在保障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將保費增加原投保費用的10%~100%,可根據加費的結果選擇是否投保。

加費保險公司同意核保時,只將身體某個部位的損害或是疾病排除在理賠範圍之內。

除外保戶身體狀況危險度過高,保險公司無法以除外或加費條件承保,最後會以拒保處理。

拒保7、自殺免責還記得2017年4月有一起婦人墜谷詐保事件?最後經過檢警調查,由桃園地方法院依照「加工自殺」、「詐欺取財未遂」等罪一審判決。

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行為,原則上被列為保險公司得以拒賠的除外責任,目的在防止因圖謀保險給付金而萌生短念,造成難以挽回的悲劇。

同時被保險人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也與保險契約的本質精神不符(參考保險法第1條、第29條),故如不讓保險人可以免除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的話,則難保人壽保險制度被不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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